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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24128
发文字号吕政办函〔2021〕50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7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吕梁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07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吕梁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各驻吕中央及省直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15号)精神,更好发挥国家统计局派驻吕梁各级国家调查队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政策文件。2021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

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深入,由地方统计局承担的部分业务已划归国家调查队管理,由吕梁市县两级国家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等国家调查工作已覆盖我市全部县(市、区),所取得的调查数据是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为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支持,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二、大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一)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级国家调查队加强协作,大力支持我市市县两级国家调查队开启调查网点网络,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调查工作中的应用,保障基层调查力量,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对开启调查网点有困难的,当地政府要及时协调,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信息化专业调查设备难以满足需要的,要进行必要的补充配备。针对当前基层调查力量不足的问题,各县(市、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个乡镇配备2名统计员,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统计员来充实基层调查力量,夯实调查基础。

(二)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国家调查队开展工作,并统筹协调辖区内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国家调查工作,充实基层调查力量,明确工作职责,按时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要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报表催报核实、信息调查研究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国家统计局吕梁调查队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县级统计局承担的国家统计调查业务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局,要按照国家调查方法制度要求,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同时要接受市级国家调查队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三)加强调查工作保障落实。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包括县级统计局承担的国家调查任务)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统筹制定目标责任考评政策基础上,对同级国家调查队予以支持。进一步支持国家调查队伍建设,要把本级国家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地方党校、干部学院培训计划。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国家统计局要求,解决本级国家调查队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支持改善国家调查队办公条件。

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持续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客观真实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质量。

(二)持续落实国家调查方法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支持我市市县两级国家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得将国家调查队列为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

(三)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吕梁调查队 办公室  822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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