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1220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13日 | |
标 题: |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人社发〔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13日 |
吕人社发〔2023〕1号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现将《吕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
(2022—2024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较为稳定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9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以我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
二、主要措施
(一)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1.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作用。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文件精神,市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应率先招录残疾人,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县(市、区)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应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年度统计、定期公示,督促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依法依规压实国有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国有企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三年行动中,市、县(市、区)国资委每年会同同级残联结合年度“春风行动”、全国助残日、就业援助月等活动,组织一次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残疾人活动。
3.多渠道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市福利彩票中心、市体育彩票中心对残疾人申请福利彩票销售点、体育彩票销售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福利彩票点和体育彩票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店面。市烟草专卖局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鼓励民营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定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市、县(市、区)残联与民政局、人社局、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紧密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在吸纳残疾人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与指导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打造新业态下高质量就业创业“快递+助残”新模式。
2.市、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创办的民营企业,工商联常、执委企业带头为残疾人设置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实施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对安置残疾人稳定就业成绩显著的公共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社会组织等给予奖励。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1.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打造特色品牌。
2.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和助残就业示范点。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充分发挥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作用。各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充分利用残疾人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之家”、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抓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申报辅助性就业机构,三年行动中,每个县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不少于2个。
2.落实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对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数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在职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含)的用人单位(盲人按摩机构不少于5人)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落实按规定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策。
3.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各县(市、区)设立的保洁员、护路员、护林员、保安、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要在能够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将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对象,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坚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岗位信息、推荐至少1个培训项目。
2.积极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在实名制登记的基础上,对就业培训数量、质量和就业帮扶率实行考核评估。通过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来料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行业,鼓励对在电商直播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适当放宽从业要求,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就业帮扶。
3.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健全就业服务平台。建立校地残疾人大学生信息共享机制和大学生就业工作联系平台,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定期调度推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
2.促进就业服务政策倾斜。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健全完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机制,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见习补贴、辅具适配补贴、税收优惠、创业贷款扶持等政策,确保有就业意愿毕业生实现100%帮扶,全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广泛开展就业服务。开展一系列就业培训,为每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至少一次就业培训。开展一系列就业指导,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能力测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加大盲人按摩培训力度,对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盲人做到应培尽培。扶持培育一批医疗按摩从业人员,鼓励、扶持盲人和社会力量开设盲人按摩机构;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建设扶持力度,开展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创建活动,支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按摩机构建设,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打造一批示范性盲人按摩机构,不断提升盲人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业态,促进盲人就业多元化。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加强残疾人就业市场建设。完善就业登记、信息服务、中介等服务,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
2.加强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
3.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培训,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并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依托市场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服务机构,按就业人数给予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统筹推进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2.开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业态就业创业培训。通过残疾人技能展演、成果展览、作品展销活动,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形态提供发展平台,提高残疾人劳动成果商品转化率。鼓励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助残社会组织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营等就业创业新形态。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就业新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定期举办残疾人创业创新大赛,建立残疾人创业创新项目库,对创业创新项目进行评选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创新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提供必要条件与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二)加强资金保障。结合实际逐步提升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相关经费纳入预算,突出预算统筹管理,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方面资金投入,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对各类就业帮扶基地、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与扶持。落实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政策。
(三)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宣传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用人单位,宣传扶残就业先进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化、数据化建设,推动实现各级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制度,对残疾人就业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部门间相关数据的采集查询、比对、核实,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的信息化、专业化、精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