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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7-00993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7〕98号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0日
发文机关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区2017-2018年度采暖季供热应急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区2017-2018年度采暖季供热应急方案》的通知 

  

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区2017-2018年度采暖季供热应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吕梁市区2017-2018年度采暖季供热 

应急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城市供热事故,有效减少供热事故对城市群众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供热全覆盖及热源改切顺利完成,彻底改善供热质量逐年下降的现状。 

1.2 编制背景 

我市今年供热全覆盖新增东部晋能大土河电厂和北部霍州煤电吕梁山电厂两处热源。两处新热源均未正式经历实际供热的考验。首站管网系统的稳定性还需实践检验。为将运行事故风险降到最低,制定本方案。 

1.3 工作原则 

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互联互通,就近互保;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属地为主,就近处置;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吕梁市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 

2.1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信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离石区政府、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市供水公司、城北供热站、西南供热气站、大土河自备一、二电厂、霍州煤电方山电厂、晋能大土河电厂、市集中供热服务中心、大土河热力有限公司、晋能热力公司以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和协调本市供热事故应急工作。 

(1)指导、协调本市供热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热事故情况,向省住建厅、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措施建议; 

(3)发布供热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宣布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供热的局领导兼任,成员为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主要职责: 

(1)承担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城市供热事故应急信息收集、核实、处理、传递、汇总工作; 

(3)接收、传达、执行省供热应急指挥部及市政府决策指令,检查报告执行情况; 

(4)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5)协调供热事故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6)协调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资金、调用抢修设施设备; 

(7)指导检查全市供热单位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和物资储备工作; 

(8)负责与专家咨询组专家联络。 

2.3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供热全覆盖设计单位吉林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山西分院技术人员和全覆盖工程试运行外聘专家及各热源企业和供热单位的专家共同组成,主要职责: 

(1)应急响应时,为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或建议; 

(2)受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派,对事故发生地给予技术支持; 

(3)参与事故调查评估,对事故处理提出技术方案。 

2.4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供热事故应急方案,并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5成员单位职责与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事故信息。从供热事故发生起,全方位介入宣传报道,掌控舆情变化,第一时间澄清辟谣,应对各方媒体关注。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供热单位组织抢修,抢修力量不足时,协调其他社会供热单位抽调抢修力量帮助抢修;需启动政府临时接管程序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具有供热资格的供热单位临时接管供热;做好供热事故预警预测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确保采暖期供热补贴资金(含应急资金)足额发放,制定电采暖设备的应急采购方案。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参与应急处理而负伤、致残或牺牲人员的救济、抚恤、补偿和受灾人员社会救济政策,接受社会捐助,做好善后工作,储备棉服、被褥,发生供热事故后如有必要,对停供区域居民进行发放。 

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负责做好优先保证供热用电及影响供热的电力故障抢修工作。进行线路改造的材料设备的储备和调配制度,以应对严寒期大型供热事故时的紧急电力保障和电力负荷。 

离石区政府:统筹乡镇、街道办在供热事故发生时,进村入户做好稳控工作,配合消防部门做好防范火灾工作;配合民政部门的物资发放;配合宣传部门辟谣澄清;配合信访维稳。 

市气象局:负责根据需要对特殊天气进行现场气象监测,及时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应急保障服务。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供电部门落实各热电企业发电负荷;组织协调煤源,做好热电企业、供热企业等单位生产用煤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治伤员。 

市食药监局:负责保证药品和医疗救护器材供应。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上访群众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相关政策、法规解释和群众教育疏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抢修现场秩序,依法制止查处影响供热抢修、维修的行为;依法对人为破坏、火灾造成的重大供热事故或供热设施严重损毁事故案件进行侦察,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辟谣。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参与组织供热突发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如采取大面积应急电采暖时,消除消防隐患,并做好消防灭火的准备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供热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市煤炭局:负责协调供热燃煤储运,落实供热应急储备燃煤。 

市安监局:负责参与供热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供热生产物资运输车辆和所辖公路畅通。 

市房产局:负责配合各区政府做好辖区内直管公房供热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市供水公司:负责处理因停水影响供热运行的供水抢修、恢复工作。 

供热经营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供热事故应急方案,并落实到位;组织制定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并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备案;组织实施现场抢修;保障应急物资供应,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协调安排应急工作人员食宿,参与伤员救护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2.6 现场指挥部职责与分工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设置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设施抢修组:由市住建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应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住建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住建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委牵头,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治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牵头,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应急资金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做好上访群众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相关政策、法规解释和群众教育疏导工作等。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专家组: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召集相关领域专家、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根据相关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3热源及互联互保调度应急流程 

3.1城北供热站 

2017年10月25日前完成全部供热前期工作,关闭滨河北路人民医院西侧新更换的DN800阀门,启动冷循环,进行管网带压冲洗,发现漏点后第一时间抢险处置。27日左右点火升温,30日升温至换热温度开始供热。晋能主力热源就绪并升温至相同温度时,开启桥头街截断阀,关闭袁一路截断阀,城北袁一路以南区域转由晋能电厂供热。如晋能首站或主管网出现故障,则由城北将该区域反切入城北继续供热。 

3.2西南供热气站 

2017年10月25日前完成全部供热前期工作,关闭龙凤街新装DN900切断阀,启动冷循环,进行管网带压冲洗,发现漏点后第一时间抢险处置。27日左右点火升温,30日升温至换热温度开始供热。晋能主力热源就绪并升温至相同温度时,开启龙凤桥处截断阀,关闭兴昌路口截断阀,城南兴昌路以北区域转由晋能电厂供热。城南供热站首站停止升温,所辖换热站加大换热流量,待主管网温度降至25度时,开启交口截断阀开始向交口片区注水并进行循环冲洗。注水完成后循环升温供热。如晋能首站或主管网出现故障,则由城南将该区域反切入城南继续供热。城南供热站可根据实际需求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进行最大功率输出,为晋能抢修争取时间。 

3.3大土河自备一、二电厂 

10月25日前完成全部供热前期工作,先行关闭高崖湾桥南侧三通DN800阀门,开启滨河南路与庆瑞路口处DN800切断阀,开启滨河北路石州桥处DN600分支阀门,再开启地委东门DN600切断阀,然后启动循环冲洗,发现漏点后第一时间抢险处置。27日左右升温,30日升温至换热温度开始供热。晋能主力热源就绪并升温至相同温度时,关闭滨河南路与庆瑞路口处DN800切断阀,关闭地委东门DN600切断阀,开启高崖湾桥南侧三通DN800分支阀门,保持滨河北路石州桥处新装DN600分支阀门处于常开状态。完成全覆盖方案中东川河北全部、河南局部区域转由晋能电厂供热切换。如晋能出现故障,则反切后继续对原区域进行供热。并根据气温实时提高功率输出,为晋能抢修争取时间。 

3.4霍州煤电方山电厂 

10月25日前完成全部供热前期工作,关闭馨怡小区对面公园内新装DN800分支阀门、北川河东路原管道新装DN800切断阀,启动循环冲洗,30日升温至换热温度,向吕梁新区供热。河西片区主管网就绪后,提前加大换热流量散热,降低主网水温,水温降至25度时开启截断阀向河西片区注水,并进行循环冲洗。完成冲洗后,升温循环,为新区及河西片区同时供热。方山电厂必须对功率输出进行有效控制,避免升温过快。 

3.5晋能大土河热电厂和隔压站 

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供热前期工作,启动循环冲洗。电厂首站升温至目标温度,向隔压站进行热量传输。隔压站的补水及冲洗应与晋能首站同步完成、同步进行。水温升至合理区间后,陆续完成与既有热源的热源切换。严密监控管网压力,抢险队伍24小时待命,发现异常失压,立即启动漏点排查作业,力争第一时间抢修完毕。首站升温必须循序渐进,避免升温过快。 

3.6吕梁市集中供热服务中心、大土河热力有限公司、晋能热力公司。 

三家供热运行单位要各司其职,对上游热源和下游管网严密监控,尤其是今年新建管网。抢修备品备件及材料、机械、设备、人员24小时待命。各供热单位均需联系一家带水焊接专业队伍,确保管网漏点在12小时内焊补完成,把供热管网事故的影响降至最低。 

4.停供事故应急措施 

4.1一周内可排除的故障 

可由各互联互通的相邻热源安排应急互保,应急热源可适当加大功率输出。短期保证供热效果,至少确保主管网不冻裂避免造成二次事故。故障排除后及时回切,由故障排除后的热源继续供热。 

4.2二周内可排除的故障 

可由各互联互通的相邻热源安排应急互保。如严寒期无法保障供热效果时,可由市财政提供适当电费补贴,受影响区域居民可通过简易电供热等采暖方式临时应急。电力部门必须保障事故区域短期内用电负荷,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线路改造确保用电。 

4.3超过二周的故障 

除上述所有手段外,电力部门应保障必要时对受影响区域增设变压器等紧急措施,以应对极端天气时的用电高峰,市财政应设立相应的应急资金,如仍无法保证合理室温,应紧急采购电采暖设备分发至居民家中,同时适当提高补贴金额,确保应急采暖。 

5预防预警机制 

5.1信息监测与报告 

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城市供热系统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5.2预防行动 

供热应急指挥部定期研究城市供热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供热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在组织机构、工作机制、资金保障等方面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提高供热抢修抢险快速反应能力和专业水平。 

5.3预警研判 

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5.4预警信息系统 

5.4.1接警 

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公布值班电话。 

5.4.2预警信息通报 

市供热主管部门及时与供热单位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企业运营相关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停热事故进行预警。 

5.5预警信息处理 

5.5.1接警处理 

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在1小时内将预警信息上报上一级供热应急领导机构。 

5.5.2 预警信息处理 

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相关部门提供的预警预报信息后,组织专家组,结合预警地区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6 预警发布 

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风险评估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6应急响应 

6.1事故分级 

城市供热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一级)供热事故 

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二级)供热事故 

①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②城市一半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3)较大(三级)供热事故 

①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②城市四分之一以上、一半以下集中供热面积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③县城、县级市一半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4)一般(四级)供热事故 

①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②县(市、区)供热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的供热事故。 

(本条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2 信息报告 

6.2.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市、县供热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实施城市供热事故监测工作。城市供热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供热单位或产权单位立即报告当地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当地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对收集到的供热事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根据事故级别,按规定逐级上报.报告为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书面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对于较大以上(含较大)供热事故,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在获知信息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以上(含重大)供热事故,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获知信息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6.2.2 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实行快报制度.事发地市、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市、省供热应急指挥部。 

事故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输配规模、热源地、热力站处数;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6.3 先期处置 

城市供热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6.4 分级响应 

6.4.1 一级响应 

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供热事故,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报告省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总指挥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指导实施应急救援。 

事发地市、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响应事项:向省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供热突发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组织有关部门,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处置,按照省供热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6.4.2二级响应 

发生较大供热事故,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由副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 

事发地市、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响应事项: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根据事故应急方案工作原则和办法,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根据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和可能涉及的其他部门通报情况。相应应急工作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布置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4.3 三级响应 

发生一般供热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视情况启动三级响应。 

响应事项: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单位按照本单位应急方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按方案工作原则和办法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取得证据。市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给予指导帮助。 

6.4.4 响应程序 

(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响应程序:供热单位发生突发性应急情况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组织供热单位启动供热应急程序,开展生产自救。 

(2)市级应急指挥部响应程序:供热单位发生突发性应急情况,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同时组织供热单位启动供热应急程序实施应急处理,开展生产自救。事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提供警力支持,防止事态扩大。 

(3)市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响应程序:发生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令和责任分工快速提供资金、物资、抢修队伍、通讯等保障。情况紧急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时,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可报请市政府同意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 

6.5 扩大应急 

供热事故所在地应急力量不足,需上级部门支援时,由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报上级供热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6.6 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6.7群众安全 

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6.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或按照省供热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6.9 信息发布 

城市供热事故应急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 

6.10 应急结束 

6.10.1应急结束条件 

(1)突发事故现场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2)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周边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6)停热区域已经恢复正常供热。 

6.10.2应急结束程序 

经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响应。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7.2 调查与总结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故性质,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省供热应急指挥部。 

7.2.1调查报告 

(1)城市供热重大及以上事故调查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及安全建议;必要的附件。 

7.2.2总结 

(1)参与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供热应急指挥部作出书面报告。 

(2)市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事故原因、评价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7.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 

8 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和装备保障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供热单位成立供热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供热单位为专业应急预备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处置人员人身风险。 

8.2 通信保障 

供热应急指挥部及供热单位负责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热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 

8.3物资保障 

供热应急指挥部及供热单位做好供热设施、设备配件的物资储备和综合管理工作,与有关企业签订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调用合同,以保障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 

8.4 经费保障 

供热应急指挥部及供热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8.5宣传和培训 

供热应急指挥部及供热单位做好城市供热、安全采暖及应急抢险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宣传,增强公众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对所有参与城市供热事故处置的人员,特别是供热单位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8.6方案演练 

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方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订完善方案。 

9责任和奖惩 

9.1奖励 

对在供热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9.2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供热事故信息或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解释 

本方案所称供热突发事故:是指城市供热(热源厂、锅炉房、供热主管网、热力站设备)在供应过程中,突然发生影响整个供热系统安全稳定供热,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区域内供热中断较长时间,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热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无法正常供热; 

(2)城市主要供热输配系统管网发生破裂或遭到第三方破坏,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 

(3)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等; 

(4)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热源生产、输配受阻,管网、换热站严重损毁; 

(5)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导致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 

城市供热系统:由热源、热网、换热站、二级网及热网自控系统等部分组成。 

城市供热:是指利用工业余热、地热、核能供热和热电联产、自备电站、燃煤(气、油)锅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提供给用户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供热单位:包括为热经营企业提供热能的热生产企业和自备热源或利用热生产企业提供的热能从事经营性供热的热经营企业。 

供热企业:包括城北供热站、西南供热气站、大土河自备一、二电厂、霍州煤电方山电厂、晋能大土河电厂、市集中供热服务中心、大土河热力有限公司、晋能热力公司。 

10.2方案解释与修订 

本方案由吕梁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10.3方案实施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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