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防汛责任制。落实县、乡、村行政一把手对所辖区域防汛工作承包责任制;落实全县主要河道、小型水库、重点防洪行业等防汛重点行政技术双向承包责任制;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承包督查乡镇防汛责任制。二是对重点河道及防洪渠道维修加固。共修筑堤坝960米,清淤河道6000余米、城区排水明渠4700米,动运土石6万余方。三是严格河道巡查制度。每逢降雨即对境内河道进行巡查,城区河段每周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纪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汛期安全。
(交城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