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以人为本注重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来源: 研究室         日期: 2008-12-31


思路举措

工作理念上,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以民为本”体现了时代要求和民政的本质;“为民解困”体现了民政的特征和重点;“为民服务”体现了民政的发展和外延。“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这一核心理念,起到了铸就民政系统共同理想、坚定民政工作前进方向、凝聚民政事业发展力量、推动民政实践不断深入、树立民政良好形象的作用。

工作部署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的工作部署,就是要求民政部门积极主动地寻找民政工作与党和政府全局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积极把民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把民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局。在当前和今后,就是要紧紧扣住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部署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来安排民政工作,紧紧结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来推动民政工作,着力解决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

职责定位上,坚持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解决民生”就是要求民政部门认真抓好有关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落实民权”就是要求民政部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结社权。“维护民利”就是要求民政部门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为民政策,在更大范围上,使人民群众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

功能作用上,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维护稳定、促进和谐。“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就是通过民政工作调节社会利益、缩小贫富差距,优化社会治理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稳定”,就是要通过民政工作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进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就是通过民政工作实现人际关系、代际关系、经济与社会关系、军民关系等的和谐,特别是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和家庭作为社会细胞组织的和谐。

推进方式上,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先行。“统筹规划”,就是要总揽全局、兼顾各项,注意克服薄弱环节,统筹城市和农村,做到目标一致、标准有别,确保民政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突出重点”,就是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用重点工作的突破,来影响和带动民政工作的整体推进。“区域先行”,就是要在分类指导上下功夫,特别要注意在全市选择一些条件适宜的县区,倡导在某些工作中先走一步。

工作机制上,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政府主导”,是因为民政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确保编制发展规划、制定法规政策、落实资金投入、进行监督检查等政府责任到位。“部门协作”,是因为很多民政工作单靠民政部门难以完成,必须不断增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协同配合。“社会参与”,是因为民政工作本质上讲是社会工作,必须运用“加大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的推动方式,采取多种办法,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

   

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民政部门始终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继续对传统的社会救济工作进行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对缺位的社会救助制度抓紧建立健全,对分散的社会救助资源进行合理整合。目前,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已基本建立,实现了传统社会救济向现代社会救助的历史性跨越。

灾害应急救助体现初步建成。民政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救灾减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灾民救济政策,积极完善救灾工作体制机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建成,加强备灾减灾建设,不断提高减灾救灾能力。有效实施了历年的灾害应急救助,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各地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尤其是养老服务社会化,在切实保障孤老孤儿孤残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适度扩大社会福利惠及范围。从总体上看,面向公众、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优抚安置改革不断深化。民政部门以政府法规为保障、双拥共建为带动、深化安置改革为动力、国家优抚与社会优待相结合的优抚安置工作格局加快形成。优抚补助标准持续调整提高,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逐步深化。军休人员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拥军优属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进。在农村以村民自治为着力点,在城市以社区建设为载体,着力完善城乡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全面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自治机制初步形成,人民群众选举权、参与权、管理权、知情权、监督权依法得到保证,享有了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培育发展为基础、提升能力为核心、管理监督为手段、作用有效发挥的社会组织建设格局和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有所提高,已经遍布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社会组织已成为推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

专项社会行政事务水平显著提升。民政部门着力推进专项社会行政事务工作方式朝着“服务型”的方向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拓展服务领域,规范管理标准,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在这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有:审慎报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成了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任务,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婚姻登记服务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和殡仪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就业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就业工作的发展变化主要经历了三个大的历史发展阶段。一是劳动就业制度的初步改革阶段。从1978年到1990年,这一时期,是劳动就业政策得到重大调整与变化,就业制度由过去的统包统配模式,逐步向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国家介绍安置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三结合就业方针的过渡。二是劳动就业制度的深化发展阶段。从1991年到2001年,这一时期,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制度伴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经营机制转化,经历了由“破三铁”、“改三制”、“全员劳动合同制”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制度的实施,再到《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实施,缓解了企业产权变更加快带来的企业关停、破产日益增多,社会失业人员大幅度增加的矛盾,实施再就业工程和构筑三条保障线成为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中心工作。三是劳动就业制度的全面改革阶段。从2002年至今,这一时期,国家实施的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得到进一步确立。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实施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全面推行,促进下岗职工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在扩大就业容量、拓宽就业渠道和增加就业途径上取得了明显实效。劳动者在三产就业、多种所有制经济企业就业和采取灵活就业形式的人员比重逐步加大,新的就业观念逐步得到确立和接受。

  ——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在改革开放三十年里,我市紧紧跟随国家、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为重点,着力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保障了人民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养老保险制度日臻完善。我市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的阶段。20世纪80年代开始试点,90年代先后下发《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到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施行。与此同时,02年机构改革以后,市里相继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覆盖社会各层面、多层次、多方位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逐步建立。二是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健全。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以来到1998年,为制度建立前的公费医疗阶段;1998年到2002年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立阶段;2002年至今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成熟阶段。期间相继出台了我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诊疗项目、药品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建立了大病统筹基金,开设了慢性病门诊。业务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高。三是失业保险制度稳步发展。我市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大体分为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以来至1993年是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的阶段,以869月《山西省贯彻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为标记,在县级以上各级劳动服务公司设立专职机构,管理待业职工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1993年至199年是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阶段,我省第一部规范失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得以施行;1999年至今是失业保险制度走向基本成熟的阶段,《失业保险条例》99年以国务院第258号令正式颁布,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更趋面熟。四是工伤保险制度逐步推进。1997年山西省制定出台了《山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为我市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2004年,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同年,出台《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并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通知》,为发展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撑。随着我市相应机构的成立,管理办法的出台完善,标志我市覆盖各类人员、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也得以全面建立。

——依法行政更加规范。在劳动保障事业三十年发展进程中,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相继颁布实施,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始终坚持以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主线,全面落实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建立了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入手,进一步规范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和投诉举报案件,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信访维稳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近年来,市劳动保障局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劳动保障厅的大力支持下,坚持科学发展,针对劳动保障部门在服务于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与和谐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诸多实际问题,我们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入手,更加关注民生,着力构建和谐,以就业、保障、维权为抓手,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一是通过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着力解决好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难问题。二是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积极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确保发放做到按时足额,社会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安全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三是依法维权不放松,相继开展了《治理违法用工促进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煤矿劳动用工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明显

2003年—2007年,全市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41182人,再就业人数82342人,技能鉴定人数18326人,创业培训制度从2005年实行以来,累计完成1250人。截止今年第三季度,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2224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571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7200,创业培训1530,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8518,职业技能鉴定5677,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8%76%77%8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企业养老保险情况。2003年—2007年,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统缴费人数由03年的82220增加到94204人,享受待遇人数由03年的23751人增加到30605人,累计基金收入91417万元,累计发放基本养老金107177万元,连续五年实现了基本养老金当期无拖欠的目标,确保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止今年三季度,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9017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4%;完成基金收入23000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5%;离退休人数达33011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情况。2003-2007年,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统缴费人数由03年市本级参保的6218人增加到65014人,享受待遇人数由市本级退休人1137人增加到10293人,累计基金收入32498万元,累计发放基本养老金34760万元。截止今年三季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参保人数达到65335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1%,完成基金收入15396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1%,离退休人数达10409人。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2003年划转移交时,参保人数有11.2万元,账面结余资金2122万元,全部由省级管理。到2007年底,五年全市新增参保人数65670人,享受待遇人数为5801人,累计新增基金收入5317.55万元,累计发放养老金116万元。截止今年三季度,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169582人,完成基金收入1068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7%。被征地农民参保15661,预收基金3298万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情况。2003年—2007年,全市参加参保缴费人数由03年的122000增加到186109人,享受待遇人数由03年的122000人增加到186109人,累计基金收入41336万元。截止今年三季度,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6849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6%,完成基金收入1100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4%

失业保险情况。2003年—2007年,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由03年的113112人增加到166358人,享受救济金人数由03年的1360人增加到5039人,基金收入从03635.6万元增加到2428.5万元。截止今年三季度,全市失业保险职工参保人数162115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3%,完成基金收入2157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0%,当期领取失业救济金人数1667人;全额上解调剂金215万元。 

工伤保险情况。2007年成立机构,2007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97206人,基金当期收入达3329万元。截止今年三季度,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4005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5%,完成基金6145收入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04%

规范稳定劳动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劳动关系复杂多样性和利益冲突性更加突显,针对劳动争议案件逐年递增的趋势,我们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仲裁和信访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配套联动和优势互补的作用,加大劳动关系的调整力度。以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全力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以“黑砖窑”事件和临汾市襄汾县“9·8”特大尾库矿溃坝事故为契机,先后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劳动用工综合执法检查、煤矿劳动用工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围绕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长效工作机制,制订出台了《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完)

 

联系方式 电话:(0358)8228748 8228718     邮政编码:033000
    电子邮箱:lzcyyjs@163.com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