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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环保系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日期: 2009-01-08 责任编辑: 秦芝锋
 

 吕梁市环保系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恐怖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妥善处理、处置,降低危害和损失,保护公众人身和环境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和省环保局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积极预防、高效处置、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在思想、人员、装备、保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一旦环境污染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集中主要人力和物力,迅速果断地予以处置,实现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目的。

2、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2.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2.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件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3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4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2.5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主要工作任务

3.1报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取证、了解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以及事故发展过程,配合省局立即做出反应。

3.2制定处置措施,控制事故现场,防止污染扩大。

3.3及时向市政府、省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3.4参加市政府和省环保局确定的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3.5负责处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指挥所属组进行应急处置。

3.6指导公众进行防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开展消毒去污处理工作。

3.7负责对取证后污染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参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3.8参与指挥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3.9完成市政府和省环保局赋予的其它任务。

4、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4.1吕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组)组成及其职责。

  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员:市环保局办公室、开发监督科、污染控制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室、科技标准科、辐射环境监督站、宣教中心、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的负责人及各县市区环保局局长。

主要职责:

①积极配合市政府和省局组织指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②向上级及时汇报每一时段应急处置情况;

③宣传学习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④掌握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

⑤负责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工作;

⑥负责在必要时调度各县市区环保系统的应急处置人员;

⑦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保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⑧组织本市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环境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

⑨针对性制定各种减少突发事件对大气、水体、农田、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污染危害的措施,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生态安全;

⑩提供和解决处置环境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及环境应急的其他工作。

4.2应急领导组下设应急现场指挥组(兼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市环保局办公室、开发监督科、污染控制科、政策法规科、科技标准科、宣教中心、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参加。市环保局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

4.2.1应急现场指挥组组成及其职责

现场指挥: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副指挥:有关县市区环保局局长、市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员:市环保局开发监督科、污染控制科、政策法规科、科技标准科相关负责人、市环境监测站相关负责人、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等

主要职责:

①配合市政府和省局担负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②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指挥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工作;

③指挥应急处置小组进行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工作;

④指挥应急监测小组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范围、程度;

⑤根据现场调查、取证结果,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

⑥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

⑦负责分析事件原因、及时向应急领导组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⑧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随机工作。

4.2.2应急现场指挥组下设应急处置小组

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组建。

应急处置小组:组长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队长

成员    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现场控制、划定紧急隔离区、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措施,经应急现场指挥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②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进行事件调查、取证、分析、报告等工作。

4.2.3应急现场指挥组下设应急监测小组

由市环境监测站组建。

应急监测小组:组长   市环境监测站技术副站长

成员  市环境监测人员

主要职责:

①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②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监测报告等工作;

③监测数据迅速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

④及时通报应急处置小组。

4.3应急领导组下设环境安全专家咨询组

由应急领导组聘请科研单位和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环境工程专家、防化专家等组成环境安全专家咨询组。

主要职责:

①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

②掌握全市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根据有关技术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评估,为应急领导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④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警报设立与解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⑤指导各应急小组进行现场处置;

⑥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和环境受污染程度的评估工作。

4.4应急领导组下设应急值班室

应急值班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确定专人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3588221959  8239441

主要职责:

①负责接收吕梁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局要求参加突发事件处置的通知;

②负责接收各县市区环保局和事故单位突发事件报告;

③负责向吕梁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局报告突发事件初步内容;

④负责第一时间向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的概况及上报相关部门的情况;

⑤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执行交接班制度,责任到人;对报告的环境突发事件,登记造册、分类办理。

5、应急原则

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必须遵循常备不懈、积极兼容,就近用兵、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科学办事、技术应急的原则。

6、应急程序

6.1迅速报告

接到事件责任单位、群众来访的突发性环境污染情况时,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局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分不同情况具体为:

6.1.1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应主动并尽可能详尽地了解污染事故的有关情况,立即向局应急领导组报告,并及时向省环保局或市政府报告,根据应急领导组要求,立即安排应急现场指挥组等待上级的命令,同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1.2当市政府或省环保局认为事件级别较高、危害比较严重时,省环保局启动应急系统,市环保局配合省环保局行动,服从省环保局的调度。当市政府或省环保局认为事件级别较低、危害不太严重时,市环保局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接到市政府或省局指令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组,根据应急领导组要求,立即通知各应急小组启动其应急系统。各县市区环保局必须配合市环保局行动,服从市环保局的调度,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应急领导组要求及有关规定,及时按照上级指示展开应急工作。

6.1.3市环保局应急值班人员接到市政府或省环保局的应急通知和事件责任单位报告的环境污染情况时,应立即向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情况立即报告局应急领导组,根据局应急领导组要求,立即通知各应急小组, 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同时,在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时,检查所需仪器装备,了解事发地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地表及地下水文条件,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等情况。

6.2快速出警

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

6.3现场控制

各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各自职责,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警戒区、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源扩散;立即布点监测,配合省局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6.4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小组和应急监测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应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省局、当地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鉴别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浓度、危害特性,展开监测工作。

6.5现场报告

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

应急现场指挥组按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动态情况。

应急领导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急领导组办公室是否增调有关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6.6应急处置

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

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应现场调查或勘测事件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小组需测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

各应急小组要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和人员反映作初步调查。

6.7各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信息,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突发事件消失。

6.8污染警报解除

污染警报解除由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应急领导组同意后发布。

6.9调查取证

全程详细纪录污染事故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尽可能采取原始的第一手资料,科学分析确定事件责任人,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6.10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7、各种保障

7.1装备保障

环境应急机构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调查取证、人员防护工具。

7.2器材保障

由各应急小组结合各自的职责提出装备计划报应急现场指挥组,经局应急现场指挥组审查后,报应急领导组审定。

7.3通讯保障

7.3.1应急启动时的通讯保障

采取有线通讯、无线通讯与网络传输相结合的方式,以有线通讯为主。应急通知的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讯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和网络实现;与在外的应急人员联络,以无线通讯为主,通过移动电话系统实现。

7.3.2行进中的通讯保障

采取无线通讯方式进行。主要利用移动电话系统实现。

7.3.3应急处置中的通讯保障

采取有线通讯与无线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4交通保障

运力的确认和调度由市局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平时各应急车辆应保证2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

7.5医疗保障

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可送至就近的医院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7.6生活保障

由局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拟订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各应急小组行动前,应备足一日量的食品及饮用水,并备有一定数量的现金。

以上各种保障措施由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小组具体实施。各种器材由各小组保管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8、有关要求

8.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应急领导机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县市区环保局及市局各科室要充分认清当前环境保护形势和分析潜在的隐患,研究、掌握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及突发事件的规律,克服麻痹思想,把环境应急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8.2注重信息收集,争取应急工作主动。各县市区环保局及各科室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所承担的任务,注重掌握辖区内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产生、地区分布和转移等情况,建立环境应急数据资料库,增强应急工作的预见性,争取应急工作的主动权,提高应急工作的时效性。

8.3精心组织规划,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各应急小组要依据本预案,结合辖区实际、特点,精心组织、科学规划,严密制定本小组的应急预案,设想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处置方案,做到常备不懈。各县市区环保局应急预案要每两年修改一次,也可根据应急时发现的问题、不足,或者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环境的变迁,适时修改预案中某些过时的方面和内容。

8.4日常管理、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单位的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职责、严防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8.5组建应急小组,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8.5.1组建应急小组。吕梁市环保局根据预案要求,成立了应急处置小组、应急监测小组、并配备相应的设备,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8.5.2加强应急训练。日常应急训练由各应急小组自行组织实施,也可结合日常业务工作进行,定期训练。

8.5.3组织应急培训,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市环保局应急人员的培训,以参加省环保局相关技术培训为主。各县市区环保局应急领导组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聘请专家授课。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处置、技术规范、个人防护等。

 

 

9、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领导组办公室

 

当地县市区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领导组

 

 
 

 

 

 

 

 

 


应急领导组

 

市政府

 
                  

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环保局

 
                

 

 

 

 

 

 

 

值班室接突发环境事件报告

 
10、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流程

现场调查,确定污染物性质、种类、数量,污染水域概况,已污染范围和污染趋势,提出事故初步控制、处理意见;情况上报领导

 

现场调查,确定污染物性质、种类、数量,气象条件(风向、风速),人口分布,提出事故初步控制、处理意见;情况上报领导

 

 
 

 

 

 

 

 

 

 

 

 

跟踪调查污染控制情况,根据监测数据采取进一步措施消减污染;污染动态、处理情况续报领导,直至污染消失

 

跟踪调查污染控制情况,根据监测数据采取进一步措施消减污染;污染动态、处理情况续报领导,直至污染消失

 

 

市政府

 

省环保局

 
 

 

 

 

 

 

 


11、吕梁市环保系统应急联络通讯录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应急值班室

82219598239441

环境监测站

03588222015

应急领导组办公室

03588239441

03588222671

环保局办公室

03588224573

环境科学研究所

03588227516

82297138221959

交城县环保局

03583523758

政策法规科

03588239442

文水县环保局

03582333035

03588228903

汾阳市环保局

03587223360

开发监督科

03588234315

孝义市环保局

03587828678

03588229793

交口县环保局

03585422173

污染控制科

03588237648

石楼县环保局

03585722447

03588228916

柳林县环保局

03584011357

监察室

03588229875

中阳县环保局

03585300448

科技标准科

03588234317

临县环保局

03584424964

辐射环境监督站

03588228937

兴县环保局

03586322886

宣教中心

03588229865

岚县环保局

03586722709

市环境监察支队

03588239441

方山县环保局

03586022620

03588229758

离石区环保局

03588224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