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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77477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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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评选山西省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统计局
关于评选山西省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2〕85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中央驻晋有关单位: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支撑中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斗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统计局决定开展山西省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省、市统计部门的内设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近年国情国力普查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其他单位统计普查工作所在的内设机构。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近年国情国力普查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全省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先进工作者200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分配名额见附件2。
二、推荐条件
全省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心系“国之大者”,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一)山西省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实事求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纪律严明、风清气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在完善统计体制、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
2.解放思想,创新进取,在推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3.在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开展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知识传播、提高统计公信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国家调查中作出重大贡献。
5.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决策科学,凝聚力和战斗力强,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7.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山西省统计普查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一般应从事统计工作3年(含)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统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模范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2.积极参与统计现代化改革,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有重大创新或发现,对统计工作影响深远。
3.坚持原则,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表现突出。
4.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
5.在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国家调查中表现突出,受到省级表扬。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7.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领导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统计局联合成立山西省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各市统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请立即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联系,成立推荐领导小组,共同做好推荐工作。各级各部门推荐评选机构需填写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8),于8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sxstjjrsc@163.com)。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两审”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两次审核,“三公示”即分别在本单位(部门)、市级(省局、省直和中央驻晋有关单位)和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省直、中央驻晋有关单位的名额不作具体分配,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行申报,原则上可申报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省直、中央驻晋有关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参照以下程序开展,在本单位公示5日后,将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考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
(二)市级推荐。拟推荐对象应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市评选机构结合近年来统计普查工作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等,认真审核、集体研究,按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并公示后,由市级推荐领导小组出具书面推荐报告并将推荐对象排序上报。
(三)审核表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选,提出初审通过名单,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要优先推荐专职统计工作者,一般不推荐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集体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县处级干部(含相当于处级)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业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推荐程序。要增强政治敏感性,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并不再递补;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受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和证书。先进事迹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作保密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9月20日前,各市,省直、中央驻晋有关单位推荐评选机构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A4纸,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光盘)。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5)、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6)、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公示原件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5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
各市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表格电子版可在省统计局网站http://tjj.shanxi.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西省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山西省统计普查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珺璐,联系电话:0351-4955655
郭一航,联系电话:0351-4955590(传真)
电子邮箱:sxstjjrsc@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32号
邮政编码:030001
附件1山西省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wps
附件2山西省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wps
附件7山西省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wps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统计局
2022年 8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