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0138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12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在民政领域开展 “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 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民发〔2021〕13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5月12日 |
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在民政领域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关于在民政领域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2日
关于在民政领域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培育文明新风,全面贯彻落实《吕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实施意见》(吕农办发[2021]6号)和《吕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培育文明新风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的实施方案》(吕文明委发[2021]2号)的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前的重要批示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市委总体工作要求,紧扣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健全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和殡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作用,推进移风易俗,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5年的不懈努力,全市所有行政村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老年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得到遏制,养老、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健全,孝亲敬老、厚养薄葬等社会新风尚蔚然成风,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得到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实施方案》(吕民发[2019]36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村规民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补充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内容,弘扬积极向上向善的民风民俗。村民委员会在制定村规民约时要体现相关约束性措施,明确彩礼、随礼、殡期、宴席等上限标准,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等采取教育、规劝、惩戒等措施,乡镇政府应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统一的指导性建议。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同时依法产生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并将践行村规民约,倡导文明新风作为重要职责,建立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孝敬老人等约束性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基政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二)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殡葬服务基础。2021年全面启动县级殡仪馆项目建设,新建10个县级殡仪馆,迁址新建2个老旧殡仪馆,到2021年底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带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全覆盖,火化设备全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同步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到2023年底实现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乡镇农村全覆盖,不断夯实殡葬服务设施基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责任单位:社事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三)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方式,弘扬孝亲敬老文化。全市所有行政村要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建立起区域性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等互助型养老机构,纳入农村公益服务项目,为农村留守、失能、孤寡老人解决实际生活困难。鼓励村级组织通过与被赡养人子女签定赡养协议书等方式,细化量化子女赡养义务,督促子女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权益维护等方面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县乡两级要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低保等各类救助资金,保障困难老人基本生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活动,建立农村留守、孤寡老人定期巡访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化解老年人独自生活风险,对生活特别困难且无人赡养的老人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入住养老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四)倡导婚事新办,培育婚育新观念。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对结婚当事人进行移风易俗政策宣传,发放婚事新办倡议书,鼓励与当事人签订婚事新办承诺书。提倡结婚不要彩礼、不要车、不要房,鼓励新人订婚不办订婚宴,结婚不雇豪华车队,使用绿色迎亲方式,杜绝低俗闹婚等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新人举办集体婚礼。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搭建婚事新办服务平台,为集体婚礼、旅行结婚等创造条件。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五)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大力培育和发展乡村社会组织,2021年底前每个行政村拥有不少于5个社会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试点工作,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成形、四年覆盖、五年完善”的目标,积极培育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农村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助力乡村振兴。
完成时限:2025年前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六)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各县(市、区)民政局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懂法、守法意识,自觉维护合法权益,抵制歪风邪气。要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村规民约和其他自治组织规定,对不赡养及虐待父母等行为要强化惩戒措施,必要时依法予以打击。各级养老机构、殡葬管理部门、村级自治组织等单位要注重发现孝亲敬老、带头革除陋习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和表扬,逐步形成积极向上、文明有序的社会新风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推动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是全市民政系统深化党史学习教育,落实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直属机构和县市区民政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作为民政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民政领域移风易俗工作落细、落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