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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安全应急预案
为保障支队机关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切实提高支队机关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支队机关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的范围
支队机关办公区域。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三)救助中,要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先人员、后物品;先重要物品、后次要物品;
(四)支队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并服从统一指挥。
三、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支队机关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丙福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李进翰 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李富中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王明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薛宝宝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政委
白凤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闫林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志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程改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刘 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检组组长
郝平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助理兼政工科长
温高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助理
成 员:支队各科室所队负责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救援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支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程改珍副支队长兼任。工作人员为支队办公室全体人员。
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现场指挥、临机处理;
(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救援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
(三)组织支队机关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四)组织对安全设备的检查和隐患排除,落实日常检查制度。
四、报告程序
在工作时间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本科室领导和支队带班领导及支队总值班室报告,同时积极组织自救。在节假日、下班期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和总值班室报告,同时组织人员自救。
五、应急措施
(一)事故灾害
1、火灾。
(1)办公楼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同时报告总值班室和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支队带班领导和支队领导小组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视情况确定疏散路线、出口,下达启动应急广播命令,组织人员、贵重物资疏散。
(2)报警后应急救援办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消防人员做好灭火工作。
(4)支队工作人员要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边救火边负责内外警戒,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证人员通道畅通。
(5)火灾扑灭后,支队应急救援办组织人员负责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人员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迅速检修、恢复各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保洁人员负责清洗打扫现场卫生。
2、突发跑水。
(1)支队机关工作人员或有关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跑水事件后,应及时报告支队总值班室和支队办公室,支队办公室要派人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2)应急救援工作联系人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视跑水情况,妥善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若水势过大跑水严重,应切断电源,防止跑水漏电伤人。在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尽量将漏水点控制住(如关闭水阀、用水桶接住漏水点等)。
(3)支队应急救援办组织现场机关工作人员撤离、转移跑水现场重要资料、贵重物品。
(4)支队应急救援办组织人员查明漏水原因,排除故障后清理事故现场积水,防止损失扩大。
(5)跑水严重,依靠自救难已控制局面,需要自来水公司专业人员排除故障的,应急救援办应迅速求救自来水公司。
3、交通事故。
支队机关交通车辆如发生交通肇事,无论何方责任,车辆驾驶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支队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向交警部门报案。
4、公共设施事故。
(1)如有楼体墙面脱落和办公室内的花盆等物品从空中坠落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支队带班领导或总值班室和支队应急救援办。
(2)由支队应急救援办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待有关部门现场处理后,再清扫现场。
5、机关信息化系统重大事故。
由支队科技信息指挥中心组织,按有关规定进行。
(二)社会安全事件
6、盗窃案件。
(1)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发现人要立即报告支队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办或支队总值班室,支队带班领导要组织人员马上赶赴现场抓捕犯罪嫌疑人,若犯罪嫌疑人逃跑,一时又追捕不上时要记清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逃离方向。如犯罪嫌疑人驾车逃跑时应记下车牌号码,重大案件要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
(2)支队应急救援办要组织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触摸和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经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打开的箱柜、抽屉等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待公安部门人员勘察现场或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
(3)应急救援办组织人员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
(4)应急救援办组织对犯罪分子遗留下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
7、恐怖袭击事件。
(1)如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或发现可疑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支队应急救援办,并拨打报警电话。
(2)应急救援办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禁止任何人接触可疑物。
(3)应急救援办对附近区域人员疏散,设置临时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
(4)应急救援办组织人员对附近区域全面搜索,消除隐患。
(5)应急救援办协助警方排除爆炸等危险隐患和调查。
(6)如危险已经发生,应急救援办组织好抢救和转移伤员,同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保护好现场。
8、群体上访影响机关办公秩序事件。
(1)有5人以上上访者来支队机关群访时,由带班领导负责或协调有关处室接待来访人员。
(2)经解释、劝阻无效,发生上访人员群体性冲击办公楼情况,由带班支队领导组织人员阻止。
(4)在有关工作人员阻止无效的情况下,带班支队领导应迅速向支队主要领导请示并经同意后报警,由警方负责解决。
(三)公共卫生事件
9、食物中毒。
(1)如发现食物中毒,发现人要立即向本科室领导报告,并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或求救"120"。
(2)由本科室组织封存剩余食物、留存呕吐物。支队应急办要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10、传染病疫情。
(1)如发现传染病疫情,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并立即报告带班支队领导,支队应急救援办要迅速报市卫生监督所。
(2)在送往医院前,所在科室组织对病人进行隔离,禁止人员接触。
(3)支队应急救援办安排人员拨打"120"将传染病人送往医院,并通知其家人。
(4)支队应急救援办组织对病人工作的房间和接触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5)应急救援办协助卫生部门对接触病人的人员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四)自然灾害
11、破坏性地震。
(1)发生破坏性地震,要迅速躲在桌、墙角等坚固处,禁止使用电梯和跳楼逃生。
(2)支队应急救援办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应急办领导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快速在室内安全地带避震或沿安全通道向室外安全地带转移。
(3)支队应急救援办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救援办组织人员维护现场,防止失窃。
12、因水灾、地震等自然气象灾害而造成停水、停电、停气事故。
(1)支队应急救援办组织人员检查有无人员受伤和其它财产损失,如有人员受伤迅速送往医院或求救"120"发生财产丢失,报"110",并保护好现场。
(2)应急救援办组织相关部门查找原因后,再进行处理并与有关部门协调,迅速恢复水、电、气。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机关 安全 应急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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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省厅交管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吴书记,市政府成副市长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王局长。
送:本支队领导,支队长助理。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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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 2008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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