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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1391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8〕11号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地质灾害防治春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2018年03月23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地质灾害防治春季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地质灾害防治春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0日

  吕梁市地质灾害防治春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我市地处吕梁山区,为典型的黄土高原地貌,91.8%的国土面积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高易发区占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的57.9%。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132处,其中: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74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414处,除此以外还有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1644处。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易发频发,具有“全、重、多”的特点,是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地区。3月9日11时左右,石楼县灵泉镇东庄村发生突发性黄土崩塌,造成24间民房掩埋。这起崩塌灾害恰逢全国“两会”,影响较大,教训深刻。为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做好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决定,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排查工作。从2018年3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春季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地质灾害防治春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全面夯实三道防线,重点加强巡查排查,全力做好监测防范,有效减少灾害损失”的工作要求,通过在全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春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和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根据市政府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此次春季专项行动要集中围绕以下五个重点全面展开:

  (一)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建专门的县、乡、村隐患排查队伍,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高陡边坡、山区削坡填沟建设的居民聚集区、采矿矿区、施工工地、临时工棚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特别是重大工程建设区、重点交通要道、重要设施周边地区以及其他地质灾害重大隐患区。地质灾害防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和分工,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二)防治措施大落实。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要按照“六位一体”落实防治措施,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防治措施要逐点登记造册。对具有不稳定性且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纳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范围,对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积极组织申报部、省级项目消除隐患。特别是各县(市、区)辖区内大型以上隐患点及重点防治区域要落实县级领导包点责任制度,通过制订防灾预案,落实相应的防、救、撤措施,确保实现防治工作目标。

  (三)隐患大整治。各县(市、区)要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违法建筑、违法占地等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集中的治理整顿,要成立领导机构,制订清理整顿方案,组织开展基础排查,对能通过搬迁避让解除威胁的,要纳入搬迁规划,对难以实施工程治理和通过搬迁避让解除威胁的隐患,要明确专职监测人员,纳入监测监管系统,加强巡查监管。对未清理整顿并发生灾害的地方,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违法和监管问责。

  (四)防治知识大普及。各县(市、区)要加大对隐患点周围群众的科普宣传,要通过深入农户“到点宣传、张贴宣传图册、刷写警示标语、运用电视媒体”等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基层干部要重点普及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日常防治知识;对群测群防隐患点的具体监测人要重点普及地质灾害监测知识和监测技能;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要重点普及地质灾害基本常识和临灾前兆、自救互救等知识。同时,春季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治区域书写两条以上固定标语,至少组织一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全力营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防治标准大提升。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建设要求,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机制、制度、预警等方面全面完善,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步骤

  本次春季专项行动从2018年3月21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1日—3月30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民防灾的浓厚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3月31日—5月30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对现有的和潜在的所有隐患进行彻底排查,进一步摸清灾害类型、规模等级、威胁人口、财产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同时,对现有的和排查发现的新的隐患点要及时展开地质灾害防治。

  (三)全面整治阶段(5月31日—6月25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整治措施。要按照“六位一体”要求落实责任,严密监测,重点防范。对于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尽快采取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以春季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抓先进,树典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查缺补漏,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春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地质灾害防治春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吕梁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林青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靳贵明兼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春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春季专项行动的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地质灾害防治春季专项行动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战略举措。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春季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本次活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摆上各级各部门的重要日程,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出台工作方案,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作战,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面参与,乡(镇)政府领导要主动作为、一抓到底,自上而下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细化分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全力做好“五大”重点工作。对全市74处大型和特大型隐患点要由县(市、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包联责任领导具体抓,立即制定整治方案,全面落实避险措施,立说立行,确保安全。

  (三)加强督促检查。对全市春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从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进行专项督查。要坚持“十天一督查、半月一通报、一月一排队”,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查找存在问题。对进度缓慢的县市区、部门和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进行通报和约谈问责。对工作成效显著、作风务实的干部要以表彰奖励。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采取专版、专栏、专题等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引导舆论,扩大宣传声势。大力宣传春季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好经验、好做法,定期对专项活动存在的问题进行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春季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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