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吕梁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吕梁市交通局委托,就其所需养护三轮车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与报价,现将具体采购事项要求如下:
一、投标方应提供:
1、投标方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方应提供车辆的报价、售后服务、验收方式及优惠条件等具体内容。
3、投标方应提供车辆相关的检测报告、技术指标及质量认证。
4、投标方自行提供最快、最合理的交货期。
二、报价仅限于人民币。对于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且为最终报价。请于2009年12月16日前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
三、报价的评审将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进行,采购合同将授予符合需方需求的最低报价的投标方。
四、采购货物一览表附后。
地址:吕梁市龙凤南大街市外贸三楼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邮编:033000
电话:0358—8226139 传真:0358——8223269
联系人:张丽芳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采购货物一览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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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 格 |
数量(辆) |
投 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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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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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护三轮车 |
时风自卸式
7Y-1150D 17马力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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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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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优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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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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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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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00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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