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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沿黄公路建设水土保持整改方案
7月11日到13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受水利部委托,会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和山西省水利厅对我市沿黄旅游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中发现我市在沿黄旅游路、沿黄干线建设中存在严重破坏水土的行为,并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决定从7月14日开始利用l5天时间对我市公路建设水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沿黄公路建设基本情况
我市在建的的沿黄公路共有两条,一条是沿黄干线公路(改建)吕梁段工程,位于吕梁市的中西部,经过兴县、临县、柳林县、石楼县等四个县,路线历程总长250.14km,直接利用道路长度122.483km,项目实际改建道路长度127.658krn,实际改建路段途径临县、柳林县、石楼县三县,工程总投资5.6545亿元,建设工期为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一条是沿黄旅游路,是山西省和我市“十一五”规划的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全长共186公里,总投资4.6亿元。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观念淡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不强,尽管在建设中也搞了一些绿化工程,配套了排水设施、公路护坡、挡土墙等措施,但由于立地条件恶劣、建设成本高、资金缺乏等原因,忽视了水土保持工作,一些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向黄河河道随意倾倒施工弃渣,且数量巨大,形成了严重的人为水土流失,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后果。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工程建设与水土保持并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防治各类开发建设人为水土流失,把沿黄公路建设成旅游经济路、生态路、绿色路,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通过积极整改,提高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自觉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积极性;清理倒入黄河河道的施工弃土弃渣,消除沿黄公路建设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的执法效能;理顺我市开发建设项目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关系,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实现我市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整治措施
1、沿黄干线公路和旅游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和项目各施工标段(包括附属、扫尾工程)全面停止施工,尽快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各县政府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2、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十天内编报沿黄旅游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深度要求为初步设计阶段,沿黄公路建设管理处要认真落实水保方案,完善水保设计,并采取相应的水保措施。禁止乱弃乱倒,坚决禁止向黄河及湫水河河道内倾倒弃渣弃土。
3、县政府和沿黄公路建设管理处要责令有关施工标段采取补救措施,特别是要设置弃渣场,并有效清理倾倒在河道的施工弃渣,努力将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4、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整改意见落到实处。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方案和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把每一项整改措施的审查关和质量关,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严甫查处违法案件,建立整改工作日报告制度,确保整改尽快见到成效。
五、实施步骤
本次整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摸底自查阶段(7月14日一7月18日)。各县对区域内公路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县公路建设水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整改实施阶段(7月19日一7月24日)。要求施工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方案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3、验收总结阶段(7月25日一7月29日)。对整改后的路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各项水土保持工作制度,完善各项长效监督机制。
六、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机构。为了加强这次的整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沿黄公路水保治理整改领导组,由王盛章副市长任组长,领导组成员由市发改委、交通局、公路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监测总站,负责整改的各项协调工作。同时领导组下设现场督促组、宣传报道组、综合组三个工作小组,各司其职,确保本次整改取得实质性成果。
2、开展联合检查。为确保本次整改取得实际效果,市政府决定组织市政府督查室、水利、交通、公路、林业等有关单位组成检查组,从7月1 9日开始对我市沿黄旅游路及沿黄干线公路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完善审核机制。结合全国开展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所有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等进行“回头看”。今后所有新上建设生产项目,必须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发改、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在新上项目的审批中要严把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关。
4、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水土保持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水保、重视水保、参与水保的氛围,使水土保持工作深入人心,落实到各项工程建设中,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