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1-12
为进一步强化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市局决定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查时间从1月10日开始至2月6日结束,本次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
由市局食品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总负责,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力量,分3组开展督查。督查任务为两项内容,
一是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情况。县、乡、村3级包保干部同本级党委或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情况;督查《承诺书》报送情况;县、乡、村3级包保干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对包保主体开展督导情况;县、乡2级是否对下一级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查。二是食品安全监管情况。针对节日消费特点,以酒类、肉制品、食醋、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特殊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粮食加工品、淀粉制品、冷链食品、年夜饭半成品、水产品、糕点等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商场超市、餐饮、集体用餐配送、食品批发零售和抽验不合格、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属实、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单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商业聚集区、食品展销会、庙会年会、重大活动举办地等为重点区域(场所),对过期、变质、“三无”等假冒伪劣食品进行重点督查检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市局要求各县市区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督查检查,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结合辖区实际,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全力保障食品安全。要求各督查组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公正执法,严格执行八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