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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7442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8〕58号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4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成文日期2018年08月09日

  关于印发吕梁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

  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9日            

  吕梁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

  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针对我市交通污染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抛洒扬尘治理,加强城市过境公路养护管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合共治水平。

  2.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既要注重加强交通管制和路面执法,严肃查处和控制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辆污染,又要注重从车辆销售、注册、运输市场准入环节加强监管,从严控制排放不达标柴油货车进入市场。

  3.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认真总结运用专项行动的实践成果,加快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健全环境诚信联合奖惩制度,为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奠定基础。

  (三)主要目标。

  经过集中治理,进一步提升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减少散装物料运输车抛洒扬尘污染,推动散装物料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运输,控制输入性交通污染,促进绿色运输健康发展,有效降低空气污染物浓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国家和省、市提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阶段性目标。

  二、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8年8月15日前)。

  主要任务是做好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组建队伍等准备工作,为开展专项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1.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环境保护、公安的副市长分别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宣传、网信、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环保、公安、发展改革、经信、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商务、工商、质监、治超、煤炭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考核总结等。领导组设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相应机构。

  2.制定行动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于2018年8月10日前制定印发本县(市、区)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行动安排及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明确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线路措施、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污染治理措施等,同时要制定相应的交通拥堵应急和舆情应对预案,吕梁市区由市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制定和印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吕梁公路分局、各高速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也要结合部门职能制定部门工作方案。

  3.公告行动方案。2018年8月9日,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在吕梁日报和吕梁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新闻综合广播、交通广播等媒体及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于2018年8月10日前向社会发布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线路管控通告,结合区域路网布局、技术状况及治超要求,明确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车辆优化通行路线和示意图。

  4.组建执法队伍。市专项行动领导组要按要求组织联合执法队伍,负责吕梁市区的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方案,从公安、高速、公路、交通、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专项行动联合执法队伍,明确工作机构,落实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14日前完成执法准备工作,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装备到位、责任到位、队伍集结到位。

  5.做好启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高速、公路等垂直管理单位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8月15日零时专项行动在全市统一启动、全面展开。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

  主要任务是抓住“车、路、油”三个环节,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沿路抛洒以及道路扬尘污染,优化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过境城区通行路线,有效降低交通污染。

  1.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

  从2018年8月15日零时起,在吕梁全市境内要统一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对所有经过吕梁市区、各县(市)城区的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力争用一个月时间,使全市城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路段的管控,引导车辆有序分流,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对特殊运输需求的车辆,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明确行驶路线、时间和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和有关标志设置、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2.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

  (1)严格在用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加强对在用柴油货车的排放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公安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未通过年度环保检验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在用道路运输柴油货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通过道路运输证年审。强化入户监督抽测。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重点工矿企业、运输企业等柴油货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对于柴油货车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入户监督抽测,并建立柴油货车抽测档案,秋冬季期间加大入户监督抽测力度。

  (2)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市场准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污染控制装置、上线排放检测等内容,严厉打击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从事道路运输的柴油货车,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把环保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关。尾气排放不达标、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燃料消耗不符合标准的柴油货车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3)从严查处不合格油品。严格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工商、质监、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销售、使用不达标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行为,从严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来源,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利用现有治超平台和资源,采取环保部门检测取证、公安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模式,高速、公路等部门要配合加强路面执法,严厉打击国Ⅲ以下(含国Ⅲ)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重点路段要加大检查频次,依法从严处罚。严格控制输入性污染。在有条件的市、县界路段,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开展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抽检,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劝返。

  3.集中开展道路抛洒扬尘治理。

  (1)加强散装物料装载治理。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散装物料车辆卸载货物后要及时对车辆冲洗保洁。住建、煤炭、交通、治超等部门要加强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严禁超载超限装载,严禁散装物料生产销售企业为未采取必要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装载,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出场。

  (2)强化城市过境公路养护管理。所有城市过境公路要按照市政道路清扫、洒水标准作业,及时清扫抛洒物,保持路面日常清洁,坚决遏制二次扬尘污染。离石区过境公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70%以上,其他县城过境公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60%以上。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及时处治路面坑槽、松散、翻浆等病害,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3)加强道路抛洒扬尘治理联合执法。公安、住建、高速、公路、交通等部门要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货车抛洒扬尘等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交通等部门发现车辆抛洒,应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止抛洒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道路路面有抛洒物料,要及时通知高速、公路、交通部门,由高速、公路、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及时清除道路抛洒物,防止扬尘污染。对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造成抛洒、脱落、遗漏、扬尘等污染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

  集中治理结束后,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对治理成效进行客观评估,并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成效进行全面考核、排名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运用实践成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化。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等垂直管理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专项行动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主体责任。

  此次专项行动在市专项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负主体责任。集中治理期间,市直部门、垂直管理单位有关执法工作纳入所在县(市、区)政府统一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落实,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落实部门职责。

  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权限负责货运车辆营运管理、公路养护管理及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环保部门负责车辆排放检验达标管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落实城市过境车辆管控、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抛洒行为制止和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其他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三)加强政策扶持。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服务,积极开展“货车之家”创建活动,提供安全经济、文明优质的交通环境。2018年10月1日前,继续实行现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从10月1日起,实施对重型货车更加优惠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四)加强信用监管。

  集中治理期间对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和信用考核评价。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纳入相关领域“黑名单”和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

  (五)加强督查指导。

  市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的跟踪督导。对工作不力、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强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市、县两级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重点宣传党委、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各项安排部署,及时报导治理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等职能部门要提前准备解读文章和应答口径。市、县两级的新闻媒体要按照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七)加强应急处置。

  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制定突发性事件及舆情应对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完善监控机制,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专项行动期间,市、县两级联合办公室全天候24小时值班。

  附件:1.吕梁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2.吕梁市专项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吕梁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

  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敬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巨才 副市长

  李安林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雪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 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海斌 市委网信办主任

  权 威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子康 市经信委主任

  耿万林 市财政局局长

  刘玉云 市环保局局长

  靳东征 市住建局局长

  王 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爱保 市商务局局长

  李虎顺 市工商局局长

  薛根平 吕梁公路分局局长

  白兔林 市煤炭局局长

  赵 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 毅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继荣 市城管中心主任

  宋永瑞 市质监局副局长

  梁春祥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温志勇 山西交控吕梁南高速分公司总经理

  刘子兴 山西交控吕梁北高速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办公室主任:王雪平(兼)

  副 主 任:薛春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牛建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韩 毅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梁春祥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附件2

  吕梁市专项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18815日前)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配合

单位

1

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相应机构

市政府

办公

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垂直管理单位

2

制定行动方案

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于8月10日前制定印发本县(市、区)实施方案。

县(市、区)政府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高速公司、吕梁公路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制定部门工作方案。

市直有关部门、垂直管理单位

3

公告行动方案

8月9日,市政府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告行动方案。

领导组

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于8月10日前公告实施方案和城市过境车辆禁限行管控通告。

县(市、区)政府

4

组建执法队伍

县(市、区)政府统筹组织各辖开展专项行动,组建专项行动联合执法队伍,于8月14日前完成执法准备工作。

县(市、区)政府

5

做好启动工作

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完成专项行动准备工作,落实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8月15日零时专项行动在全省、全市统一启动、全面展开。

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垂直管理单位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8815—20181231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1

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

2018年8月15日零时起,全市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绕行公路养护管理和有关标志设置、信息发布工作。

市、县公安局、市、县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司、市、县公路部门

2

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

严格在用柴油货车排放检验

环保部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加强对在用柴油货车的排放检验,未通过年度环保检验的,公安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部门不得通过道路运输证年审。

市、县

环保局

市、县

公安局

市、县

交通局

督促指导重点工矿企业、运输企业等柴油货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对于柴油货车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入户监督抽测,并建立柴油货车抽测档案,秋冬季期间加大入户监督抽测力度。

市、县

环保局

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市场准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污染控制装置、上线排放检测等内容,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市、县

环保局

市、县

工商局

新购的道路运输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安全技术检验、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合格、不达标的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市、县

环保局

市、县

公安局

市、县

交通局

2

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

从严查处不合格油品

全省已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销售、使用不达标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行为,从严查处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市、县

工商局

市、县

质监局

市、县

商务局

市、县

发改委

市、县公安局

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

采取联合执法模式,加强路面执法,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已注销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严格控制输入性污染。在有条件的市、县界路段,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对排放不达标入境车辆劝返。

市、县环保局市、县公安局市、县交通局各高速公司、市、县公路部门、

3

集中开展道路抛洒扬尘治理

加强散装物料装载治理

住建、高速、公路、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散装物料生产销售企业为未采取必要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装载,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出场。

市、县

住建局

市、县交通局各高速公司、市、县公路部门

强化城市过境公路养护管理

所有城市过境公路按照市政道路标准清洁,采取有效方式遏制二次扬尘污染。提高过境公路机械化清扫率,及时处治路面病害。

市、县交通局、各高速公司、市、县公路部门

加强道路抛洒扬尘治理联合执法

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货车抛洒扬尘等违法行为。对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造成抛洒、脱落、遗漏、扬尘等污染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市、县

公安局

市、县交通局各高速公司、市、县公路部门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阶段(201911—2019131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1

集中治理结束后,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对治理成效进行客观评估,并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成效进行全面考核、排名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考核。同时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化。

市专项行动领导组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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