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11037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29日 |
标 题: | 关于转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关于做好党参、黄芪、杜仲叶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申报和许可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函〔2022〕26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29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关于做好党参、黄芪、杜仲叶按照
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
生产企业申报和许可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关于做好党参、黄芪、杜仲叶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申报和许可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动员
采取下发通告,印发宣传资料,媒体报道等方式,让每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时间知晓开展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引导动员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积极申报食药物质试点生产许可,确保企业在规定时限内申报。
二、核实企业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
认真核实申报企业近三年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是否均被评定为B级以上,是否被列入“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和“异常名录”,是否受到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列入从业禁止“黑名单”,对企业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负责。
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获证试点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和省局要求,设计印制相关产品的标签标识,并在投产前向市局备案。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于每季度末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局和市局报告自查表及自查整改表。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
加强对获证试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试点企业风险等级,加强监管频次和力度,重点检查厂区环境、设施设备、卫生状况、生产工序、产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管理持续满足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情况,严禁未获批试点的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党参、黄芪、杜仲叶等未正式列入食药物质目录的中药材生产加工食品,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五、按时上报相关情况
从3月份起,请于每月20日前将《山西省食药物质试点企业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上报至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联 系 人:高锋
联系电话:8296853(传真)
附件: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