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三乱”是典型的行业不正之风行为和带有公共权力特征的腐败现象,它严重破坏投资环境,加重群众负担,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执法队伍形象。吕梁的公路“三乱”问题,一直是纠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两年来,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建设,推动吕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始终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以查促纠,在一定时期有效遏制了公路“三乱”现象,巩固了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但是由于政策、体制等多方面社会问题并存,我市公路“三乱”问题依然严峻,不容乐观!
一、公路“三乱”带来的危害
公路“三乱”一般都是由国家相关的公共权力部门产生的,因此,其危害之大,不言而喻。一是从政治上讲,疏远了党和人民群众的感情。从调查来看,发生公路“三乱”的现象,多出现在公安、交通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单位和部门,也是关乎国计民生的,较为重要的单位和部门,同时,这些单位和部门又是执行政府职能,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方,与群众联系密切,接触频繁,他们往往代表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公路“三乱”的发生,在百姓心中产生了对党和政府的疏远感。这是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二是从经济上讲,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据调查,我市2008年,生产原煤5784万吨,洗煤2784万吨,焦炭1783万吨,生铁312万吨,钢材142万吨;2009年1-5月份,生产原煤1903万吨,洗煤945万吨,焦炭590万吨,生铁83.4万吨,钢材67.9万吨;2008年公路入境煤445万吨,全市铁路外运2723万吨,其中煤运483万吨;2009年上半年,公路入境煤637万吨,全市铁路外运1157万吨,其中煤运140万吨。由此不难看出我市的经济发展主要是“车轮经济”,然而公路运输量急剧增大,就带来了在公路上突出一个“乱”字。从这一点讲,“乱”就影响了正常的商品流通,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环境,影响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影响了公路物流迅速、加快贸易往来的顺畅。加之,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公路的迅速发展,使大量的货物运输由高成本、慢速度的“沙土路”运输途径转向了成本底、速度快的“柏油路”,可以实现“门对门”、“户对户”运输业,由此引发了公路运输业发展的一个黄金时期。但是,由于近年来公路“三乱”的产生和蔓延,公路运输的成本不断提高,货物运输主产生怨声载道、叫苦不迭。三是从思想上讲,促使了腐败行为的滋生。公路“三乱”罚款与收费,不是正常的罚款与收费,可以说,绝大部份都进入了部门或单位的“小金库”,小金库的存在,对于一些人来说,就是进行腐败活动的“提款机”,使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生活腐败也就有了可靠的经济“保障”。
二、公路“三乱”形成的原因
公路“三乱”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过调查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归纳起来主要:一是体制弊端诱发公路“三乱”。由于一线涉路行政执法人员大都是事业编制,经费属自收自支,执法单位的各项经费开支没纳入财政拨款,基本靠收费、罚款返还维持日常运转,罚款、收费越多,意味着自身得到的实惠也越大。许多单位还下达罚没款指标,并细化到每个执法人员头上,作为年度考核和奖惩的依据,甚至将收费罚款与个人奖金福利挂钩。如此以来,乱罚款、乱收费现象便容易出现,而以罚代管、以罚代纠也自然突出。据调查,全市交警队员共有1792人,其中正式干警788人,协勤警1004人,分别占总数的44%和56%。孝义市交警大队在岗人员380人中,正式干警125人,其余255人均为协警和临时聘用人员;离石区交警大队在岗人员327人中,正式干警103人,其余224人均为协警和临时聘用人员;全市治超涉路人员共有3189人,其中,临时人员724人。编制严重不足,协警和临时聘用人员已成为日常工作的主要力量,由于行政经费不足,只能是“皇粮不够杂粮补”,另辟蹊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铤而走险。二是利益驱动滋生公路“三乱”。公路“三乱”问题的出现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运输生产与管理、监督体制等诸多矛盾在运输环节中的集中反映。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有些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认识不明确、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不能从依法行政的大局出发,只想着本部门、本单位、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出现巧立名目收费。据调查,岚县交通局在尚未对今年路政稽查工作作出安排的情况下,路政大队长分别安排三中队、五中队在忻黑线界河口路段采取逢车必拦、逢车必收,收取过往车辆抛洒、损坏路面补偿费20150元。三是人员素质低频出公路“三乱”。目前,一线执法的涉路执法人员大都未经专业教育培训,业务不精通,条规政策不掌握,甚至部分执法人员根本不具备执法资格属社会聘用人员,其文化水平普遍低下,综合素质不高。据调查,柳林县纠风办在去年办理的几起群众投诉中,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罚款不出据正式行政处罚书,不履行听证告知义务,不制作现场询问笔录固定证据以及滥用处罚程序;岚县梁家庄中队今年2月17日,在县交警大队未作安排的情况下,中队长擅自带领协警到313省道大蛇头路段查车、处罚,收“黑钱”;岚县煤运公司坡上营业站和交口县工矿产品西交子验票点工作人员在验票中,对部分过境拉煤车辆违规收取10元、20元不等费用。四是收费站点过多引发公路“三乱”。近年来,公路建设事业高速发展,特别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对公路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和拉动作用,实现了货畅其流、人便于行。但在修路架桥的同时,收费站点的数量也随之陡增,过多、过乱的收费站点又严重影响了公路的畅通,增加了运输成本,加重了企业和百姓负担,也制约了当地运输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据调查,全市共设立各类检查站点99个,其中治超站点38个。仅山城小县交口境内就设置大小15个收费站点。其中,集中收缴中心设置的公路验票站6个;交警中队3个;煤运收费站2个;焦煤检查站1个。
2008年,全市查处公路“三乱”案件20起,有35人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10名协警被清退;2009年1-6月份,查处公路“三乱”案件11起,有48人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尽管近年来,我市各级纠风部门加大惩治和打击力度,一批违规违纪人员得到查处,然而公路“三乱”问题,依然屡禁不止!
三、治理公路“三乱”的建议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各级党政领导以及治理责任人的法制观念和思想认识是关键。首先要树立大局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切实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自我负责,自加压力,充分发挥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严禁给部门或单位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彻底扭转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制意识淡薄、部门利益至上的不良局面。其次,行政监察机关在严肃查处各类公路“三乱”案件的同时,要经常在涉路部门开展警示训诫活动,充分发挥警示训诫的作用,使那些有乱收费、乱罚款念头的单位责任人,从思想上打消上路搞“三乱”的想法,进而逐步规范上路行为。第三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政策观念,充分认识公路“三乱”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严把规范执法关;增强责任感、荣辱观。
二要定编定员,增加财政预算。将一些脱离财政自收自支的执法单位纳入预算(如运政部门和交警部门的协警员)。建立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激励机制,在客观条件上遏制公路“三乱”的发生。建议涉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公安交警的编制,保证警力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相互适应。同时要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科技强警必要的技术装备投入,缓解警力和经费不足的矛盾。
三要加大查处,严格执纪执法。按照“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决打击无证(行政执法证)人员上路执法,保障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路“三乱”问题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人的责任,以发挥惩戒有效作用。
四要深化改革,推进源头治理。一要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对职能作用不强、可有可无,且公路“三乱”问题严重的单位坚决撤掉。同时,对各类检查站点进行有效整合,成立综合执法单位,从体制上解决多头管理、多头执法的问题。二要在人员管理上,实行竞争上岗,坚决淘汰一部分不适合在涉路部门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采取定期考试,末位淘汰、分流的办法,分次分批清理一批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并对一些屡纠屡犯、不思悔改的执法人员,进行“下岗”处理,对超编人员逐步实现分流。三要多组织异地交叉式暗访检查,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宣传报道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典型公路“三乱”案件。四要改革财政管理制度。强化部门预算,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执收执罚部门,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做到预算到位,经费到位,落实到位;改革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取消部门执收执罚收入与财政按比例返还分配挂钩做法,铲除部门利益驱动乱收费的根源;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清理各部门银行账户和“小金库”,取消各类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账户”,统一实行执收执罚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理、财政统管”的收、缴、管三权分离体制,从机制体制和管理上杜绝公路“三乱”。
五要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会同监察、公安、交通、财政等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对涉路部门罚没款收入的财政管理办法,彻底扭转罚没收入和经费挂钩的局面。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完善、细化现有治理公路“三乱”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种公路“三乱”的责任追究办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预防和遏制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一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范围、程序和行为规范,将依法行政对象变成服务对象,将管理寓于服务当中,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增加办事的透明度,拓宽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从多个环节上预防和遏制公路“三乱”的发生。
(作者:吕梁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