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05-15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一批  2021年5月1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5070075 1、李家湾乡武家沟大村、上白霜小村村东50米处的山川河河道被乡政府倾倒了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至今只是用黄土轻轻覆盖溢出一层,破坏了当地的地下水资源,影响了村民的吃水问题; 

 

  2、李家湾乡武家沟大村,村东2公里处的山沟被村于主任非法采石,破坏生态环境; 

  3、李家湾乡武家沟大村,村东1公里处正在建设一搅拌站,无任何手续,在山上开采石头,破坏了村民2亩左右的耕地。

吕梁市柳林县 土壤 1.关于山川河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影响了村民的吃水的问题。2021年4月11日,群众曾反映过问题,李家湾乡政府已对该处倾倒的50余吨垃圾进行了清理。2021年5月6日,再次有群众反映该问题,李家湾乡政府再次进行了现场核实,该沟道未发现有生活垃圾倾倒现象。该沟道常年无水,汛期行洪,属于季节性沟道,周边无居民居住,不存在影响村民吃水问题。2.关于武家沟大村村东2公里处非法采石的问题。2021年5月9曰,经柳林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伍家沟村地段,村东2公里范围内无私挖滥采现象。3.关于武家沟大村村东1公里处建设搅拌站的问题。经李家湾乡政府调查,未发现伍家沟村村东1公里范围内有新建和已建成的搅拌站,不存在破坏群众耕地的行为。 部分属实 1.李家湾乡政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辖区内生活垃圾不随意倾倒。2.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日常监督管理,严禁私挖滥采,破坏植被等行为。 已办结
2 D2SX202105070065 县城规划区文水高速口南边100米左右,居民区兴民小区、西街小区等十几个的周边有一“文水县振兴化肥有限公司”,每天生产作业时烟囱冒黑烟和白烟,举报人称烟尘里含有有毒化学物质,气味呛人,危害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该企业在夜间1点—3点将生产的废水排放至文峪河河道,破坏了当地村民的地下水资源,导致岳村3000多村民买水喝。居民要求将企业搬迁。 吕梁市文水县 大气 1.该公司于2021年5月7日上午8时全面停产检修。2.2021年5月10日检查时,三台3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两开一备)停产检修,配套3套电袋复合除尘和1套石灰-石膏法脱硫塔(三台3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共用1套脱硫塔)停止运行,调阅2021年4 月1日至5月6日废气排放连续监测在线数据,数据显示全部达标。3.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通过密闭管道排入文峪河。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调阅2021年4月1日至5月6日污水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数据全部达标。  部分属实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要求文水县振兴化肥有限公司停产检修期间加强日常管理,杜绝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已办结
3 D2SX202105070060 西槽头乡狄家社村,四五年前不知何人将大量垃圾倾倒在村东2公里处的四十亩左右的耕地里,污染耕地。 吕梁市文水县 土壤 群众反映的狄家社村东2公里地块为2014年狄家社村委承包给闫家社村民蔚某的废坑地,面积60亩。近年来,狄家社村民陆续在该废坑地上倾倒了大量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 1.西槽头乡人民政府责成狄家社村委立即对该废坑地上建筑垃圾进行清理。2021年5月11日,狄家社村委已组织安排施工人员、机械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2.西槽头乡人民政府加强巡查力度,严防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已办结
4 D2SX202105070061 城庄镇后塔村,村西500米左右有一“霍州集团临县庞庞塔煤矿”地下采煤,导致村北的养殖场塌陷,全村的耕地(核桃树)、马路都有塌陷;导致村北的高压线线杆倾斜,大风天气不敢送电,从去年开始村民处于断水断电的状态。 吕梁市临县 土壤,生态 群众反映的城庄镇后塘山庄自然村为城庄镇后塔村,该村原属程家塔乡(撤并乡镇后合并为城庄镇)后南峪村管辖的一个自然村,该村庄属搬迁村庄,多年前村民已全部搬迁,原有房屋已自然垮塌损坏,无人居住。该村150亩土地已于1996年承包给个人。后塔农林养殖有限公司位于该承包土地内,该公司有养殖场一处,房屋六间;同时,另有村民建成鸡舍一处。庞庞塔矿采煤过程中造成该村不同程度的塌陷、裂缝、滑坡地质变化和植被破坏现象。 部分属实 1.庞庞塔矿配合城庄镇政府对受采煤影响的村庄区域内群众进行积极沟通对接,对受损房屋进行协调处理,目前在受采动影响的区域设置了警示牌板,已安排工队对受损路面进行修复,对受损的水管进行了维修和更换,目前用水已正常。2.临县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采掘作业,加强对地表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已办结
5 D2SX202105070056 峪口镇周家山村村西南山西陆桥特种作业分公司采空区项目部在闫家峁小组(地址)修路,没有土地使用审批,无征地手续,破坏山体、耕地、植被。村民多次制止,没起到作用依然施工。 吕梁市方山县 生态 群众反映的采空区项目是吕梁209国道改线工程项目的218省道连接线段。省发改委对该项目予以立项,生态环境部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予以批复。2019年5月31日,吕梁市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领导组以吕重建函〔2019〕5号,同意先行开工,政府配合完成征地拆迁、临时占地相关手续办理工作。现场检查,吕梁209国道改线工程连接线采空区项目处于停工状态,该项目部临时占用村民3亩土地,并与村民签订了临时占地合同,未按照要求落实临时占地复垦措施。 部分属实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与吕梁209国道改线工程连接线采空区项目部协商缴纳临时占地复垦押金相关事宜,要求该项目部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已办结
6 D2SX202105070043 杏花镇武家垣村,村支书搞新农村建设侵占土地50亩,私自进行买卖,修建别墅,破坏生态环境。 吕梁市汾阳市 其他污染 武家垣村原党支部书记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期间,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于2013年4月占用该村一般耕地和沟渠9.7亩、2014年5月占用该村一般耕地79亩建设该村新农村,汾阳市自然资源部门已经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处罚;2015年4月26日,占用的79亩土地变更为建设用地。2015年2月5日,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将武某非法占地一案移交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已依法予以判决。 属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地、私自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7 D2SX202105070047 马西乡赤峪村有村民私自采土,破坏村民十几亩耕地,(此人为赤峪村党委书记的小舅子),举报后一直未处理。 吕梁市文水县 其他污染 群众反映的破坏耕地问题位于马西乡马西村与赤峪村交界处,马西村村民王某在该处地域进行生猪养殖,由于地理位置位于山沟中,为防止生猪棚因下雨导致山体坍塌毁坏猪棚,故该养殖户对靠近猪棚的位置进行了适当的排险降低落差,造成少许地貌破坏。文水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养殖户王建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山体平整作业,防止耕地损坏。 部分属实 1.2021年5月11日,马西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王某对该地块损毁的地貌进行整改并达到耕种条件。5月13日,该养殖户对已损毁地貌进行平整,损毁的地貌已基本修复。2.文水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展板、发放宣传单、粘贴标语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群众意识,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已办结
8 D2SX202105070030 下曲乡徐家镇村,村东30米左右有一“家具厂",在院内喷漆气味呛人,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活;

 

  下曲乡石家堡村,村北第五排第五家是一家“家具厂”,现还在生产时,喷漆气味呛人,影响了举报人的地里的农作物和身体健康。

  举报人希望将这两个家具厂取缔。举报后办理结果为取缔,两个家具厂仍在生产。

吕梁市文水县 大气,其他污染 群众反映的下曲乡徐家镇村和石家堡村家具厂,业主均为石某,为下曲镇石家堡村村民,其在下曲镇徐家镇村村北有1处存放成品家具的仓库。此外,石某在下曲镇石家堡村村北有1处家具拼装点,外购家具半成品后组装销售。主要生产设施:板材切割工具等。无任何手续,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4月23日,下曲镇人民政府已对该家具拼装点下达了《取缔通知书》采取了查封、断电措施。 部分属实 1.2021年5月10日,下曲镇人民政府再次对石家堡村家具拼装点进行检查时,处于断电查封状态,未发现油漆家具及生产行为。徐家镇村家具仓库无油漆家具及生产行为。2.文水县下曲镇人民政府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发现一处,取缔一处,杜绝死灰复燃。 已办结
9 D2SX202105070038 南安镇高车村村民反映鑫海化工后称办理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办理结果编号为D2SX202104270042和D2SX202104270043和X2SX202104280030和X2SX202104290019

 

  1.地震裂度不应参考1990年标准。2.环评问卷调查为该厂员工冒充村民参与调查。3.举报人有买卖白土记录,政府公示结果为该厂不使用硫酸、白土。4.该厂私自买卖废白土、废油桶,危险废物不按照流程处理

  5.该企业重新注册相似名字企业代交处罚。

吕梁市文水县 其他污染 1.关于地震烈度的情况。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当时抗震设防烈度执行的是2010年12月1日实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文水县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震基本烈度采用罗马数字Ⅶ,是因为《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原文表述采用了罗马数字,所以环评报告直接引用原文。2.关于环评调查问卷的情况。2015年9月,环评编制单位制作好公参调查表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并走访调查周边民众填写调查表,共发放问卷60份,收回60份,其中参与调查问卷填写的,全部是周边村民。3.关于工艺使用浓硫酸的情况。该公司6万吨/年废机油精制技改项目采用斜壁式擦膜真空蒸馏废机油再生精制基础油工艺,精制过程使用溶剂,不使用硫酸和白土。4.关于使用白土的情况。该公司现工艺不使用白土。2015-2016年期间,该企业采用白土精制工艺。于2015年购置了40.52吨白土,其中约26.7吨未使用,储存于原料库。使用并按危废转移废白土约4.65吨,其中2.57吨转移至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置、2.08吨转移至山西晋投夏工水泥有限公司处置。剩余白土进入原料罐中沉淀到罐底形成罐底混合沉积物,2019年4月按危废转移至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处置,总计13.23吨。严格执行了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5.关于转移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情况。该公司废矿物油运输分桶装容器和罐装两种,桶装容器由运输公司自备并循环利用。山西鑫海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和山西桃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置合同》,该公司产生的部分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矿物油罐底沉渣、吸附VOCs的活性炭和废油桶暂存于该公司危废暂存间,达到一定数量后送处置单位进行处置。2020年5月17日该公司处置废油桶74个,严格执行了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6.关于缴纳罚款的情况。2018年,原文水县环境保护局在对山西鑫海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由于该公司法人代表被移送公安机关,公司的账户冻结无法转账,后该公司财务人员使用文水县高车鑫海化工有限公司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缴纳20万元行政处罚,收款票据填写的行政处罚编号与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一致,备注亦已注明处罚依据。文水县高车鑫海化工有限公司代缴罚款的行为,不影响山西鑫海化工有限公司对该行政处罚的履行。 部分属实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法律法规规范运行,同时要求该企业加强各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0 D2SX202105070004 成家庄镇枣窑村,和王家沟乡的交界处西区岔,宏盛公司安泰煤矿地下开采,挖煤,安泰煤矿的矿地占用举报人的20多亩土地进行挖煤,破坏土地,水土流失,土地塌陷,树木枯死,现在导致你无法耕种,举报人多次和煤矿协商解决,一直不解决。举报人找当地环保局,也一直不解决。 吕梁市柳林县 生态 1.关于安泰煤矿的矿地占用举报人的20多亩的情况。从2016至2019年,该公司的开采工作面涉及举报人的部分土地。2020年11月3日,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对举报人受损的土地实地进行测量,受损土地为7.28亩(全损坏占0.62亩,部分损坏占6.66亩),在开采过程中存在对土地造成破坏,水土流失,土地塌陷现象。2021年5月11日,经柳林县林业局调查,成家庄枣窑村采煤沉陷区树木生长良好,未见因采煤沉陷而引起树木枯死现象。2.关于多次与安泰矿协商解决,一直不解决的情况。经调查,2020年11月3日,柳林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林县采矿影响地质灾害防治处理办法的通知》对举报人进行赔偿,得到举报人同意认可,并当场写了息诉罢访保证书。经调查,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1月20日,该公司与柳林县自然资源局、成家庄镇政府先后6次分别联系举报人履行土地受损补偿手续,举报人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履行。 属实 1.王家沟乡政府督促柳林县安泰煤矿按照要求对群众反映的受损土地进行补偿。2.柳林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山西宏盛安泰煤业有限公司认真推进,把群众反馈的诉求扎实推进并整改落实。 已办结
11 D2SX202105070007 1.西王家沟乡刘家湾村,村南山沟里有一“安泰洗煤厂”,该企业厂区内无排水池,随意将雨水乱排至厂区西边附近的耕地上,导致举报人的耕地塌陷,水土流失,无法耕种。(上次举报后,检查人员去企业了,没有去举报人说的这个现场,现在这个企业已关门)

 

  2.“安泰煤矿”采空了举报人的耕地,原先是按照裂缝进行补偿,补偿了3年,补偿后继续采煤,然后导致现在地已完全塌陷,没有再进行赔偿。

吕梁市柳林县 1.群众反映的“安泰煤矿”为柳林县安泰洗煤有限公司,该公司厂区西山体较高、护坡坡度较大,存在安全隐患。为了防止雨水冲刷护坡,雨水汇集引发地质灾害隐患,该公司开始施工修建一条排水明渠,将山上雨水引入沟道。在施工过程中,经过举报人的耕地护坡下缘,被举报人阻挡停止施工。该公司同举报人协商后,决定不在耕地边缘修建排水明渠,并还原其损坏的耕地及地边小路,举报人未同意。经调查,该公司厂区内建有2个500立方米的雨水收集池,且运行正常。该公司的雨水不经过举报人的地块,且该地块不存在塌陷的现象。2.2.关于安泰煤矿采空了举报人的耕地的问题。经调查,2014年至2015年,山西宏盛安泰煤业有限公司在开采过程中涉及王家沟乡刘家湾村举报人的3亩土地,已按3年一次性全部赔偿。经调查,该地块于2015年12月开采完毕,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补偿后继续采煤”。 属实 1.王家沟乡政府督促柳林县安泰洗煤有限公司对群众反映问题协调处理,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2.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采矿引发地质灾害政策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受灾害影响村民对应得到的补偿做到心中有数。 已办结
12 D2SX202105070016 1、太和桥街道办事处籽城坊村,村北村委会大楼对面40多亩地,之前建设的生态大棚,在2012年强制拆除,现在荒废,挖深坑倒各种垃圾,导致无法耕种,村民要求恢复耕地,遭到打击报复。 

 

  2、太和桥街道办事处籽城坊村村东,廉租房旁边,占用村民的口粮地,违法建房屋。 

  3、籽城坊村村支书,在自己的口粮地上建造游泳池。 

  4、籽城坊村村会计的大棚地上,建造的村委办公大楼,并以私人的名义出租给安康医院。 

  多次反映,没有得到解决,希望得到重视

吕梁市汾阳市 土壤 1.关于村北村委会大楼对面40多亩地倾倒垃圾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籽城坊村委对面实际有30余亩地,分为三块地:第一块地20余亩属于集体机动地,一直闲置未建造任何建筑。第二块地有10余亩,2014年,经籽城坊村委同意,山西长丰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该地块中5.3515亩一般耕地进行整村开发建设,在第一座楼座挖地基、打桩过程中,原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该项目因资金链断裂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修建区域呈坑状状态。2015年2月10日,村支两委及相关部门召开了任家坟、大口井地段的土地征收听证会,拟对该块10.3115亩土地进行征收,对土地内的大棚进行拆除。因山西长丰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继续开展项目,2019年3月15日,村委与开发商解除了合同。2019年8月28日,籽城坊村委与山西泓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联合开发合同。第三块地属于个人耕地,约5亩左右,由村民自己耕种。2.籽城坊村村东廉租房旁边,违法占用村民口粮地建房屋的问题。经核实,籽城坊村村民曹某和靳某在该区域本人承包的土地内建设养殖场,两户养殖场均无养殖的备案手续,其中靳某养殖场已转变成了废品收购站。3.关于籽城坊村支书在自己的口粮地违法建造游泳池的问题。该土地属于集体土地,2012年5月,籽城坊村“两委”及“两议会”研究决定,由村委主任靳某筹资负责修建游泳馆及活动场所——村民健身公园,根据该村村内地下水资源灌溉不足的实情,经考察、论证,单纯修建蓄水池变为修建游泳馆,村民健身公园位置确定在村北孟家井地段的边缘,和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租赁土地进行建筑。4.关于在大棚地上建造村委办公大楼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村结合村实际情况,经汾阳市委组织部批准建设该村基层党组织阵地,基于该村村集体经济严重匮乏的情况,经“两委”及“两议会”研究,同意由村党支部书记靳某筹资新建基层党组织阵地,于2014年建成基层党组织阵地,于2016年7月8日村“两委”及“两议会”研究,决定将办公楼西区承租给安康医院,租金用途为抵顶靳某建楼垫资工程款。 属实 1.籽城坊村委已经组织相关人员、机械等将土地深坑内的垃圾全部进行清理,并对该深坑进行了填埋,目前已基本恢复土地原貌。2.太和桥街道办事处已经组织有关部门对两养殖户进行了取缔。3.鉴于籽城坊村委修建村民健身公园是集体性的公益项目,目前,该村两委正在积极向汾阳市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补办相关土地使用手续。4.该村两委正在向汾阳市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补办基层党组织阵地相关土地使用手续。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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