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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
来源: 日期: 2008-06-10 责任编辑: 北京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方式,是通过在指定媒体上将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告,即通过指定媒体集中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这是国际通行做法。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是在政府公报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也有的国家和地区创办了专门的政府采购报。如我国台湾省就有政府采购公报。除报纸外,还无一例外地建立了政府采购信息网站,统一向社会披露政府采购信息。

政府采购信息实行指定媒体集中发布的主要原因,一是统一披露政府采购信息,使社会公众在同一时间内获得同样的信息内容,维护政府采购的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如果允许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自指定媒体,将会分散采购信息,不同地区的供应商难以公平地获得采购信息。国际上甚至还发生过在专业性很强且发行量很小的报纸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事件,人为制造歧视行为。此事件进一步促进了指定媒体制度的确立。二是减少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信息的成本。按照国际上通行做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一般不收费,即使收费也非常低廉。但指定媒体的订阅要收费,也就是说,供应商为获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要投入财力和人力。统一信息发布的媒体,供应商就可以通过有限媒体掌握全部政府采购的信息既便利,又省钱省力。三是减少政府公告支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媒体发布信息通常为商业性行为,需要支付费用。政府采购规模巨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很多,如果通过商业性方式发布,将大幅度增加政府公告支出。例如,现行社会媒体对一条招标公告信息的收费,少则千元,多则数万元,成本过高。建立指定媒体制度,收费很低或者完全不收费,既达到了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的目的,又节省了政府资金。因此,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成为国际上的做法。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虽然时间不长,但始终非常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部门,自改革之初就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并制定颁布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指定媒体制度,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内容及有关要求,并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是按照"信息公开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的原则确立的,即要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但指定媒体要相对集中。其中,全国性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由财政部指定,各地区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地区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二者的基本关系是,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及时发布,对于来源于各地区的信息可以同时在当地指定媒体上发布,但信息发布内容不得有实质性差异。

我国自1998年以来,财政部指定了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和《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为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从而形成了以网络、报纸、杂志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体系。各地区财政部门也不同程度地指定了一些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在这些指定媒体上发布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一律实行免费。自建立指定媒体以来,这些指定媒体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宣传政府采购知识、指导政府采购实践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社会影响日益增强,成为全面反映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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