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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2625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8〕46号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4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  键  字
标  题转发市国土局 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关于充分运用土地政策促进转型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09日

  转发市国土局 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

  关于充分运用土地政策促进转型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充分运用土地政策促进转型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充分运用土地政策促进转型发展

  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吕梁市国土局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扶贫办

  

  为加快推进全市土地复垦开发利用工作,进一步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特别是贫困县结余指标易地交易等土地政策优势,促进转型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7〕92 号)、《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8〕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24号)、土地整治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攻坚深度贫困工作要求,深刻领会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交易等土地政策对扶贫开发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切实发挥好扶贫特惠政策的政策效应,为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促进转型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力推动。县级人民政府是易地搬迁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施主体,要统筹组织实施腾退宅基地、旧房拆除、土地复垦、生态治理等工作,切实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2.盘活资源,应垦尽垦。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应复垦尽复垦”的工作要求,逐村逐户进行摸底调查,统筹规划,将可恢复利用的土地资源全部纳入复垦范围,因地制宜,整体盘活利用。

  3.用足政策,推进交易。认真学习扶贫特惠土地政策精神,领会政策实质,创新思维、改变观念,采取措施、多管齐下,结合本县(市、区)实际,用足用活用好政策,积极推进结余指标易地交易。

  4.统筹收益,助力脱贫。收益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安置补偿、拆除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

  (三)总体目标。

  紧紧抓住中央、省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复垦和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可以在省域范围易地交易和深度贫困县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交易且增减挂钩指标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这项有效期短、含金量高的扶贫特惠政策,按照应复垦尽复垦的要求,全面实施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市793个易地搬迁村和其他符合复垦条件的闲置凋敝村庄、宅基地土地复垦工作,及时将增减挂钩结余指标通过省级平台易地交易和实施跨省调剂,确保2018-2019年每个贫困县顺利完成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易地交易1000亩以上,“十三五”末全市结余指标易地交易达到2万亩以上,有效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收益主要用于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四)适用范围。

  按照“保总量、扩增量”的要求,将易地扶贫搬迁、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后涉及的农村建设用地全部纳入复垦利用范围; 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需要实施土地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也要纳入利用范围;其余的闲置村庄、宅基地也要因地制宜进行整治盘活利用,除有条件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外,其余应全部纳入复垦范围。

  二、实施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村、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等土地整治政策利用方式有两种,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土地整治(土地整治包括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旧村庄所在的建设用地采取增减挂钩和土地复垦的方式,该村所在流域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采取土地整治(开发、整理)的方式。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国家推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采煤沉陷区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的一个重要措施。实施程序为:

  1.项目立项。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及整村搬迁计划,由县区政府组织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规模不限),其中,不涉及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交易的项目区实施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涉及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交易的项目拆旧区实施方案和挂钩建新区实施方案分别由拆旧区、建新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扩权强县除外),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实施方案一经批准,即完成项目立项。

  2.项目区实施方案批准后,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组织编制项目拆旧区复垦设计报告,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批准的复垦设计报告组织实施拆旧区土地复垦,复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进行易地交易的增减挂钩项目自交易之日起要在2年内完成复垦验收。 

  4.拆旧区复垦完成后,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后即归还周转指标。

  5.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验收合格后节余指标和新增产能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报备。

  (二)土地整治。

  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土地整治包含了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个种类。

  本意见中,土地整理主要是指对易地扶贫搬迁村、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的农用地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土地复垦专指对贫困村庄、采煤沉陷区治理村庄、地质灾害治理村庄易地搬迁后,拆除建筑物及地上构筑物,采取整治措施、生态恢复等手段以达到可供再利用的一种土地整治方式;土地开发指对易地扶贫搬迁村、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的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实施程序为:

  1.项目立项。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由县级国土部门编制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市国土资源局评审后批准立项。

  2.立项批复后,县级国土部门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批复(其中土地复垦设计方案审批根据市政府下放审批权限由县级国土部门审批,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3.设计批复后,县(市、区)国土局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动态监管系统中进行立项报备(第一阶段);并组织施工招投标。

  4.项目施工及竣工期间进行实施阶段报备(第二阶段)。

  5.项目竣工后,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市国土资源局验收(500亩以下及土地复垦后验收由县级国土部门组织,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6.项目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值在土地整治动态监管系统中进行报备(第三阶段)。

  三、指标交易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验收合格报备后的新增耕地指标和新增产能值,在优先保障本县域范围内的被拆迁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同时,主动对接指标需求方,将节余指标及时通过省级交易平台进行易地交易,尽快使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实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利益最大化,反哺扶贫资金不足问题。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合格报备后的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值等内容要转至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优先保障本县(市、区)域范围内的被拆迁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确有节余的指标可申请省级交易平台进行易地交易。申请易地交易指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省国土厅申请,转入省级交易平台,按占补平衡指标进行交易。

  四、收益分配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交易收益扣除有关成本和费用后的纯收益,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在平衡政府、集体和农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收益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确保搬迁农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决履行好贫困村整体搬迁拆除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利用土地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专门机构,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明确目标、采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扶贫特惠土地政策落到实处。

  (二)部门配合,明确责任。国土部门统筹负责推进增减挂钩工作,具体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和上报,对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联系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单位,牵头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扶贫部门负责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规模、搬迁人口和整体搬迁村的确定工作,并向国土资源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等相关资料数据;财政部门做好补偿资金和工作经费的保障、管理和使用工作;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根据职责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县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搬迁村拆除牵头组织复垦等工作。

  (三)落实措施,扎实推进。

  1.开展调查摸底。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十三五”规划,对793个易地扶贫搬迁村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闲置村庄、宅基地和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搬迁村位置、地类、面积、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数据,并建立数据台帐资料及影像资料档案,形成翔实的基础资料,为方案编制和拆除复垦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完成方案编制。在完成可复垦土地前期摸底的基础上,聘请专业机构,将纳入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范围的乡村整体打包统筹规划,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并于8月上旬前全面完成增减挂钩方案编制工作。

  3.做好“两个对接”。主动加强与省国土资源厅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土地增减挂钩易地交易特惠政策,确保我市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优先上台交易,确保我市三个深度贫困县结余指标优先实行跨省调剂,保证获得利益最大化,实现早批、早办、早受益;主动加强与山西综改示范区等指标需求方沟通对接,适时举办增减挂钩易地交易洽谈会,尽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达成合作意向,为我市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及时交易创造有利条件。

  4.开展试点工作。市级选择方山、交口、交城、临县四个县全面开展试点,其他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至少选择两个乡镇及时开展试点工作,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为全面推广奠定坚实基础。

  (四)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互利共赢、整体推进的原则,创新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土地整治。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益属性和资金优势,在县级政府自愿合作的前提下,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通过委托代建或PPP等模式,参与拆除复垦,平衡政府、社会资本、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方利益关系,实现合作共赢。

  (五)严格考核,奖惩兑现。贫困县易地搬迁拆除、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易地交易工作,要列入市对县扶贫考核责任制内容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事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每年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增减挂钩工作尤其是节余指标易地交易实施情况督查考核,对工作推进顺利、成效明显的县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县进行及时通报并对责任人予以约谈。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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