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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广播电视局
来源: 日期: 2008-08-27 责任编辑: 赵鹏跃
 

一、执法主体

吕梁市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凉快或才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二、行政执法专业依据(23件)

(一)专业执法依据(9件)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施行日期

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国务院

1993.10.5

2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7.9.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

国务院

2004.7.1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5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广电总局

 

2004.8.10

 

6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广电总局

 

2004.8.10

 

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广电总局

2004.8.20

8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广电总局

 

2004.9.10

 

9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广电总局

2004.10.11

(二)共同执法依据(14件)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实施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大

199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

1996.1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10.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7.1

6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95.1.25

7

国务院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国务院

1998.1.1

8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

2002.2.12

9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国务院

2001.7.9

10

山西省执法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1.10.1

11

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

省政府

2004.1.1

12

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

省政府

2004.1.1

13

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办法

省政府

2005.9.1

14

山西省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省政府

2005.9.1

三、行政执法行为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城区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09

2、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15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5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三)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