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人社局 更新时间:2022-03-11
吕人社函〔2022〕87号
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帮扶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帮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工作
1.建立安置点就业服务机构。对搬迁人口800人以上的安置点全部配套就业服务机构,配备人员、经费、场所等,设立服务窗口,800人以下的安置点配备就业服务联络员。明确安置点就业服务机构职能及岗位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机构运行正常,持续开展服务业务。
2.强化搬迁群众就业信息动态管理。以县为单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精准掌握安置点搬迁劳动力年龄结构、技能水平、就业意愿、就业状态等基础信息,建立劳动力就业培训台账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做到搬迁劳动力底数清、培训意向清、就业意愿清,为精准培训和就业帮扶提供支持。
3.落实就业帮扶“五个一批”政策。坚持稳岗就业与拓宽就业渠道相结合,针对性开展就业帮扶,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1人就业。外出务工输送一批。强化组织协调,深化劳务对接,发挥劳务品牌引领带动作用,以省外经济发达地区和周边省份为重点,积极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跨省务工交通补贴等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可参照2020年抗疫时期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对外出务工搬迁群众给予6个月的稳岗补助。就地就近就业一批。对因照顾家庭等原因无法离乡、无法外出的,鼓励和引导当地企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安置点配套的产业园区、车间工坊等,至少50%的就业岗位要优先用于搬迁劳动力就业。公益岗位援助一批。统筹县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项目,以及生态护林和光伏电站运维管理等公益性用工需求,跨社区、跨部门(环卫、园林、交通等)科学开发公益岗位,为搬迁群众特别是弱劳动力、半劳动力提供就业援助。自主创业扶持一批。积极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充分利用安置点配套的商业用房、公共服务用房等资产及周边的集贸市场、创业园区等县域内资源,引导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子一定优惠。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对创业人员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技能培训提升一批。聚焦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实施搬迁劳动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全面提升工程,结合市场用工需求和搬迁群众培训意愿,加大订单式、定向式、项目制培训力度,强化扶志内容培训,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要严格培训考核程序,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关证书,逐步提高技能等级证书持证比例和证书等级,提升技能培训含金量,提高持证劳动力工资水平,实现人人持有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劳动力就业比例明显提高。
二、全面排查梳理
近期,省反馈我市易地搬迁安置点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社区治理短板突显、社区工作人员配备明显不足、整体服务能力较差、物业服务差、配套基础设施运维困难等问题。市委孙大军书记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梳理我市移民安置点存在的问题。为贯彻落实批示精神,请各县市区人社局组织专人,全面排查梳理安置点在就业帮扶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措施、责任“三清单”,限时完成整改,并针对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市局要发挥综合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作用,确保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2.深入排查问题。贯彻落实市委孙大军书记专门作出的批示精神,认真排查易地搬迁安置点就业服务工作站在人员配备、开展“131”服务情况、建立动态台账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不足与薄弱环节。
3.认真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动态排查整改机制,以整改促攻坚、以完善促提升,全面提升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
请各县(市、区)于3月17日前报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统计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问题排查整改清单》,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报回市就业指导科。
联 系 人:刘小宇
联系电话:18404983882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