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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2411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8〕42号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加快推进吕梁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相关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2018年06月07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吕梁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按照国办电政函〔2018〕35号、《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报告(2018)》、《2017年山西省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数据分析报告》等文件精神要求,由市政务大厅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实现网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目标,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措施,提高我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吕梁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任务要求,按时圆满完成任务。

  一、加快市县乡三级部署,拓展网上政务服务的覆盖度

  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为目标,按照标准化和集约化原则,推进全口径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网上大厅,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向县乡延伸,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统一、同步更新、同源公开、多方使用,加强政务服务供给能力。

  1.采取集约化模式,统一部署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统建部分(包括互联网门户、审批事项库、办件库、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统一物流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库等),并为各县(市、区)系统对接提供技术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务大厅配合,军民融合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持,6月底前完成)

  2.夯实电子政务外网基础,各县(市、区)负责尽快推动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延伸至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和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将吕梁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带宽资源扩容至不低于500Mbps,支撑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统建部分与各县市区分建平台的互联互通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负责,军民融合融合院配合,6月底前完成)

  3.各县(市、区)落实县乡二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统建部分的部署,安排县级业务办理平台与市级统建系统的对接贯通工作,实现市县乡多级联动;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提高重点领域事项的网上办理率和办理深度,健全在线咨询、热线电话等服务渠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务大厅配合,6月底前完成)

  4.在市、县级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和承诺制服务,依托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的网上申办、审核和全流程监管,切实缩减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形成全市统一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和监管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政务大厅配合,6月底前完成)

  5.汇集全市各类政务服务清单,包括公共服务清单(市政务大厅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减免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减免小微企业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中介服务清单(市编办负责)、投资核准清单(市发改委负责)等,在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各部门网站(包括各级政务服务平台)链接本级政府网站(政府办网络中心负责),实现各类政务服务清单的集中统一、同源发布、统一办事入口。(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务大厅、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配合,6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服务事项标准化和精细化程度

  持续推进办事指南的标准化,提高办事指南要素准确度、完备度,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

  1.推进全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对已经公布的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类行政职权事项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规范,实现同一行政职权事项在省、市、县三级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行政职权数量基本相近。(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0月底前完成)。

  2.尽快改造完善市直部门互联网门户网站,与吕梁市政务服务网实现“同源提供服务”,部门权责清单与事项办事指南关联发布,不得出现办事要求不统一、事项数量不一致、信息更新不同步的情况。(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市政府办公厅网络中心、市政务大厅配合,6月底前完成)

  3.提高各级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要素的完备度、准确度,凡《“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108号)文件明确要求的事项要素必须准确提供,不得出现办事指南要素缺失情况,尤其是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样表下载等便民性要素。(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市政务大厅配合,6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配套制度

  探索出台有关“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制度,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以及电子申请、电子材料、电子证明、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等作出规定,明确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接受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的申请及电子材料,不得强制要求提供纸质或其他形式的材料,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落地实施。(市政府法制办负责,6月底前完成)

  四、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工作任务由各县市区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抓实,严格按文件所列问题和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完成任务。

  2.加强考核评价。市政府办公厅将参照国家行政学院《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指标,建立全市考核评价制度,每季度对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考评。

  3.加强督查落实。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此项工作将纳入“13710”督办系统,市政府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相关工作未及时有效落实的落后地区和有关部门,以实地督查、通报督查等形式强化督查落实整改。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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