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身体健康,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市所有涉药单位进行了一次针对药品储存条件的专项检查。检查中,该局对辖区39家药品零售企业,一家药品批发企业,25家医疗机构的药房、库房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从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单位的药房和库房的温度为28oC——29oC之间,部分药品不按规定进行储存,室内无调温设备,面对高温天气,其质量难以保证,执法人员现场对各单位进了限期责令改正。在这次检查中,共对3家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5家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
通过这次检查发现,部分企业的质量验收人员存在对药品的验收不细致,对药品的储存条件的认识不够,企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药品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到位等问题。检查完毕后,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家单位迅速内对药房和库房安装调温设备,按规定对药品进行了储存,充分保证药品的质量,全力保障群众健康。 (李雅萍 郭江林 梁常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