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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00752
发文字号吕市监函〔2022〕301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2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关于吕梁市离石区泰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小区业主收取“公摊电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回复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12日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市场监管

综合执法队《关于吕梁市离石区泰众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向小区业主收取“公摊电费”

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回复

吕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

你队《关于吕梁市离石区泰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小区业主收取“公摊电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予回复如下:

《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是由省发改委、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不具有对该政策的法定解释权,作为执法部门,请严格依据政策规定予以执行。

此复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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