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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日期: 2009-02-20 责任编辑:
 

本年度报告根据《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0919号)要求,由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概 述

根据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20081月起我局正式开始对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专门指定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运行正常。

二、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2008年,我局共有政府信息537条,共分为工作动态、通知通告、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公众服务等五大类。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信息537条,其中工作动态233条,占主动公开信息的434%;通知通告56条,占104%;政策法规55条,占102%;政务公开150条,占279%;公众服务43条,占8%。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不予公开为0件。无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无收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08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网上咨询、投诉、举报、建议0件,来信来访2件,均及时答复处理。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0件。

七、收费

本年度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八、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三是工作的规范性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系统整合,提高网站服务功能。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基层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

 

 

 

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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