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梁市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
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全市煤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严格按照关闭计划对关闭矿井实施关闭,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生产,进一步加强瓦斯、水害、火灾、煤尘、顶板等煤矿灾害的防治,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中生担任,副组长由市长助理杨巨才、市政府副秘书长郭征、市煤炭局局长吴俊平担任,成员由市煤炭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吕梁煤监分局、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吕梁分公司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煤炭局副局长温才柱担任。各县(市、区)也要结合辖区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工作措施
1、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将此规定印发到相关部门、乡镇、各煤矿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迅速掀起学习贯彻高潮。同时,要在新闻媒体开展专栏,跟踪报道“十二条’’具体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2、由市煤炭局负责,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的若干规定》统一印制分发到煤矿企业张贴,真正做到人人皆知。
3、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贯彻落实规定现场督查组,对照省政府“十二条’’具体措施,深入煤矿现场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及时消除隐患。市煤炭局要充分发挥四个包联组的作用,把省政府“十二条’’具体措施作为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强化督查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4、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全市煤矿安全大检查和三个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治理力度、广度和深度,严格重大隐患报告、挂牌督办及验收销号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立即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实行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监控,直至彻底根治销号。
5、对主体企业未接管到位、未按程序履行复工复产启封手续擅自组织生产建设、启封整顿以及应关未关甚至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安全。
四、具体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省政府“十二条’’具体措施是抓好当前煤
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各级、各相关部门、煤矿企业一定要站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高度,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到省政府“十二条"具体措施上来,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保证措施落实到位。
2、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煤矿企业一把手是贯彻
落实省政府“十二条’’具体措施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站在全局高
度,把握大局,认清形势,亲自安排部署,逐条抓好落实。
3、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抓
好“十二条”具体措施的贯彻落实。
4、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监管执法实效和安全生产执法权威,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