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6-0054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6〕37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6月30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9日
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扬尘污染防治,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开展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吕梁市中心城区、新区及周边。
二、整治时间及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至12月30日,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6月20日—6月25日,根据整治的范围和内容,市直相关部门及离石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6月26日—12月30日,根据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道路扬尘控制。
1.市公安交警队牵头负责,吕梁公路分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启动大交线大型车辆禁行工作,制定禁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步实现:禁止大型车辆在市区周边的209(大交线)国道离石高速西口至方山大武之间通行,西纵高速枣林口大型车辆只许进不许出,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其它需要通行的车辆经交管部门批准后限时通行目标。未禁行前,由离石区政府负责落实沿线道路路面的清扫洒水保洁。吕梁公路分局负责对209国道大武至交口段路面凸凹处进行修补,每年支付离石区政府专项费用,用于大交线大武至交口段道路清扫洒水保洁费用。吕梁公路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落实沿线大型运输车辆物料抛洒防治与处罚措施。
2.连接和贯穿市区的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在中心城区、新区规划区外5公里范围内落实清扫保洁措施,开展机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清扫保洁办法,确保公路清洁无扬尘。此项工作涉及国道、省道的由吕梁公路分局负责,涉及县乡道路的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离石区政府负责。
(二)建筑扬尘控制。
1.市住建局对中心城区、新区及周边的建筑扬尘防治实施统一监管,并具体负责市级开工建设工程项目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
2.吕梁新区指挥部负责新城区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接受市住建局的监管。
3.离石区政府负责区级拆除和开工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接受市住建局的监管。
4.建筑拆迁及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要求是:
(1)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和拆除现场周边要设置硬质密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或绿网覆盖,防止风蚀起尘,施工现场裸露道路要进行硬化或绿网覆盖,场内要定期洒水(每天2-3次)。施工期间建筑上层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必须密闭运输,严禁高空抛洒。施工企业必须对工地周围20米范围负责保洁。
(2)拆除建筑要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湿式作业方式,拆除完毕后,闲置6个月以上不能施工建设的,必须对拆除现场裸露地面临时绿化或绿网覆盖。
(3)市区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和拆除工地现场出口处,均要设置洗车设备,禁止车辆带泥沙驶出工地,冲洗水要闭路循环。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要停止土方等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4)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期间要及时清运,按规定处置。
(5)市政施工开挖公路和城市道路工程,一要工地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围挡,二要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即一次性开挖公路和城市道路最长不得超过500米,前段施工结束后,路面未恢复原貌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
(6)施工单位对公路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对同步通行机动车辆的临时道路要实施硬化,并配备洒水设备,定时洒水和清扫。
(7)对土石方作业工地,全部要求做到施工过程随时苫盖、48小时内不使用的土方固化蓬盖、出土回填作业全过程洒水喷洒等防尘措施。
(8)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三)市区道路及料堆扬尘控制。
1.离石区政府负责市区城乡结合部料堆环保规范化整治,对企事业单位的煤堆、灰堆、渣堆、煤泥堆、砂石、灰土堆等,堆放贮存场地周边必须建设挡风抑尘墙进行封闭,并对各种料堆和渣堆用密闭式、绿网遮盖或喷洒抑尘剂。
2.离石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区街巷道路路面的洒水保洁。加强对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地、露天垃圾场的管理,特别是对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道路和空地堆放的各种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并建立长效机制进行保洁。禁止焚烧各类垃圾和树叶。
(四)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市城管中心负责对市区所有烧烤摊点进行集中规范化整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违规违法烧烤摊点进行处置。牵头负责市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对限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煤烟污染控制。
1.市住建局负责制定落实市区集中供暖规划,在市区未覆盖集中供暖的采暖区域内,最大限度地实施集中供暖,尽量延伸覆盖至城边村和城中村,离石区政府积极配合并负责对集中供暖覆盖的区域内,取缔或停用供暖燃煤锅炉。
2.市住建局负责完成市区城南、城北两个热源厂脱硫除尘提标改造和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离石区政府负责督办大土河热电联供项目建设投运脱硝工程。
3.由市环保局指导督促,离石区政府负责实施,对离石区大交线(交口至大武段)沿线两侧近期集中供暖不能覆盖的村镇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燃料替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试点推开。
4.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加强对影响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周边工业企业的监管,重点对离石大土河一电厂、二电厂,离石大土河焦化一、二、三厂,霍州煤电方山电厂,中阳中钰热电厂,市区城南、城北热源厂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精准监管。
(六)机动车污染控制。
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督办,市交通运输局、离石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区两级有关单位按时按要求完成2016年度下达的吕梁市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严格执行市区黄标车限行规定,市环保局牵头督促落实市区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等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 长:李建国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燕明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玉云 市环保局局长
吕文平 离石区人民政府区长
成 员: 市住建局局长
王 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闫志雄 吕梁公路分局局长
张继荣 市城管中心主任
刘小栋 市新区建设指挥部副主任
韩 毅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陈利平 离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燕明星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各责任单位抽调组成。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督促检查。
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市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组汇报。离石区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对整治进展情况实行半月一报制度,领导组办公室实行月通报制度。对因整治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工作进展的,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三)坚持问题导向。
离石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开展拉网式问题大排查,摸清底数,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建立问题整改台帐,责任到人,逐一整改落实,同时建立信息报送及公开制度,确保问题得到治理,取得成效。
(四)实行联合执法。
在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中,要建立联动查处机制,明确职责,实施部门联动。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能,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于城市扬尘污染源,坚决做到发现一处,严厉查处一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强化舆论宣传。
新闻媒体要对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深入宣传、详细报道。要开辟专栏,对治理缓慢或拒不整治的单位予以曝光。印发扬尘污染防治综合知识传单,公布举报电话,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