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9月以来,我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决策部署,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扎实开展,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目前,已经完成指标分解、编制上报规划、明确主体等工作,全市总体方案上报省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后原则通过,推进工作进展顺利。
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政策依据
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
2、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
3、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实施办法》(吕政发[2009]10号);
4、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和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09]12号);
5、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程序的通知》(吕政办发[2009]51号);
6、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复产(建)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09]58号);
7、 其它相关规定。
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坚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原则;
2、 以县(市、区)为单位,矿井相互整合不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原则;
3、 坚持就近合理,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
4、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各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通过协商议定的原则。
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程序
1、在省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对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进行总体规划。
2、由县(市、区)政府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矿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方案,报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
3、各县(市、区)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与市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对方案对接审定后,市政府上报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对接。
4、按照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提出的具体意见,由县(市、区)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及时对方案进行调整,重新逐级上报审批。
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方案
在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总体规划方案的基础上,依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规划目标,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多方案比选,多次同省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对接调整、修改,完成了《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总体方案》,并于2009年7月9日上报。基本情况是:兼并重组整合后全市矿井总数110处,其中:岚县4处,兴县4处,临县10处,离石13处,柳林26处,中阳14处,方山3处,石楼2处,交口8处,汾阳4处,文水1处,交城7处,孝义14处。兼并重组后总产能为10290万吨/年,平均单井能力93.55万吨/年,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86处。
本次参与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共有27家。其中:大型煤炭企业4家(办矿28处,总产能2445万吨/年,矿井数占全市的25%,产能占全市的24%),分别是: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中煤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同煤集团;政府控股煤炭集团1家,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办矿5处,总产能510万吨/年,矿井数占全市的4.5%,产能占全市的5%;地方骨干企业16家(办矿62处,总产能6135万吨/年,矿井数占全市的56%,产能占全市的60%),分别是: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大土河焦化集团、山西中钢集团煤业公司、山西金晖煤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桃园腾阳能源集团、太原市梗阳集团、吕梁永宁煤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华烨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宏盛能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柳林县凌志煤焦有限公司、山西东辉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汇丰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鑫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紫鑫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外煤炭企业2家(办矿2处,总产能150万吨/年,矿井数占全市的1.8%,产能占全市的1.5%),分别是:冀中能源集团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安徽皖北煤电集团;电力企业1家,山西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办矿2处,总产能210万吨/年;央企控股企业1家: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有限公司,总产能720万吨/年;山西能源产业集团煤炭有限公司,控股经营煤矿2处,总产能60万吨/年;山西梅园工贸公司,办矿1处,产能60万吨/年。
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进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前后可分为两个阶段,按照每一阶段的不同要求,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我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一)第一阶段(2008年9月-2009年3月)
2008年9月3-4日临汾会议之后,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的要求,资源整合后,省规划我市到2010年产能控制在8000万吨/年以内,矿井数量控制在135个以内。
按照晋政发[2008]23号文件中规定的重组主体与矿区划分原则,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以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为主体共同搞好辖区内交口、汾阳、文水、孝义四个县市的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自2008年11月10日以来,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煤炭、安监、国土等部门领导及四县市分管煤矿的副县市长召开会议,与山西焦煤集团公司的主要领导接头并共同协商兼并重组事宜。此后,该公司组织专人几次分赴四县市收集煤矿资料,商谈具体的兼并重组办法及措施,但实质性的兼并重组工作进展较慢。
根据省政府要求,在各县(市、区)上报主体后,我市于2009年2月18日以吕政发[2009]5号“关于上报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的请示”上报省政府,上报了14个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骨干煤矿企业,作为本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体企业,上报后省政府一直未予批复。
(二)第二阶段(2009年4月至今)
2009年全省煤炭工作会议之后,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按照通知要求,资源整合后,我市到2010年矿井数量控制在100个以内。根据煤炭工作会议及省政府文件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市四大班子召开两次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具体部署,全力推进此项工作。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实施办法》(吕政发[2009]10号),确定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了整合重组目标、确立了整合重组主体资格条件、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分解了整合重组后的企业个数及矿井个数等。二是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各县市区的资源整合情况进行了分类研究,初步确定了整合方案。三是制定了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资源整合初步规划。在省规划的135个矿井的基础上,本着能整则整、能并则并、就近连片整合的原则,经过与各县市区充分对接研究,全市规划矿井数105个,生产能力8655万吨/年。并于4月21日向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做了汇报,原则同意我市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方案。并就我市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数量、产能、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整合后的单井规模、整合重组期间矿井的生产问题、兼并重组的具体实施、“十关闭”中上报申请保留的矿井在兼并重组整合中的处置等问题同省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达成一致意见。
2009年5月11日,市政府召开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第一次会议。会议详细介绍了本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宣读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复产(建)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09]58号)和《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和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草案)。对全体参会人员分发了《煤炭工业常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一、二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法律政策汇编》以及相关文件等。
会议指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我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安全发展的大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第一次会议标志着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领导组今后的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两点要求进行:一是明确任务:领导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法律政策,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推进办法,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做好兼并重组整合中所承担的具体任务;研究决定上报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操作上报,领导组研究决定。二是落实责任:领导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组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按时参加会议;要协调一致、相互配合,落实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宜,严禁各行其是、各自为政。
2009年5月12日,市政府召开由各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助理、国土局长、煤炭局长、市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推进会。会议传达了《关于印发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和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09]1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复产(建)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09]58号)通知精神。对全体参会人员分发了《煤炭工业常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一、二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法律政策汇编》以及相关文件等。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把握以下四个要点:一是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是一项非常艰巨复杂的任务,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对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认识。二是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宣传此项工作并认真学习研究省市下发的各类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定。三是此次兼并重组要在政府指导下进行,并非纯粹的市场行为,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确保兼并重组工作正常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四是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严格把握政策、严格履行程序、依法依规推进此项工作。
会议强调:一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首先是煤炭产业的跨越式发展,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正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所在。二是要从政府层面按照“主动、主导、牵头、限时”的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此项工作。主动是指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上阵,面对困难不能犹豫、等待;主导是指由政府主导,牵线搭桥,引导企业参与兼并重组。牵头是指由政府牵头组织企业协商,解决矛盾,并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动作,加快推进兼并重组工作;限时是指要严格按照要求在6月底完成整合矿区的整合方案60%的上报任务,9月底全部完成。三是各县(市、区)政府的整合方案要在5月底上报,整合矿区的整合方案可以成熟一个报一个,成熟一批报一批。其中涉及资源、资产处置和复产复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吕政发[2009]12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和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和吕政办发[2009]58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复产(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实施。
2009年5月25日,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提出以下五点要求:一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是煤炭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兼并重组的责任主体要强有力的推进此项工作。二是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依规操作,做好兼并重组整体方案和整合矿区的整合方案的上报工作。三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完成好此项工作。四是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抓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期间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五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实现煤矿跨越发展的重要措施,要求主体企业要有配套的管理体系和较高的员工素质,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具体工作。
会议强调: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解决认识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保持清醒头脑、排除换届影响,摒弃多办矿、办小矿的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少办矿、办大矿的正确认识上。二是要有健康的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意识到主体的利益和责任,严格把关,保证所确定的主体是一个健康的主体。三是要集中攻坚。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接下来的一周时间内按照规定将整合方案上报市政府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对于31个单独保留矿井中具备主体条件和不具备主体条件的都要按照规定上报整合矿区的整合方案,剩余74个整合矿区中明确主矿的矿区要按照规定上报整合方案,在六月底前上报60%以上。会议还对各县(市、区)政府上报的整合方案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各县(市、区)整合方案要以县(市、区)长签发的领导组文件上报;上报资料中要附详细图纸并加盖县政府公章;汇总表中要详细列出各矿整合前后的面积、开采煤层、储量、能力及新增的面积、储量、能力。二是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提纲》编制上报方案。
2、4月21日同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接后,初步确定我市兼并重组整合后矿井数量为105个,各县(市、区)按照该规划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个别县市存在少数煤矿按照原规划方案进行兼并重组整合难以落实。为此,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了调整。
2009年6月1日,召开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分管煤炭副职、煤炭局长、国土局长参加的会议。各县(市、区)汇报了兼并重组整合规划方案。同时,会议要求:整合矿区整合方案的上报6月底要完成60%,9月底要全部完成;各县(市、区)尽快上报整合规划方案,待全市规划方案批准后,各县(市、区)要在一周内上报整合矿区的整合方案;各县(市、区)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要尽快明确主体,了解掌握主体与整合矿区内各煤矿的协商和协议签定情况。
下午,市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进行了审查汇总。经市、县两级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对部分县市的规划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矿井数量为110个,总生产能力12720万吨/年。
6月2日就我市兼并重组整合总体规划方案再次同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进行了对接。并于6月3日、4日同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成员单位省煤炭工业局、省国土资源厅及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就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方案进行了具体对接,对接后省领导组提出了具体建议。
2009年6月10日,召开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成员会议。会议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编报工作提出以下四点要求:一是要尽快落实集中办公地点和人员;二是书面通知各县(市、区)最低要按照60%的比例上报兼并重组整合方案;三是对煤矿兼并重组后的拟定名称或新定名称的基本要求,省工商部门将会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规范;四是方案编制的设计单位确定为吕梁市煤炭设计院,由设计院和主体企业联合编报,其中涉及到资源储量、增层、坐标等问题由当地国土局签字盖章上报。
2009年6月13日,市政府召开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成员会议。会议要求:一是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矿井数为108个,并按此调整规划方案,规划方案中的面积、储量由国土部门提供并核实;二是本次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煤炭、国土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抓紧落实此项工作,为我市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2009年6月15日,市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召开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座谈会。各县(市、区)汇报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各矿区主体的确定情况。会议要求:一是主体企业的确定要由各县(市、区)上报,市领导组审查、省领导组审批。地方主体企业的确定要严格按照吕政发[2009]10号文件要求执行,严禁弄虚作假。二是主体企业要正确认识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和煤矿复工复产的关系,整合后的矿区只允许保留一个主矿、一套生产系统。三是各县(市、区)要调整生产能力,将全市的总产能控制在1亿吨之内,并严格控制产能为15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数量。国有企业所属矿井产能净增60万吨/年的、地方主体企业所属煤矿产能净增30万吨/年的可以通过能力核定的方式来增加产能。同时会议议定:严格控制地方主体主体兼并重组整合矿井扩界。
2009年6月17日,召开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成员以及各县(市、区)分管煤炭副职、煤炭局长参加的会议。由各县(市、区)汇报了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进度,并对各县(市、区)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整合矿区中拟关闭矿井定于2009年9月底关闭,拟保留矿井要求机采,定于2010年9月底关闭;二是需要上报的材料包括:主体企业与县政府的框架协议及县市区联席会议的决议,主体企业与整合矿区中每个矿的合作意向书,并要明确拟保留及关闭矿井;三是文水县暂以金地煤焦有限公司为主体上报;四是岚县要于20日前报主体,同时报主体与县政府的框架协议,与被整合矿的合作意向书,25日前报兼并重组方案;五是整合矿区中迟迟不签定合作协议,等待观望的小矿暂且搁下,下一步由政府评估后并入规划整合矿区。
2009年6月18日,召开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成员会议。会议要求:本次方案编制中新增面积控制在96km2以内,不能突破10%,对于20多亿吨的新增储量要分析解释其原因,各矿需要增层的上、下组煤要统一;煤炭部门对方案编制中需要国土部门提供的资料列出详细清单。
根据省领导组办公室6月2日对接意见,各县(市、区)对规划方案进行了调整并重新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我市的总体规划方案,即兼并重组整合后矿井数量110个,总生产能力10800万吨/年,全市共有30个主体企业参与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其中国有大集团12个,地方骨干企业18个。并于6月30日上报省领导。
3、 7月2日,省煤炭厅、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山西煤监局等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共同对我市各县(市、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再次提出了具体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兼并重组整合后矿井数量110个,产能则由规划的10800万吨/年减少到10290万吨/年,主体企业数量为27个。7月3日,我市方案提交省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会议原则通过。
2009年7月7日,召开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分管煤炭副职、煤炭局长、国土局长参加的会议。各县(市、区)汇报了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进度及整合方案。会议要求:一是各县(市、区)以政府文件上报整合方案及省领导组办公室下发的六种表格。二是各县(市、区)汇报人员与市国土局相关人员核对整合方案中的煤层、面积、储量。
2009年7月8日,召开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会议。会议通报了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编报情况和整合方案的具体内容。并议定岚县、交城、文水部分矿井的主体,临县1号矿左侧的空白资源确定归属该矿,同时要求市工商局要全力做好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名称的核准工作,名称要规范。另外,会议强调: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的决策,以市县为主的原则进行。
(供稿:市政府研究室 市煤炭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