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2008年,我局十分重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在我局得到全面、准确、有效施行,我局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来落实”的工作机制,使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情况。
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吕梁市建设局积极建立健全保障措施,强化责任机制和工作制度,促进了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制。为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协调事务。自成立领导小组以来,我局一直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局长办公会上多次进行研究和部署,并纳入绩效管理一起布置,一起检查考核,做到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执行保密规定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关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及主动公开的情况。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按照全市统一格式编制了《吕梁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局门户网站“吕梁建设信息网站”虽未正式开通运行,但目前已经能够正常浏览网页,部分信息已经在局域网内予以公布,同时,针对工作变化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的调整和更新。
(二)突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在公开内容上,重点公开以下事项:(1)概况信息。公开机构职能、部门负责人信息、部门工作职责;(2)政策法规。现行建筑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国家政策规定。(3)计划总结。规划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4)动态信息。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5)其他应公开事项。
(三)对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做到全部公开。吕梁市建设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对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办事程序、行业法律和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执法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信访、行政投诉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信息全部予以公开。今年我局信息公开网站上共发布了信息39条,其中基本信息7条,行政事项信息7条,计划总结2条,四项制度19条,法规公文3条,其他信息1条。
(四)严格遵守规范程序和保密原则。对应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我局能够遵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按照生成、报批、公开等步骤,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生成后因各种原因临近规定时限尚未公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督办,督促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开。同时,在公开内容和范围上遵循保密原则。
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和采取其他方式公开情况。
由于我局门户网站尚未正式开通,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有:1、电视、报刊等媒体;2、公告栏、宣传标语、宣传展板等;3、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通过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又加强了外部监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关于下一步工作的安排。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坚决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
三是进一步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调研和分析,注意收集和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给予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要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尽量满足群众需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好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作用。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