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更新时间:2022-12-26
山西晟安电铝有限公司:
你公司尚未履行我局于2022年4月2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吕环罚字〔2022〕012号)。因你公司长期停产无人,无法联系受送达人相关人员,加之近期疫情影响,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罚款催缴通知书》(吕环催字〔2022〕005号),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领取行政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未领,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
请收到本通知书之日10日内将罚款2.8万元缴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351901667010996)账号,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行政罚款催缴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罚款催缴通知书》(吕环催字〔2022〕005号)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