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为优秀等次

来源:生态环境部 更新时间:2023-06-02

5月3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2022年度生态环境状况。2022年,我省生态环境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多项指标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优,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被党中央、国务院评为优秀等次。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提升。SO2浓度为12μg/m³,同比下降20.0%;NO2浓度为31μg/m³,同比持平;PM10浓度为74μg/m³,同比持平;PM2.5浓度为38μg/m³,同比下降2.6%;CO浓度为1.4mg/m³,同比下降6.7%;臭氧浓度为166μg/m³,同比下降1.8%。优良天数比例为74.5%,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排名第二。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49,同比下降2.4%,较2017年下降31.7%。

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省9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93个参与评价,水质优良断面81个,优良水体比例跃升至87.1%,接近于全国平均水平(87.9%),同比提升14.8个百分点,改善幅度位于全国前列。同时,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共监测地下水质量监测井256眼,水质达Ⅲ类以上标准的占78.5%,其中Ⅱ类水质井占22.6%;Ⅲ类占55.9%。此外,Ⅳ类占14.1%;V类占7.4%。

2022年,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全省昼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强度等级为一级。全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1.6%和77.9%。

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52.11,等级为“一般”,与2021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方面总体良好。空气、沉降物和地表水体中天然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本底涨落范围之内、人工放射性核素含量未见异常;城市地下水中天然放射性水平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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