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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00355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2〕63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

《吕梁市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建设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促进我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重点支持为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为原料,生产新型环保材料、新型墙体材料、高性能建设材料和资源化高值利用的产业项目和基地建设。

一、加强财税支持

1.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企业。(市财政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2.对一年内开工、投产、上规入统的固废综合利用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市财政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3.对上规入统后连续两年稳定运营,营业收入持续增加的固废综合利用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的,再奖励80万元。对目前执行的奖励政策补差继续执行。(市财政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4.对新获得工信部“绿色工厂”荣誉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工信部“绿色产品”“能效之星产品”荣誉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5.市政府相关部门帮助固废综合利用企业争取国家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争取省级对口部门奖励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6.落实税收优惠,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指导企业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前期手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市税务局牵头)

7.严格奖励资金考核测算,明确考核标准、口径,准确掌握企业(项目)资源化利用大宗固体废弃物的年处置数量和项目投资额度,科学客观评价企业(项目)固废综合利用情况,核算确定拟财政奖励资金。发挥财政奖励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推进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强化用地保障

8.依法保障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用地指标,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征收成本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

9.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供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并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租赁期限或弹性出让年期最长为10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

10.鼓励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入园入区,享受“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服务。入驻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可享受前两年租金全免、第三年租金减半的优惠;三年后可按15元/平米/月续租;如需购买土地则按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执行。(各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

三、金融信贷支持

11.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申请省、市企业风险补偿金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绿色信贷范畴,给予绿色金融信贷支持。(市人行牵头,市金融办配合)

12.对金融机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1年,市县财政按当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市县财政分担比例为2:8。(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鼓励科技创新

13.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主动联系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校企、企业专家多元化合作。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中心、中试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4.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连续3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科技成果转化在我市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给予技术输出方3%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省级最高补助10万元,国家级最高补助50万元。中介服务机构促成转化交易的,奖励3万元;重大转化项目可适当增加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推进“吕材吕用”

15.为固废综合利用产品制定地方设计标准,对接省标准化委员会制定固废综合利用产品省级设计标准。(市市场局牵头)

16.将本市企业生产、符合标准、经过认证的固废综合利用产品依法列入政府采购名录。各级政府主导的新建建筑、道路、市政设施、标准化厂房等项目,固废材料或固废综合利用产品使用比例达50%以上。

(1)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有关规定,市政建筑类工程项目(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等),优先使用固废材料制造的新型环保建材、新型墙体材料、高性能建筑材料、再生建筑材料以及装配式建筑材料等绿色建材产品。(市住建局牵头)

(2)对道路工程项目(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等),加大应用固废材料制造的新型砖、高性能水泥等产品,以及直接使用固废材料代替道路铺渣。(市交通局牵头)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重点应用固废材料制造的透水砖、绿化支架、高性能水泥等。(市城管局牵头)

(4)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标准化厂房,统一使用固废基装配式建筑材料。(各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

(5)将资源综合利用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打造绿色循环低碳乡村,新建的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要推广使用固废材料。(市乡村振兴局牵头)

17.在市域范围内取缔传统黏土制砖企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配合)

六、加强招商引资

18.将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作为重点招商内容,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招商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技术、设备和资金,促进产废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达成长期稳定的固废处置战略合作。按照“谁产废谁付费”的原则,各类固废产生企业或单位要配套建设固废综合利用设施或出资委托固废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化处置利用。提高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赤泥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分别达60%、70%、90%、100%、25%以上。(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配合)

七、建立监测平台

19.严格落实县(市、区)政府和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在县(市、区)和企业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监测平台和交易平台试点建设,实时监测固废产生种类、产生量、去向、转移、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建立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产废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的供需对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八、其他事项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措施与我市其他同类优惠政策,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补。

该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解读链接:【图解】市发改委关于《吕梁市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发改委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8237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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