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来,吕梁作为煤炭资源大市、经济发展新市,在加速经济发展的同时,市委、市政府把安全发展也摆在了突出的位置,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有了进一步的好转。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的刺激,人们对利益追求欲望不断升温,由此也带来了煤炭生产不安全因素的逐步增多,煤矿安全生产的不稳定越来越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市安全发展的主要问题。通过对近年来几起煤矿事故的调查分析,我们发现,每一起事故背后都隐藏着干部的作风腐败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事故背后究竟隐藏着干部的哪些作风腐败问题?这些问题又应该如何加以解决呢?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对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推进全市安全发展,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煤矿事故背后暴露出的干部作风问题
通过对近年发生的几起事故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酿成煤矿伤亡事故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煤矿事故背后暴露出的干部作风腐败问题,却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麻痹,安全监管意识不强
近几年,吕梁市通过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各级各部门把安全发展问题确实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但是,部分县、乡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干部以及煤矿矿主、矿长,对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仍然存在侥幸心理,他们思想麻痹、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意识不强,只重利税不重人本,只顾赚钱不顾安全,导致了煤矿伤亡事故的不断发生。比如,2006年,中阳县一年内发生了3起较大的煤矿伤亡事故,死亡18人。其中有两起事故前后相隔仅五天的时间,均为同等性质的透水事故。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安全监管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思想麻痹,不负责任,未能时刻紧绷安全生产之弦;严重缺乏安全监管意识,未能及时吸取前次事故的教训,也未能及时深入各个煤矿履行安全监管职能,所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思想麻痹,不负责任,严重缺乏及时有效的安全监管意识和行为是导致煤矿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作风漂浮,安全法律法规贯彻不力
我们党一再强调,干部的作风问题是我们党事业成败的关键所在。如果干部作风扎实,实事求是,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就能带领广大群众应对挑战,战胜困难、勇往直前。如果干部作风漂浮,不负责任,不深入基层,不调查研究,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那一定会出问题。近年来,我们吕梁市能够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狠抓干部的作风建设工作。通过作风建设,大部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的好转,体现了工作务实进取,为民真抓实干,深入调查研究等特点。但是,个别县、乡两级政府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仍然存在作风漂浮、工作不实;不深入基层,不负责任;不调查研究,不作为,对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不力,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熟视无睹、视而不见,煤矿人员伤亡事故的时有发生。给全市的安全发展形势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2008年1月4日,我们吕梁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安全方面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以打击私挖滥采为重点的“百日铲除”大行动,并对7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问责。2008年10月3日,国务院安全督查组在汾阳市石庄镇督查时就发现了4处非法采矿点。遗憾的是这些非法采矿点连汾阳市的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竟然毫不知情,所在的乡镇领导和国土、安监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也居然长期不检查、不报告、不打击。事发后,通过调查发现,汾阳市的市、乡两级政府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存在严重作风问题、不深入基层、不负责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假如他们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百日铲除”大行动的安排部署,能够深入到象石庄镇这些私挖滥采现象比较严重的地段,走一走、访一访、问一问、查一查、看一看,就一定能够发现、制止和打击这些私挖滥采行为。由此可见,汾阳市的市、乡两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只顾表面的经济发展,不顾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不深入基层、不调查研究、不了解民情,不认真履行职,是造成非法私挖滥采的主要原因。
(三)管理松弛,安全监管措施不位
安全发展需要安全生产作支撑,而安全生产必须以安全管理为前提。我们认真分析近几年来全市发生的煤矿伤亡事故,无一不是管理松弛,监管不力,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这些都是人为的责任事故。例如2006年11月3日,临县新民煤焦有限公司的煤矿,在“三证”过期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发生了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通过调查,这起事故背后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就是内部管理松弛,县、乡两级政府领导和有关监管职能部门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既未能对该矿井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禁止其生产,又没有进行强有力的安全监督管理,最终导致了伤亡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较大的损失,也给全市的安全形势带来了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四)违法违规,政府和职能部门人员不作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利益追求的最大化,致使不少的煤矿采取越层越界、超定员生产、违规存放使用火工品、违规使用非防爆农用三轮车等违规违法手段谋取暴利。而我们的个别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了个人捞点好处,低三下四地主动放弃自己的监管职责,无原则无法纪为煤炭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放纵煤矿无视安全违法违规生产,最终引发煤矿伤亡事故的发生。比如,2008年6月13日,孝义安信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的煤矿炸药爆炸伤亡事故。事发后,经调查发现,当时该矿存在着越层越界违法开采、超定员生产、劳动用工管理混乱、违规存放使用火工品、违规使用非防爆农用三轮车等问题。对该煤矿存在的这些问题,当地的市、乡两级政府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该煤矿竟然不闻不问,不进行扎实的监督检查和制止。暴露出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有关领导严重失职、不作为等作风问题。
(五)官煤勾结,为煤炭企业充当保护伞
近几年来,随着煤炭价格的持续上涨,煤炭行业被快速发展成了暴利行业,这种暴利行业为一些权力部门的公职人员进行权力寻租和官煤勾结提供了条件,因此,也确实诱引不少的行政职能主管部门的干部,采取变相投资入股或者利用权力入干股或者拿好处费等形式,为煤炭企业疏通各方面的关系,大通各方面的关卡,有的甚至不顾原则法律为这些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充当企业的保护伞、黑后台。致使煤矿企业主胆大妄为,只顾追求暴利,不顾矿工死活,采取违法违规等行为开展大规模的煤炭生产,掠夺性的滥采矿产资源,有的酿成了重特大事故,有的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例如,2004年5月18日,交口县蔡家沟煤矿发生了特大煤尘爆炸事故。事发后,经过调查发现,该县检察院原检察长宋某的妻子在该煤矿入股经营并领取红利,其本人也曾亲自为该煤矿要回被当地公安部门扣留的非法采购的炸药,为该煤矿充当非法生产的保护伞。同时查明,该县安监局原局长武某也在利益的驱使下,安排该矿矿主的儿子担任该矿驻矿安监员,上演了“儿子监督老子”的闹剧。在两位强权部门官员的明帮暗助保护下,非法矿主恣意妄为,无视监管,违法生产,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干部作风腐败,官煤勾结,为煤矿企业充当非法生产的保护伞,既是诱发煤矿事故的毒瘤,更是煤矿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遏制煤矿事故的有效对策
在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并指出:要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以优良作风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首要的是必须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干部的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性问题。党性纯洁则作风端正,党性不纯则作风腐败。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干部的作风建设,才能有效带领广大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才能有效遏制我市煤矿事故的多发态势,才能顺利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目标。
(一)加强宗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今年年初,省委结合山西新时期、新任务的特点,提出了通过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来实践山西和吕梁科学发展的战略新思维。要实现这一战略新思维,我们认为,“三个发展”中,安全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部门、企业、职工等不同主体,涉及到安全立法、安全执法、安全措施、安全设施等不同层面,它是转型发展和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安全发展就没有转型发展和和谐发展的平台和环境。而就我们吕梁来说,要实现安全发展,必须抓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抓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抓好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要加强干部的作风建设,首先必须加强干部的宗旨教育。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要紧紧抓住基层政府领导、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三部分重点人群,大力开展执政为民的宗旨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一是针对基层政府领导存在的重发展轻安全、重经济轻人本等问题,开展党的宗旨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在实践中自觉做到谋划发展先谋安全、抓工作先抓安全、保大局先保安全;二是针对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存在的履职不尽责、执法不碰硬、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开展党的宗旨教育。他们进一步强化失察就是失职的意识,在工作实践中自觉做到从严要求、从严执法、从严监管;三是针对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存在的迁就矿方不作为、放松要求谋私利等问题,开展党的宗旨教育。使他们时刻牢记迁就就是违背党的宗旨、放纵就是失职渎职行为。在工作中做到敢于碰硬,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不谋私利,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煤矿伤亡事故多发、易发的态势。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自身素质
煤矿生产是苦、脏、累、险的地下行业,从事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是一个政策性、原则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必须做到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纪律严明、技术过硬。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这些人员的自身素质,才能确保煤矿安全事故的少发生和不发生。为此,必须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一是要加强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使煤矿安全监管队伍中的每一个人,都懂得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技术,以便进一步提高他们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素质;二要强化秉公执法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必须培养和树立人人忠于国家,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的意识。只有安全监管人员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迷失方向,才能在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侵蚀影响面前,经得起诱惑,顶的住压力,才能一尘不染,正气凛然地做好工作;三要加强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要制定一套比较完善、切实可行的监督约束制度,对其实行严格的教育和监督。使他们人人都懂得一旦有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安全监管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才能保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才能使安全监管队伍成为一支放心的队伍。
(三)强化行政问责,推动安全监管工作落实
作风不硬、工作不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都是安全监管的大忌。治乱用重典,问责严惩处。要想有效遏制发生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作风不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不正之风,必须强化干部行政问责这一利器,做到五查五严处。即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严格处理各级干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严格处理各级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查安全生产隐患事前排查整改情况,严格处理各级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查事故发生的处置和责任的处理到位情况,严格处理各级干部无视人民生命,故意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查吸取事故教训的事后整改落实情况,严格处理各级干部不注重总结事故教训,不注重事后整改的人和事。这样才能促进干部转变作风,狠抓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确保全市的安全发展。
(四)坚持惩防并举,建立长效机制
经过我们调查分析认为,煤矿安全事故背后隐藏的干部作风腐败问题,往往就是引发煤矿安全事故的主要问题。对此,党和群众深恶痛绝。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尽快加以整治。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深入开展煤焦领域的反腐败斗争。要紧紧围绕集中开展的七项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查处一批煤焦领域的腐败案件,积极推动煤焦产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煤焦领域安全发展的制度体系。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抓好以下几个重点:一是继续清理整治国家工作人员入股办矿、为非法违法矿点充当“保护伞”,或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问题;二是继续清理整治各级各类行业主管部门在煤矿复工复产、安全检查、火工品供应、电力供应等方面存在的不负责任、失职渎职、收受贿赂、违规审批、违规供应等问题;三是继续清理整治国有、集体煤矿资产买卖转换中存在的以权谋私、变相行贿受贿等问题。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官煤勾结、官商勾结、入股牟利、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力争突破一批煤焦领域的腐败大案要案;四是要着力创新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运行机制。坚决查处和打击那些随意批拔使用可持续发展基金、能源基金、煤矿维简费等各种基金、费用的行为。重点打击那些在事故之前、之中、之后有责任的干部,特别要严格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做到该免职的免职,该撤职的撤职,该处分的处分,该法律制裁的法律制裁,绝不姑息迁就。着力整顿开发秩序,规范生产秩序,加强监管秩序。努力为全市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作者: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游福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