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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07-01-30 责任编辑: 北京2
 

山西省经济委员会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晋经技术字〔20064

 

各市经委、国税局、地税局:

    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及技术进步工作,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投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从1996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1996]41号)、《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49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政字[1999]273号)《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和办法,对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有关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精神,落实国务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做好以上有关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真正落实,切实增强我省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自主创新能力,规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开发费的使用及管理,鼓励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工作的资金投入,使企业能用足、用好国家的有关政策,现根据国家有关各省市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对进一步落实国家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实行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的企业必须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为方便企业正确落实国家的税收政策,规范政策的实际操作程序和管理办法,有利于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企业(企业范围按《企业技术研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的有关程序明确如下:

    1、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据实列支,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以下项目: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2、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据实扣除,但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所得额的办法。

    3、企业进行技术开发须先立项,并编制技术项目开发计划和技术开发费预算并同研发机构的编制情况、人员名单、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立项文件,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下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应于上年度10月底前上报省经委。省经委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立项,并下达当年度山西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项目计划视同立项。

    2)立项后,企业应根据项目计划编制技术创新项目实施计划任务书和开发费使用预算书,并以企业正式文件批准下达。

    3)企业持省经委技术创新项目立项计划、经企业批准的实施计划、开发费预算书及有关资料,于当年330日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申请备案。

    4)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企业若提出享受加计扣除,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写出申请报告,持省经委批准项目立项计划、企业正式下达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及开发费使用预算书、当年及上年完成项目开发费使用决算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后执行。

    5)纳税人未进行备案,或年度终了后未在规定期限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再按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但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三、企业应加强技术开发项目及资金的基础管理开作,完善项目从立项、计划、实施、竣工验收的全套管理程序,提高技术开发活动成本费用管理及技术开发经费核算工作的水平,切实加大对企业技术开发、技术创新工作的投入力度,使国家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并见到成效。

    四、国家级、省级企业、及行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可直接上报省经委立项,相关材料同时上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备案。

    五、加大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省经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国家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税收政策培训班,对政策中涉及单位的财会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税收政策宣讲,使我省有关单位及部门能准确理解并掌握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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