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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10137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8〕91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意见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07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规范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我市将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采取组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形式,搭建起群众参与生态治理、获取劳务收益的平台,让贫困群众在绿化家园的过程中增收致富,走出了一条生态生计统一、增绿增收双赢的绿色扶贫之路,成为生态脱贫的创新之举在全国推广。从2017年林业扶贫考核情况来看,我市10个贫困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贫政策执行到位,合作社管理逐步规范,年度生态扶贫任务圆满完成。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合作社出现贫困劳力参与度不高、任务安排不精准、资金拨付不规范等苗头性问题,制约了造林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发展和规范造林合作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政策引导,强化机制创新,促进造林合作社健康高效发展。为了切实将造林合作社培养成建设“绿水青山”的主力军,带动更多的贫困社员实现增收脱贫,现提出如下规范管理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好社员进退机制。紧紧围绕荒山增绿、群众增收两大目标,以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为载体,精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力入社,要求每社社员稳定在20人以上,具备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大限度地吸纳到合作社,贫困社员参与劳务的收入与合作社的劳务费用相一致。对以村为单位组建并以本村造林为主的造林专业合作社可以适当放宽条件。要建立社员进入、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维护社员基本权益、提高贫困社员参与率。对长期不能参与造林的社员予以劝退,及时补充有意愿参加、有劳动能力、能够长期参与造林的社员。贫困县林业部门要积极协调农经、扶贫、工商等部门,建立合作社社员变更协作机制,按照“随调整、随变更”的要求,统一变更程序,简化变更手续,畅通变更渠道,落实好社员进退机制,切实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好工程议标机制。贫困县的造林任务要全部通过议标的方式落实到造林合作社,贫困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造林工程项目议标办法,成立相应的议标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议标工作,杜绝不履行议标程序、向造林合作社收取议标费用等问题。要统筹考虑年度造林任务和合作社承载的贫困人口数量,科学确定每个合作社的造林任务,最大限度地提升劳务脱贫的覆盖面和受益水平。要积极创新造林任务安排方式,提前下达造林任务,及时将造林任务议标到合作社,组织社员在雨季开展造林预整地,延长参与造林活动时间,使合作社社员能够持续稳定务工。积极鼓励造林专业合作社按照以村、连村或以乡镇为单位申报规划荒山造林、退耕还林、灌木林或退化林分改造、经济林提质增效等工程,采用三年任务一次规划安排,利用小额扶贫贷款通过购买式造林的模式进行造林。各贫困县要继续完善议标制度,公平公开公正履行议标程序,杜绝先开工后议标等问题。县林业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议标工作。综合考虑年度任务与合作社社员数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个合作社造林任务。

三、进一步落实好质量监管机制。各县要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要全面推行林业工程作业设计、过程监理、验收报账等管理办法,确保造林质量。充分发挥林业干部技术力量优势,实行县级林业干部承包造林合作社制度,监督合作社苗木合格、技术过关、质量达标,对每个合作社选派一名林业干部或技术人员,可一人承包一社,也可一人承包多社,长期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和监督。要加强技术培训,提升造林合作社的营造林技术水平。积极鼓励育苗大户、绿化企业、国有林场同合作社合作提供苗木和技术服务、发展林下经济等模式参与造林绿化,以提高管理、技术水平和后期经营效益。要注重造林成果巩固,新造林全面实行封山禁牧,造林合同期内由合作社负责管护,合同期后纳入未成林管护项目,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管护。

四、进一步强化合作社内部管理。引导造林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推进合作社工商登记、内部运作、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规范化建设,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建立造林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量化社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造林合作社交易量(额)以及实施项目、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要公开合理分配收益,不断提升造林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接受社员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进一步落实好资金拨付机制。各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工程资金分年度、分阶段、分批次拨付办法,确保工程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一是要将工程第一年拨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同时要及时开展检查验收,每年11月底前按照应拨付比例,将工程资金拨付到位。二是在工程实施的第一年中,要建立分阶段资金拨付机制,春季造林结束后,结合工程监理和阶段性检查结果,按照每个合作社任务完成量拨付一定比例工程资金,实现“任务完成多、拨付资金多”。三是积极建立分批次拨付机制。合作社造林完成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鼓励合作社加快造林进度,提高造林质量。

六、进一步落实好劳务支付机制。贫困社员劳务工资发放率是检验林业扶贫成效的重要指标。根据去年林业扶贫考核结果,依然存在部分贫困社员工资没有及时发放到位、现金支付等不规范问题。各贫困县要加强劳务支付监管,督促合作社将去年已产生的劳务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规范劳务支付管理。坚持按劳取酬、按股分红原则,对不参与造林的社员不予发放劳务工资,严格杜绝借用贫困社员名义为其他社员或非社员发放劳务工资。所有社员劳务工资要逐步分阶段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七、进一步拓宽合作社发展路径。要鼓励造林合作社承担未成林管护、经济林管理、中幼林抚育、特色林产业等工程项目,支持造林合作社实行流转经营、股份经营、合作经营,实现造林合作社由单一造林向造林、管护、经营一体化方向发展,让贫困社员获得更多的劳务性、经营性、资产性收益。优先推进造林合作社参与未成林管护试点,将贫困护林员吸纳进入合作社,实行合作社管护、专业化管理,逐步改变林业部门或乡镇直接聘用管理护林员的模式,拓宽合作社经营范围和发展路径。

八、进一步创新合作机制。要大力推广石楼县“支部+合作社”的做法。一个行政村建立一个合作社,造林合作社由村支部或村委主干领办,积极吸纳有参加意愿、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边缘贫困户”参加造林合作社。探索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研究对农户的补偿机制和利益实现形式,鼓励和支持农户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财政补助资金投入相关产业形成的资产等量化入股造林合作社,实现贫困社员由村集体或领办人带动脱贫向入股经营增收转变,财政补助合作社涉林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折股量化到村,收益分配到户,要切实保障贫困社员的收益。

九、进一步利用好金融支持政策。通过金融支持林业精准扶贫,解决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实现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精准脱贫中的带动效应。将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中参与造林、实施经济林提质增效、自愿退耕还林、发展林业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社员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加大帮扶指导力度。按照规定的贷款条件、程序和办法组织开展小额扶贫贷款,落实承贷主体,明确还款、贴息方式,简便手续,主动服务,提高金融助推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精准扶贫水平质量。林业、扶贫、财政、银行、保险公司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和通报宣传机制,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矛盾问题。通过积极支持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对全市10个贫困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全覆盖,助推全市林业生态建设与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十、进一步落实好考核评价机制。各贫困县要制定出台造林合作社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核评价规范合作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贫困社员权益。每年要对造林合作社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成效进行双评价、双考核,对造林质量高、组织运行规范、扶贫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优先安排工程,适当增加任务;对造林任务未能按期完成、造林质量不达标、贫困社员劳务收入不达比例、资金支付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合作社造林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通过树立一批典型,引领造林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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