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2326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8〕39号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2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18年06月01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26号)要求,为组织好我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31日
 

  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26号)、《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吕政办发〔2016〕87号,以下简称《规划》)、《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7〕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全面掌握《规划》实施情况,科学评判《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总结推进《规划》实施的有效经验做法,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我市应急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二、评估范围

  1.《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2.《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三、评估内容

  主要评估《规划》和《实施意见》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措施实施进展情况及对策建议。

  (一)主要目标实现情况。主要包括实现程度、可能完成情况的趋势判断及原因分析等。

  (二)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对《规划》和《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一案三制”建设、突发事件信息管理体系建设、风险管理建设、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宣教培训体系建设等十个方面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包括任务的具体进展、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三)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对《规划》提出的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应急管理宣传阵地建设工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工程、应急平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危化品救援队伍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建设等八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对后续工作提出措施安排。

  (四)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对《规划》和《实施意见》提出的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五)有关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和《实施意见》的实施进展情况及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分析目前应急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后期需要加强、补充、完善和调整的内容及相应对策建议。

  四、评估方法

  全面掌握《规划》和《实施意见》实施进展情况,客观了解成效和问题及对策建议,需要多主体、多角度开展评估。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成立评估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人员,制定评估工作具体方案和时间表,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中期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质量。

  (二)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在对《规划》和《实施意见》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评估的基础上,重点评估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措施实施进展情况及对策建议。

  (三)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倒推,逐项对照目标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之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规划》和《实施意见》要求,针对相应的评估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开展评估工作。期间,市政府办公厅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对评估工作进行督导。

  (二)客观评估。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全面掌握《规划》和《实施意见》,客观评估分析实施进展情况。中期评估时间和采用数据截至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

  (三)撰写报告。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完成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对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措施实施进展情况等4个方面进行评估,分析目前应急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后期需要加强、补充、完善和调整的内容及相应对策建议,并形成评估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纸质和电子版)。

  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将联系人名单(单位、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于6月7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