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3-01-29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定向 | 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总量年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 | 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 | 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四、二十六 、二十九、三十五、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九、七十二、七十八、八十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三十、三十二、三十三、三十七、三十九、四十、四十五条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六 、二十九、三十三、三十六、三十七、三十九、四十、五十六、六十五条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十二条规定;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二条规定; |
1 | 定向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行情况。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的执行情况。 | 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四、二十六 、二十九、三十五、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九、七十二、七十八、八十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三十、三十二、三十三、三十七、三十九、四十、四十五条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六 、二十九、三十三、三十六、三十七、三十九、四十、五十六、六十五条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十二条规定;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二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