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9-14
2021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做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切实提升化妆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行动,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办法》宣贯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掌握内涵。《办法》公布后,我局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讨论,同时在微信工作群内推送国家药监局《办法》宣传链接及国家局宣传文章,加强化妆品监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办法》内容,准确把握条文内涵,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根据省局安排部署,我局积极印制《办法》手册和宣传海报,采取走进企业、走进街道宣讲的方式,在企业醒目位置和主要街道以及火车站LED电子屏张贴播放宣传海报。共发放《办法》手册260本,张贴“儿童化妆品实施重点监管”“美容美法机构应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配套宣传海报350张。
三是现场培训,规范经营。在宣传的同时,工作人员在化妆品经营单位对《办法》的主要条款进行现场讲解培训,指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