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阶段:1978年至1982年,政法工作恢复阶段。政法工作肩负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历史重任,从充实基层基础建设和扩大整顿政法队伍入手,打击教育并重,集中整顿社会治安,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初步形成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工作重点的转移,拉开改革开放序幕,我们国家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但是,由于十年浩劫,不仅大搞无政府主义,践踏社会主义法制,经济走向崩溃的边缘,而且毒害了年轻一代。一批青少年因为升学就业严重困难,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成为危害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1979年6月,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等8个单位联合向中央提出《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中共中央于8月批转报告,要求在党委领导下,把宣传、教育、劳动、公安、文化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的力量统一组织起来,通力合作,着眼于预防、教育、挽救和改造,积极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同时,也指出对极少数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予以惩办。1981年5月4日,中央召开五城市治安座谈会,印发中发[1981]21号文件,要求“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克服歪风邪气,坚决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证政治上实现进一步的安定,保障经济上实现进一步的调整”。中央八部委的联合报告,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出现雏形,彭真同志在治安座谈会上首次提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1982年8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印发《会议纪要》,初步总结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提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综合治理的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是综合治理的基础;加强公安、司法队伍工作,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是综合治理的关键”。我区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各级党委、政府把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分工主管政法的书记或其他书记负责此项工作。要求各单位建立治安责任制,开展遵纪守法和提高警惕性教育。
(二)打击教育并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1981年9月,我区按照全省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区社会治安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治安整顿指导方针:对少数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进行教育、感化、挽救,预防犯罪;对部分现行刑事罪犯,分别情节轻重,区别对待。组织了比较集中的打击行动,对重大案件尤其是恶性案件,公安机关集中优势力量,抓紧侦察破案,及时归案法办。对严重现行犯罪分子,检察机关抓紧依法起诉,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判处,进而打击邪气,发扬正气,给群众撑腰,树立司法机关的权威。同时,健全各种纪律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采取厂矿企业包职工,学校包学生,街道包社会青年,家长包子女教育的“五包”措施,逐人落实帮助教育工作,共同抓好青少年教育工作,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健全基层基础,扩大整顿政综治法队伍,集中整顿社会治安,恢复健全了城市居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
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配齐街道司法助理员。完善户口管理,强化了对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对基层警力配齐配强,扩大了政法机关的编制数,适当增加政法机关费用,对政法队伍加以整顿。学校增设了法制教育课程。新闻媒体配合整顿社会治安行动,大力宣传善于和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打击和制止违法犯罪的典型事例,宣传军民与政法干警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模范事迹,宣传“综合治理”好经验,为进一步扭转社会风气,弘扬遵纪守法美德确立了良好的舆论导向。成立了地委政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委领导下,各级政法机关经常分析治安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统一认识,制订措施。各级党委适时检查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狠抓政法机关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帮助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解决实际困难。政法机关在党委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办事,提高了办案质量,推动了队伍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政法队伍的战斗力有了明显提升。
第二阶段:1983至1987年,综治政法工作改革阶段。政法综治工作实施“严打”专项斗争,政法机关改革创新,各级部门齐抓共管,初步形成“社会治安社会治,综合治理综合抓”的局面,探索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路子。
(一)把“严打”作为政法综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党的十二大还提出“要在五年内争取财政经济、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1983年8月,党中央作出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提出“以三年为期,打三个战役,争取两年见效,三年好转”的目标。1983年8月到1985年6月,全区政法机关以“打现行、追逃犯、抓流窜、破积案、突死角”为主攻方向,全面拉开“严打斗争”的第一战役,先后组织打击流窜犯罪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三年“严打”斗争中,各级政法机关努力做到五个“坚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坚持统一行动,集中打击的有效方法;坚持七个方面的主要打击对象;坚持党内联合办公和公检法司各司其职,依法办事;坚持党委负责,全党动员,以精(精心指导)细(细致调查)深(深入发动群众)来保证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受到沉重打击,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
(二)探索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条新路子
开展以学习宪法为中心的“一五”普法教育。组织各级各单位开展“百日治安安全活动”、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组织全区帮教工作检查活动,初步形成“社会治安社会治,综合治理综合抓”的局面,探索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条新路子。
(三)开拓了政法综治工作改革新领域
法院加强经济审判工作,依法严惩经济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在企业建立联系点,帮助企业建立预防经济犯罪承包责任制试点。司法行政机关组建乡镇法律服务所,积极为承包、租赁、企事业单位提供律师、公证服务。公安机关狠抓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增强内部单位的防范能力。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的整顿,开展治安消防承包责任制,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积极推行治安责任制。
(四)夯实了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
从严治警,加强干警的在职学习、教育和培训,组织全区政法机关纪律整顿活动,队伍作风得到明显改善。开展以执勤为中心的改革,加强武警部队建设。许多市县派出所实现了一乡(镇)一所,人民法庭建设达到最高院关于3-4个乡镇或5万人口左右设置1个人民法庭的要求。整顿充实治保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使其在维护治安秩序,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第三阶段:1988至1992年,政法工作提高阶段。政法工作有力地推进法制化建设进程,有力地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确保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迈上法制化的轨道。
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加快和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整个社会进入变革之中,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持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五年中,全区政法机关积极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统一思想,提高对保持安定团结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削弱的认识,提高为生产服务自觉性的认识,提高执法活动各个环节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政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加强隐蔽战线斗争。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确保全市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以巩固和发展。
(二)“严打”斗争不断深入,打出了新水平。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坚持全区性的问题全区抓、局部性的问题局部抓,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组织反盗窃、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车匪路霸、盗挖古墓、走私文物、扫“六害”等集中治理和专项斗争,继续保持了严打声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保持较好势头。以反贪污贿赂为重点,强化对经济诈骗、偷税漏税、制贩假冒伪劣商品、投机倒把、走私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扫除障碍。
(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加快。组织学习《行政诉讼法》,保障公民对政府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和申诉的权利,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善始善终地完成“一五”普法任务,并对“二五”普法规划作出部署。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联系中国国情,系统阐明一些现实斗争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强执法监督,从财政制度上解决办案经费和罚没收入彻底脱钩的问题,严防“以罚代刑”,保证严格执法。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迈上法制化的轨道。1991年初,中央出台7号文件,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标志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以政策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下来。1992年10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年,中央综治办出台关于实行“属地管理”和“一票否决权制”两个规定,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五年中,按照“统一思想,健全机构,理顺关系,打好基础”的总体思路,吕梁地区明确了全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领导体系,并把这项工作列入地委的全局工作部署。按照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各县市以及有关部门、各大中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都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或领导组,乡镇、街道和大部分农村也成立综合治理领导组,选调了一批优秀政法干警到城市街道和重点乡镇担任专抓综合治理的副职,基本建立了上下贯通、左右联系的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在乡镇、农村,以党支部为核心,以“两会一队”为骨干,广泛开展治安联防和治安巡逻。在部门行业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动各部门、行业参与综合治理。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探索建立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一大批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单位和行业的治安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
(六)加强党对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政法综治队伍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1990年,党中央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同时各地党委政法委领导机构的名称统一改为政法委员会。同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指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法委员会书记由一名党委常委担任,各级政府都有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政法工作。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政法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加强政法基层单位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变的能力。加大办案经费的财政投入,解决基层单位警力不足、经费困难、装备落后等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了队伍的执法水平,提升了队伍的战斗力,推动了政法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第四阶段:1993至1997年,政法工作步入稳步发展阶段。政法工作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加强基层防范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妥善化解利益群体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迈上经常化的轨道。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并举的攻坚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提出,现代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政法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讲政治、严执法、树形象、创特色、保稳定”的工作思路,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打击各种犯罪,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等方面,取得很大成绩,为1997年香港顺利回归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基层防范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综治委全会、五部门联席会议等综治工作制度,初步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体系。组织开展以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镇)为重点的基层创安活动,推动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清理整顿,加强基层防范设施建设,开通城市110报警系统,推广安装“三铁一器”等防盗报警设施,提高了社会治安防范能力。
(二)建立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城市管理
1994年7月,地委、行署在离石县召开现场会,下发了创建治安模范城的具体实施意见,提出了创建标准和具体措施,推广了离石加强综合执法大队的经验,并把它作为创建治安模范城的重要手段,不到一年时间,全区除方山、石楼外,全部在县城成立了由公安牵头,工商、城建、环保、土地、卫生、文化等部门人员参加的综合执法大队,坚持昼夜上街巡逻巡查,城区治安明显好转。
(三)妥善化解利益群体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各级政法机关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贯彻政法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党工作大局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政法工作的努力方向,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措施部署。各级政法机关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强化专案查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妥善化解利益群体之间的纠纷和矛盾,依法运用法律手段调解了大量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把大量问题解决在了萌芽状态,妥善处理了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一些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维护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五阶段:1998至2002年,政法工作全面推进阶段。加大对暴力、侵财犯罪的击力度,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等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党的十五大以来,全区政法综治机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全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各项政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对敌斗争取得新的进展。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方向和工作任务,有效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清理整顿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强化对互联网监控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确保了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
(二)加大对暴力、侵财犯罪的击力度。1998至2000年期间,组织开展了“三打三禁”、“百日禁毒”、“追逃”、“两打一整治”、“打拐”等一系列专项斗争,集中整治治安乱点,确保了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2001年,组织开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了对各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召开全区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座谈会,出台了《吕梁地区民爆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和《吕梁地区危险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区860余家涉枪涉爆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下达不安全隐患通知书287份,收缴各类炸药6723公斤,雷管15996枚,导火索414米,收缴非法枪支71支,子弹240发。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1998年以吕综治办[1998]2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流动人口联合办公、统一收费、强化管理的实施办法》,由综治办牵头,公安、劳动、计生部门抽人组成联合办公室,统一收费,统一管理,解决了各有关部门各自为阵、政出多门、只收费不管理、推诿扯皮等问题,推动全区流动人口向纵深发展。2000年全区流入人口20998人,发放暂住证17848人。
(五)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1998年以吕综治办[1998]1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我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设立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安置和帮教工作。对96年以来的1785名释解人员都建立了帮教档案。
(六)普法依法治理进程稳步推进。认真总结“三五”普法经验,全面启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召开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治区工作会议,下发了《吕梁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第四个五年规划》,出台了全区依法治区工作意见,逐级签订了责任书,各县市都根据地委的安排,出台了依法治理决定,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办,政协参与,全民参战的普法新格局。
第六阶段:2003至2007年,政法综治工作科学发展阶段。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夯实政法工作基石,创建平安吕梁,全面推进重要战略机遇期政法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党的十六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和多种自然灾害的经验,面对维护社会稳定的艰巨任务,各级政法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新贡献。
(一)平安吕梁建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牢固树立“加快发展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的理念,把平安建设摆上了党委政府工作的主要位置,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目标、年度责任制考核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2003年5月8日全市召开建设平安吕梁动员会,10月26日全市召开平安吕梁百日大会战总结表彰会议,提出:维护全市稳定,创建平安吕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创建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引深平安建设的意见》,综治委所属专项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开展了平安单位、平安农村、平安企业、平安校园等多层次的基层创安活动,推进了平安吕梁整体建设工作,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年内有活动,年底有考核。市、县两级的综治经费全部按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矛排办都增加了1—3名编制。全市各级综治部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整合各方面的资源,着力构建各个层面的防控网络,逐步形成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全市共有86%的单位、乡镇、村居、企业、学校、市场、干线公路达到了平安标准。
(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科技创安战略稳步推进,13县市区总投资1000多万元的“天眼工程”建设全面铺开,已在重点部位、公共复杂场所安装监控探头4870个;13县市城区50-100人的专职治安巡防队全部组建完毕,全面承担起指挥中心出警任务并对市县城区重点地段、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区域实行全天候治安巡逻,最大程度地提高了见警率。
(三)夯实政法综治工作基石
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在人、财、物上全力支持政法工作。2005年10月26,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加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从公安系统讲,市委专题召开会议,就“二十公”会议精神的贯彻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研究通过了中共吕梁市委关于贯彻《中共山西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并先期拨款200万元,解决市公安局机关办公用房,历史欠帐及车辆问题,落实配套资金255万元,为市局购置移动通信定位车、有线侦控智能平台,并铺开指挥中心一期建设工作,增加事业编制60个,落实了干部待遇,改革了干部管理体制;检察系统以《基层院建设纲要》为重点,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到人,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两房”建设也取得实质性进展。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法院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总投资600万元的审判楼已全部峻工,投资6万元的局域网已全部完成。司法行政系统以建立规范化人民调委会工作意见为基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整顿充实村级调解组织1058个,培训调解员2283人,新建立调委会145个,配备司法助理员176人,为26个规范化司法所申请国债资金156万元,用于改善基层基础建设。
(四)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
出台了《政法系统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重要信访案件督办制度》、《涉法涉诉信访领导接待日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考核办法》、《审判流程管理实施办法》、《涉法信访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还成立了涉法信访领导组和十九个专项工作组,对重点涉法涉诉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并对由于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人员严肃追究其责任。市公安局认真落实“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的总体要求,带着对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接待上访群众,对每一起信访案件,逐案研究,逐案落实。“大接访”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案件447起,办结426起,办结率95.7%,使多年积累的公安涉法上访案件普遍受到热情接访和公正处理。研究制定了《吕梁市公安局建立信访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和《吕梁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办法》,通过实行首问责任制、领导接待上访人制度、限期督办案件制度等规范了信访工作;市检察院制定了《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了错案责任追究的运行程序及错案认定标准。各县市区都成立了由县市区委书记或县市区长亲任组长的涉法涉诉联合接访领导组,从政法各单位抽调骨干力量,逐人逐案落实责任,认真加以解决,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机制和联系网络,从组织上和机制上为化解信访问题提供了必要保障。组织百案攻坚、百案评查、联动大接访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开门接访、领导包案、案件评查、公开听证、责任倒查、督查回访,妥善处理了历史遗留下的大部分涉法涉诉疑难信访案件,涉法涉诉上访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辉 煌成 就
(一)全省推广吕梁地区“三种模式保平安”的经验
1993年10月,省综治办将我区列为综合治理试验区,我区根据不同区域层次,按经济发展水平,把全区广大农村划分为三个综治层次,分步推行了三种模式。一是县(市)城区模式。1994年全区13县(市)城区全部组建了警区,共建城区警区48个,配备警员481名,1994年7月,地委、行署在离石县召开了现场会,下发了创建治安模范城的具体实施意见,提出了创建标准,推广了离石加强综合执法队的经验,并把它作为创建治安模范城的重要手段加强了街道居委会建设,推行了封闭式治安小区,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单位治安责任制,广泛开展了依法治厂、治校、治村等活动。形成了以警区为龙头抓治安、以综合执法队为龙头抓管理,治安秩序、城市管理、组织建设、法制建设四位一体的城乡共管新袼局,增强了城区打击防范能力,城区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二是发达乡(镇)模式。就是依靠集体经济,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乡镇、厂矿、农村联防联治的管理机制。选择了70个经济比较富裕的乡(镇),地委、行署于1994年6月在孝义市阳泉曲镇召开现场会,推广了阳泉曲镇“抓关键,加强村委支部建设;抓打击,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抓基础,镇矿村联防共建;抓治本,依法治村进村入户;抓投入,舍得花钱买平安”的“五抓”经验;三是贫困乡(镇)模式。总结兴县、方山等地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一加强、三实行、三开展”的综治横式;即;加强两委班子建设,实行依法治村、实行党员联户治安责任区、实行党团员帮教,开展法制教育、开展十户联防、开展遵纪守法户评比活动。上述三种模式,在全省推广。
(二)基层综治组织的加强,解决了基层的许多难点、热点问题
一是乡(镇)综治组织建设。1994年,我区采取从政法部门选调和从基层选拔等办法,全区236个乡(镇)调整充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抓副职,并按照《吕梁地区乡(镇)专抓副职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狠抓了专抓副职的待遇落实、职责、考核、奖惩、学习、培训等管理工作,全区各乡(镇)调整充实了综治委,由党委一把手担任主任,专抓副职担任常务副主任,并选派专人做具体工作。形成了“党委政府重视抓、书记镇长亲自抓、专抓副职专门抓、驻地单位协同抓”的领导体系;二是村级综治组织建设。全区4635个行政村设立综治小组,组长由村支书或村长担任,下设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巡逻队。全区80%以上的村还成立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党员治安责任区”。在一些治安条件比较复杂的城区和工矿区域,每个村还确定了暂住人口协管员、民事纠纷调解员、治安防范信息员等兼职人员,做到了村级综治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三是警区建设。全区共有82个乡(镇)组建警区157个,警员达1100名,警区制不仅解决了警力不足的问题,而且有效衔接了乡村两级综治工作,把派出所、农村治保会、调委会以及民兵等综治力量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拓展了农村综合治理的深度,解决了基层的许多难点、热点问题。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
一是抓源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采取日常随机性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掌握对矛盾纠纷的主动权,从源头上遏制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扩大化。
二是抓调处。全市集中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大会战,彻底处理了一批突出矛盾纠纷,切实整治了一批矛盾多发领域,集中整治了一批老大难乡镇和老大难村,依法惩处了一批别有用心、无理取闹的长期非法缠访户,严肃追究了一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重大矛盾发生的责任人。
三是抓疏导。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变“堵”为“疏”,变被动为主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将凡是在调解范围和能调解的都尽可能调解。
四是抓网络。市、县、乡三级全部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及办公室,并增配了1—3名专职人员,形成了各级党政一把手主要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综治成员单位合力抓,排查调处机构协调抓的工作格局。
(四)基层基础建设步入规范化轨道
市综治办专门编辑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手册》,2007年7月份召开了全市综合治理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推动全市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加强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专职治安巡逻队、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铁路护路联防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维护稳定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以及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加强了乡镇综治办和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交警中队等政法基层单位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强力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指挥中心及专职巡逻队伍建设、无房派出所建设、天眼工程、专用车辆配备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以“双十”工作法强力推动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全市共建立606个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已配备了568个社区和驻村民警,见警率、管事率、情报贡献率明显增加,社区发案率明显降低;加大了综合治理经费的落实力度,市、县两级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经费按标准落实,部分乡镇综治经费也列入了财政预算。
(五)着力构建各个层面的防控网络,为平安吕梁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着力构建要害部位科技防范网络。各县市区公安部门对110报警服务进行了改革,组建了110指挥中心,初步实现了110、119、122三台合一。
二是着力构建街面巡控网络。各县市区城区组建15—30人的专职巡逻队伍,坚持24小时在城区大街小巷巡逻,大大降低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增强了居民的安全感;
三是着力构建社区治安管控网络。全市900多个居民小区实行两种类型的管理。封闭式小区由所属单位自行管理,开放式小区出台了《城区开放式治安小区治安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治安员要在城关派出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服从城关居委会、派出所和县综治办的领导与管理,对治安员实行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管理考核。
四是着力构建单位内部守控网络。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全部建立健全了综治领导机构和专兼职保卫机构,完善了各项防范制度,做到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五是着力构建卡点部位查缉堵控网络。各县市区依托公路、交通、林业、煤焦检查部门在县域交界处、城区重要出入口设立了治安卡点,协助公安部门及时通报信息,守护出入通道。
六是着力构建交通要道巡逻布控网络。各县市区在省道、国道、县际公路等一些重要路段都设立了交警中队,公路巡警与沿途派出所联手,加大了巡查力度,沿途派出所都设立了举报电话。
七是着力构建农村群防群治网络。根据农村经济条件的好坏实行分类防范。经济条件好的村,治保会、调委会专设,配备专门的治保调委人员,治安防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实行总承包,村委与治保会签订协议,工资报酬与农村治安形势挂钩,年终向村民大会述职,一次性兑现工资报酬。经济条件较差的村,治保会调委会主任由支部村委成员兼任,治安防范、矛盾排查调处分类承包。4700多个农村全部实行十个联防制,组织村民开展自我防范,互看、互保、互联、互防、互教。
经 验教 训
三十年的政法综治工作,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规律的认识,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一是综合治理必须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综合治理是基础性工作,改革是动力,发展是出路,稳定是基础,没有稳定的环境,改革发展无从谈起,稳定必须放在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综合治理的责任必须落实在一把手身上。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政法部门是主力军,但必须要有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因此,综合治理的责任必须落实到在一把手身上。
三是工作重心必须下移。综合治理是很具体、很细的工作,工作对象涉及到每个人,工作难度有大有小,工作头绪不定,因此,综合治理工作必须重心下移到最基层。
四是必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某一方面的力量,运用简单的手段是难以奏效的,只有在党、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综合整治的措施,才能收到显著的成效。
五是必须加大人、财、物投入。我市综治基层基础和社会防控体系已十分健全,但警力不足,经费保障不到位,严重制约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落实,一定要把经费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门机构的成立和运转,确保管理员的报酬,利于工作开展,真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六是必须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吕梁市经济发展较快,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煤焦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人口大流动。我市的流动人口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底数不清,工作难度大,齐抓共管手段弱化,放任不管等问题,给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流向掌握、流量分析、防范控制等方面都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障碍。
七是必须加强党委执法监督。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法委把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严肃追究违法违纪干警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强化大要案的督促催办力度,狠抓疑难、复杂案件的协调,执法监督解决了一些突出的问题。但我市仍有一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息诉罢访,一些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个别干警违法违纪及司法腐败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政法委硬任务、软职能,“有职无权”,执法监督“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工作十分被动,执法监督不到位与当前政法部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不相适应。(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