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梁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为有效监测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市场供应,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粮食流通、储备粮管理和粮食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或可以预见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波动的状况。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按照省长负责制下的县(市、区)长分级负责制要求。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和地方粮食安全全面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出现粮食紧急情况时,必须立足本地市场,确保应急供应,同时,立即报告市政府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二)市场机制原则。发生市场波动时,首选利用本地粮食市场体系及本地粮食资源,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促进购销,确保供应;必要时,经批准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动用储备粮调控。
(三)必要干预原则。特殊情况,经省、市政府批准,可实施强制性干预措施,临时性实行限价、限量、定点、记录等供应办法,依法进行临时性粮食市场特别管制。
(四)重点保供原则。应急情况下,全市粮食保供的重点是军粮供应、灾民及城镇居民口粮。
(五)预防为主,果断处置。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出现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并根据此预案明确职责,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三、等级划分
在粮食市场波动情况下,根据市场价格、销量、库存和趋势等情况,全市粮食供应安全警情设定为三级,其中三级为最低警情,一级为最高警情。
(一)三级预警。由市粮食局在全市粮食系统内发布。主要前设条件为:市场粮价一周内不正常上涨幅度超过20%;粮食销售量异常增大,群众情绪不稳定,出现抢购苗头。
(二)二级预警。市粮食局报告市政府后,由市政府授权市粮食局在一定的范围内发布。主要前设条件为:市场粮价一周内不正常上涨幅度超过30%;市场发生抢购,部分脱销,群众出现恐慌情结紧张状态持续3天以上。
(三)一级预警。市粮食局报告市政府后,由市政府根据情况在不同范围内发布。主要前设条件为:市场粮价一周内不正常上涨幅度超过50%;出现大面积粮食抢购,群众情绪极度恐慌,或全国出现大面积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已相继出现供需紧张问题。
四、应急机构和职责
为强化我市粮食应急供应决策协调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指挥高效、政令畅通、信息及时、措施到位,成立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为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委、粮食、财政、商务、农发行、物价、工商、质监、卫生、民政、交通、公安、统计、监察、审计、宣传等部门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一)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分析判断粮食安全警情程度,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2、指挥全市开展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3、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应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应中的重大问题;
4、审批和下达粮食应急供应的相关政策措施;
5、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6、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外省、市及当地驻军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7、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职责
1、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2、根据指挥部指示,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和简报;
4、向市政府提出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奖惩意见;
5、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各项开支;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
粮食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职责,负责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粮源组织、供应等日常工作;
发改委、商务局:负责会同粮食部门做好粮食应急供应涉及部门协调工作;
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应急供应所需有关费用及时足额按付到位;
农发行:负责落实采购调销应急供应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工商局:会同粮食部门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对社会粮食流通环节的监控调度;
物价局: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民政局:负责灾情通报和救灾、救济具体安排;
卫生局:负责疫情预防控制等措施具体安排;
交通局:负责协调安排必要的运力;
公安局:负责粮食应急供应安全保卫工作和粮食运输绿色通道安排;
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
统计局:负责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监测;
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粮食业务的审计监察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和社会公布;
其他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办公室内设机构及职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分为七个组,即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粮源供给组、市场监管组、应急加工调运组、资金核算组、纪检监察组,主要承办粮食应急响应后的各项具体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和职责附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应急工作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粮食应急工作。要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本县(市、区)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如不能达到预期调控成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应提请进行调控;市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五、预警监测
市政府责成粮食、物价、统计等相关部门建立粮食市场监测信息系统,监控市场粮价动态、销售变化和库存情况,做好本地及周边地区市场行情跟踪、分析、预测,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预警信息。
(一)市场价格监测。选择我市有一定代表性的粮食批发市场、粮食购销企业、零售网点作为市场价格采集点,定期收集上报粮食市场价格,了解掌握毗邻地区市场价格,整理分析,判断粮食价格走势。
(二)市场动态分析。了解全省及周边省、市粮食市场动态,关注全国粮食市场形势,定期对市场形势和供需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市场突发波动时,每日进行分析上报,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库存分析。根据本地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状况和社会商品粮源分布情况,测算本地粮食供需状况,及早采取应对调控措施,确保粮食供应。
(四)应急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县(市、区)监测预警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当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市粮食紧急情况报告时,应当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作出评估判断。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指导有关县(市、区)政府按照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确认出现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应急响应
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本市粮食应急预案,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动用市级储备粮。需动用省储备粮的,由市政府申请,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和省农发行提出动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分级负责原则,按照有粮应急、畅通应急、顺利应急的要求,市场突发波动时,我市要按照本地区突发事件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供应预案,首先立足本地资源实际,主动掌握和控制必要粮源,保障本地市场供应。
(三)应急供应粮源及动用顺序
1、市场流动粮源。包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粮油加工厂、粮油零售门点等各类社会粮食加工零售商粮食库存,在一般突发情况下,按照市场运作规律,在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下,本地粮食供应首先由市场流动粮源完成。
2、国有粮食企业周转库存。当市场流动粮源趋紧,市场供应出现较大波动时,应积极组织本地国有粮食企业增加库存粮食本地销售量,增大本地市场投放量,平抑市场波动,满足市场需求。
3、市级储备。按照省下达的地方储备规模计划,保证市储备粮足额按时到位:在本地粮食供应紧张、国有粮食企业周转库存数量较少的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备案,动用市储备(含成品粮油),重点保障本地重点对象口粮供应。
4、省级储备。在本地粮源紧张,市储备不能保障当地口粮供应的紧急情况下,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省级储备。
5、国家储备。在市场波动激烈,本地粮源紧张且外购困难的特急情况下,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省请示中央批准后调用在我市的国家储备粮。
(四)应急预期案及责任
1、第一预案:对应三级预警,责任内容为备粮保供。市粮食局在系统内发布粮食市场三级预警后,我市启动本地粮食应急供应预案,密切关注并分析市场动态、价格波动、库存变化、供需状况等,及时掌握社会粮源分布情况,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在充分利用本地流动粮源保证本地市场供应的基础上,组织本地企业外购外采部分粮源或请示动用部分地方储备粮加工成品粮,做好应急投放准备。
2、第二预案:对应二级预警,责任内容为增量保供。市粮食局在报告市政府发布二级预警后,市粮食应急工作领导组(指挥部)及办公室进入紧急工作状态,组织企业加快增加粮源外购外采数量,全面动用地方储备粮,增大市场投放量,并做好申请调运省储、国储粮准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宣传政策和形势,安定民心;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二级预警发布后,暂停储备粮轮出,完成部分储备粮调拨、运输、加工、储存、供应;做好应急供应零售网点启动工作;落实应急供应运输绿色通道及车辆,确保应急运输畅通;承储单位和应急供应加工厂确保全市城镇每天70万市斤面粉加工投放量。
3、第三预案:对应一级预警,责任内容为紧急保供。经市政府批准并发布一级预警后,市政府紧急报告省政府,经批准后动用省级储备和国家储备。必要时,可实施城镇居民限量、定点、记证供应等临时性应急供应办法;特别必要时,经省政府批准,依法采取临时性特别管制措施,强制性控制一切社会粮源。暂停一切粮食市外销售,采取冻结库存、有偿征用、借用等办法,对所有粮源进行统一调度;依法对社会粮食加工、运输、销售网点设施采取无条件有偿征用、租借用等措施;依法执行省定粮食应急供应限价政策,保证市内应急供应。全市所有涉粮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统一调度,全面保供。
(五)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领导组(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市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七、应急保障
(一)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在正常情况下实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应急供应时期,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主要载体,承担稳定市场的职责,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加工、销售、储存网络。
1、确定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点。根据我市实际,确定3—5家粮食加工单位为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点。
2、确定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点。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灾民应急供应需要,我市建立32个左右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点。
3、建立粮食应急供应储运体系。根据粮食储备、加工、供应网点布局,我市确定3—5家库点作为应急供应周转储存仓库,提前确定运输线路、运输工具,确保应急粮食储运。
(二)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规定,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建立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周转储备。在市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对列入粮食应急供应加工、销售、储存网络的单位,日常情况下予以适当支持,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整粮源和资金,保证粮食能够存得稳、调得动、用得上。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落实各级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市、县两级储备粮制度,并根据宏观调控需要,持必要的企业周转库存,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要进一步优化市级储备粮布局以及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储备比例。根据应急需要,在现有储备粮库存中,保留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应的成品粮,确保我市应急状态下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要依法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晋政发[2004]42号)所规定最高库存量义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帐实相符、帐帐相符、钱粮相符。
(四)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1、积极做好当地的粮食总量平衡和品种平衡计划,摸清城乡居民消费底数,制定粮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2、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市粮食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我市及当地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市、县(市、区)两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市粮食局可根据各地需要,直接从市外调入面粉或食用油。
3、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要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或发放网络。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4、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抓紧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条件下的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5、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调度,保证应急粮食重点加工供应。
6、加强应急设施建设维护。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出规划,增加投入,加强重点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7、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领导组(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8、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预案及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八、后期处置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二)对于已动用和调用的各级储备粮,按照粮食管理事权,由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农发行,按原计划规模,结合应急供应适当调整布局。在半年内及时补充到位,并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应急供应粮食储存、中转、调拨、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发生的一切费用、资金往来和调销数量,有关单位必须按照《会计法》、《统计法》和相关粮食会计统计制度要求,笔笔做帐,帐实相符。各项支出需要财政补贴和补助的,由财政部门会同粮食部门,在3个月内及时兑付和结算(包括审核期的银行利息支出)。必要时,可会同审计部门组织审计。
(四)对农民因恢复粮食生产能力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粮食加工,经营主体因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事权责任负担适当补偿。
(五)应急动用市储蓄粮或市储备粮不足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采购、加工、供应其他粮食所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市粮食局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吕梁市分行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六)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半年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各级储备粮和商品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七)对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提出重大应急工作建议实施效果显著、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供应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违抗粮食应急工作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质的;
6、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7、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或挤占挪用贷款资金造成帐实不符和贷款物质保证不足,影响应急使用的;
8、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附: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内设机构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粮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粮食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各成员单位、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各县市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工作;负责有关应急会议的筹办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工作;
(2)负责起草拟定各种应急制度、内部规章制度等;负责起草、管理粮食应急工作的相关文件、报告和总结等材料;负责应急工作文件收发、传递、档案管理等;
(3)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4)负责协调落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的办公设施、设备、工作车辆调配、人员抽调等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全市各级粮食应急工作相关资料编制的印发、管理;
(6)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状态时期社会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7)负责协调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的日常工作;安排办公室内部值班和交接班工作;
(8)负责督办重大事项和领导批示的落实;
(9)承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测预警组:组长由市物价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掌握分析国内外粮食供求信息和粮油市场价格走势,密切关注粮食市场,及时反映市场动态,并提出粮食应急预案等初步意见;
(2)负责应急状态时期重点地区粮油市场价格监测、价格汇兑,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原因,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统计监测全市粮食生产、消费和市场供需情况;
(4)负责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粮食信息发布初步意见;
(5)负责做好粮食流通业务和市场价格统计工作;
(6)负责全市粮食价格监测网点建设、布局与管理;
(7)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确定救济粮品种、质量标准及交货时间;
(8)督促各县市区上报市场信息;
(9)承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粮源供给组:组长由市粮食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委、市粮食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提出市级储备粮(含食油,下同)、省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的调控意见;
(2)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供应和粮源组织调拔,完善应急供应网络建设,协调应急粮食的接运工作;
(3)负责落实粮源,下达粮库、粮食加工厂和供应网点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组织粮源向加工厂的调拨;
(4)负责应急粮食的原粮接运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落实粮食应急网点;
(6)负责提出对动用市级储备粮的事后补充意见;
(7)承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加工调运组:组长由市粮食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经委、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粮食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全市应急粮食加工及其运力调度,优先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2)负责指令性计划的组织实施,完成应急加工任务,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加工能力;
(3)负责落实各县市区粮食局与辖区内(也可与毗邻地区)有一定规模的粮食加工企业签订应急粮食加工协议;
(4)负责粮食应急加工定点企业按计划向粮食应急供应定点企业运送应急成品粮;
(5)负责应急粮食加工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6)承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监管组:组长由市工商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粮食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状态时期粮食市场秩序,对粮食收购资格、仓储设施设备、运输、包装、粮食质量卫生以及销售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查处粮食经营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及违反最高、最低库存量规定等挠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3)负责粮食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4)必要时,按照《山西省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实施意见》(晋粮市联字[2007]164号)实施联合执法,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5)承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资金核算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市粮食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市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拔付、管理和结算;
(2)负责粮食应急物资的采购、加工、运输等所需资金的协调落实工作;
(3)负责应急动用市储备粮或市储备粮不足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采购、加工、供应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的审核和清算;
(4)负责应急动用粮食占用贷款的清算;
(5)负责督促各市落实粮食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6)负责落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7)承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纪检监察组:组长由市监察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应急状态期间违纪违规现象的监察和资金使用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