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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110674
发文字号吕水法规〔2022〕94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2日
发文机关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1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市直水管单位,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局直管水利工程项目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水利发展改革大局,实现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水安全〔2022〕1号)精神,结合吕梁市水利实际,制定202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水利局

                                  2022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坚持“两个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利保障。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局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全市水利安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推动全局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进安全发展.(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强化水利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以《吕梁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管清单》、《吕梁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清单》、《吕梁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为监管责任标准,以安全监管检查“一张表”为监管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融入水利高质量发展各领城、全过程。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利用《全市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和《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政策法规监督科牵头,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水勘测设计、监理单位、后勤保障三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标准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政策法规监督科、农村水利水电科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事故通报力度,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地区、单位加强督导和问责,督促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政策法规监督科会同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三、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专项整治

(一)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全面执行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开展防汛保安专项执法,严厉打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持重点攻坚和整体提升相结合,统筹推进水利行业“2个专题”和“5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整治力度。推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健全完善制度标准和措施,形成制度成果,构建长效机制,扩大整治成效。(政策法规监督科牵头,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针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水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淤地坝、农村供水工程、小水电站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结合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岁末年初、春节、“五一”、汛期、国庆节等关键节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常态化检查,对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和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举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防范化解水利重点领域安全风险

(一)强化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确保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进一步加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农村供水工程、小水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堤防水闸安全管理,抓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淤地坝安全度汛,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督促各单位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尤其是病险工程的安全度汛。(规划计划建设科、运行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土保持科、供水中心等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二)强化水旱灾害防御。严格落实河长制,排查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完善防洪规划,加强水库、堤防等重点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水旱灾害风险管控。强化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预报,做好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充分发挥水工程调洪抗旱作用。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保障措施。(运行管理科、河务科等科室分工负责)

(三)加强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督促各县(市)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制定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和工程度汛安全日常监督和检查;组织工程质量、工程安全问题调查处理。(政策法规监督科、质监中心分工负责)

(四)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充分利用省厅每季度下沉帮扶督导的机会,认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并推进双重预防机制的构建。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宣传教育,强化全体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的风险管控意识,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培训教育,让每一名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了解本企业的安全风险,并掌握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标准。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及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政策法规监督科牵头,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全面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充分发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监管作用,利用好“安全监管+信息化”这个平台,实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网上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掌握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完善安全生产数据填报和更新,实现网上监管、实时监管。通过系统数据研判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排名持续靠后的单位开展安全巡查。(政策法规监督科负责)

(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抓紧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巩固提升工作,推动水利行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果在水利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运用。(政策法规监督科、农村水利水电科分工负责)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五进”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素质。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政策法规监督科负责)

(八)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开展防汛应急演练。督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优化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保障措施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快速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下拨救援资金和物资,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损失。(运行管理科、水土保持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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