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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0-01574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3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3日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生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核与辐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地方性政策和规划。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或者对生态破坏严重、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区域、流域区段,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1、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反馈问题整改。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市有关部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监察问责。

  12、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协调处理省市间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省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效”改革,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吕梁。

  (二)部门基本情况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于1979年,正处级建制,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8名(含工勤编制3名),实有行政人员28名人(含工勤人员3名),退休人员37名。局机关全额事业编制22名,实有事业人员12名。局直属财务独立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政务类。核定事业编制26名,实有26人;吕梁市环境监测站(已改革为省管事业单位),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30名,实有17人;吕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15名,实有17人;吕梁市环境监测直属站(已改革为省管事业单位),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12名,实有12人。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下属单位包括:吕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吕梁市环境监测直属站、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吕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2019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9年收入决算11684.8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77.99%,吕梁市委市政府为全面加强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财力支持,加大了环保投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27.0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7.6万元,其他收入0.17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决算7592.1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72.86%,在环保投入增加的同时,环保项目增加,环保支出也相应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516.9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决算75.13万元。

  2019年支出决算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1169.62万元,同比上年减少21.86%,养老保险降费。

  2、项目支出6422.47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21.83%,环保投入增加,环保项目增加。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9.2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788.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54万元,资本性支出2408.97万元。

  (三)年初、年末结转和结余

  2019年年初结转和结余244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6.4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417.07万元。

  2019年末结转和结余6536.27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61.22%,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24.8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6411.39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32万元,同比减少63.23%。其中:办公费2.35万元;印刷费0.58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2.07万元;邮电费0.77万元;取暖费3.72万元;差旅费10.37万元;维修(护)费0.52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劳务费13.55万元;福利费9.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14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7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4052.51万元,同比增加93.14%,环保投入加大,环保项目增加。

  (六)车辆保有量20辆,新增1辆专业用车。其中:机要通信车1辆,应急保障车5辆,特种专业车3辆,执法车辆4辆,其他监测车辆7辆。

  (七)“三公”经费决算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26万元,完成预算的 43.57%,比上年增加5.95万元,增加14.06%,原因是:加大了环保督查巡查排查力度,增加1辆专业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48.26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增加5.95万元,增长14.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0.12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费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26万元,年初预算110.6万元,未超年初预算,用于环保执法监督检查。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0.63万元,未超年初预算。因公出国(境)团数0个,人数0人;公车保有量20辆;国内接待批次 0个,接待人数0人。

  (八)国有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净值为5228.63万元,无形资产净值为134.95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重点项目支出决算情况及绩效考评情况

  2019年度共安排我局重点项目19个,资金安排2851.08万元:

  1、吕财建[2019]22号办公用房租赁费资金预算60.00万元,本年度支出53.88万元,年末结余6.12万元。

  2、吕财建[2019]22号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资金预算17.00万元,本年度支出16.99万元,年末结余0.009万元。

  3、吕财建[2019]22号吕梁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更新服务费资金预算14.00万元,本年度支出14.00万元。

  4、吕财建[2019]22号中央省市污染防治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服务费资金预算 60.00万元,本年度支出58.60万元,年末结余1.4万元。

  5、吕财建[2019]22号移动执法系统运营维护费资金预算42.00万元,本年度支出36.16万元,年末结余5.84万元。

  6、吕财建[2019]22号吕梁市退役军人网格化巡查监管租车费及工作经费资金预算140.00万元,年末结余140.00万元。

  7、吕财建[2019]22号吕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汾文交孝支队开办费用及各类设备购置资金预算209.63万元,本年度支出82.36万元,年末结余127.27万元。

  8、吕财建[2019]22号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资金预算88.20万元,本年度支出78.50万元,年末结余 9.70万元。

  9、吕财建[2019]22号吕梁市区环境空气已建133个微观监测站全年服务费资金预算 283.47万元,本年度支出 237.40万元,年末结余 46.07万元。

  10、吕财建[2019]22号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及便携式监测仪器购置资金预算248.80万元,本年度支出236.36万元,年末结余12.44万元。

  11、吕财建[2019]22号全市地级以上、城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资金预算80.00万元,本年度支出79.00 万元,年末结余1.00 万元。

  12、吕财建[2019]22号吕梁市工业固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费资金预算92.00万元,本年度支出59.22万元,年末结余32.78万元。

  13、吕财建[2019]22号吕梁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经费资金预算448.42万元,本年度支出 133.95万元,年末结余314.47万元。

  14、吕财建[2019]55号购置空间遥感监测设备及服务项目资金预算590.00万元,本年度支出436.59万元,年末结余153.41万元。

  15、吕财建【2019】82号下达2019年重点项目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资金预算2.56万元,本年度支出2.56万元。

  16、吕财建【2019】92号制作《吕梁市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警示片》及“改革创新、聚焦环保”主题专刊宣传活动资金预算16.00万元,本年度支出15.90万元,年末结余0.10万元。

  17、吕财建【2019】92号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资金预算 50万元,本年度支出50.00万元。

  18、吕财建【2019】92号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器(20套)采购费用资金预算208万元,本年度未支出,年末结余208万元。

  19、吕财建【2019】92号全省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交叉检查及吕梁市集中打击违法排污犯罪活动专项行动资金预算201万元,本年度支出106.08万元,年末结余94.92万元。

  以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正在开展中。

  三、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 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2日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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