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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10402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3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03日

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局机关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提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3、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4、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5、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含利用外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负责全市样报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6、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闰业。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7、负责培育发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市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办理吕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8、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9、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10、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1、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整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12、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

13、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4、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5、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16、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进结构,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17、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期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18、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9、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20、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的法律顾问工作。

21、将市中小企业局等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山西省经济管理学校职责

吕梁经济管理学校是一所普通中专学校,负责对人才的培养与教育。

(三)吕梁市工业技术研究所职责

负责全市工业技改项目可行性论证,新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新产品开发与科研项目研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例行或强制能源审计,节能规划编制,技术咨询服务。

(四)吕梁市食品研究所职责

负责全市农副土特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利用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机构设置情况

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13个科室,行政编制34名,局长(兼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1名,市国资委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处级),副局长(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业14正(含总工程师1名)4副。

(二)下设三个直属全额事业单位

1、山西省经济管理学校,内设机构10个,编制人员128人(科级职数14人)。

2、吕梁市工业技术研究所,内设机构5个(吕编办字[2006]48号):办公室、煤焦化工研究室、冶金技术研究室、化验室、节能规划科;核定科级职数8名,事业编制23名。

3、食品研究所,内设机构2个,编制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 10097.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088.0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 8.96 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2019年预算支出10099.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4.203万元,项目支出7415.512万元。

较2018年相比,减少2385.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33.053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项目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2386.814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大数据职能划出涉及重点项目数谷吕梁经费3千余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88.055 万元,支出10099.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4.203万元,项目支出7415.512万元。较2018年相比,减少2385.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33.053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项目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2386.814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大数据职能划出涉及重点项目数谷吕梁经费3千余万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 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8年相比持平。

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10 万元,比2018年减少 3.139万元,原因是:2018年调出车辆。

1、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一样。

2、2019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8年一样。

3、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 万元,比2018年减少3.139万元,原因是:2018年调出车辆。

4、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一样。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工业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0088.055万元,包括局机关、经管校、工研所、食研所共 1 个行政单位和3个直属全额事业单位。较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385.567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相关职能划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工业局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工信局部门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00万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2019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三供一业市级补助资金2600万元、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2000万元、国企改革和解困专项资金250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部门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 8 辆(其中行政单位3辆,事业单位5辆),车辆实有数4辆(其中行政单位3辆,事业单位1辆)。

2、房屋情况:工业局及所属二级单位办公用房面积17706平方米。

3、其他属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我部门固定资产3417.5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066.22万元、通用设备1081.43万元、专用设备50.01万元、图书、档案6.1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01.91万元、无形资产11.89万元。

七、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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