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打造就业特色小镇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人社局 更新时间:2022-04-01

202223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打造就业特色小镇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人社局有关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吕梁市打造就业特色小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打造就业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为推动农民务工就业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市局将打造就业特色小镇,以点带面推动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作为2022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五件大事”之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精神,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就业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突出贯彻林武书记提出的“持续加大就业帮扶政策支持,不断拓宽务工就业渠道,持续打造特色务工品牌”精神,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以培育发展特色产业为抓手,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重点,把打造就业特色小镇作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平台,为建设美丽幸福吕梁征程中贡献更坚实人社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内涵定位

就业特色小镇主要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以微型产业集聚区为空间单元进行培育发展,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不能盲目将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行政建制镇命名为就业特色小镇。

就业特色小镇主要在城市群、经济开发区、城市周边、农村等优势区位或其他有条件区域进行培育发展。可结合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和产城融合,循序渐进发展“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村中镇”等不同类型的就业特色小镇。

就业特色小镇作为一种微型产业集聚区,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集聚了创业者、孵化器等高端要素,促进了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结合,是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新载体,提高吸纳就业能力、促进产业带动就业的新举措。

三、目标任务

紧抓全省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重大政策机遇,以具有产业集聚效应、区域性特色经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地区或领域为依托,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富有活力的就业特色小镇,用足用活用好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业失败社保补贴、优秀创业团队跟踪孵化等优惠政策,量身打造支持就业特色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管家式”服务,推动就业特色小镇成为吕梁就业工作新名片,有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四、基本原则

遵循规律、质量第一。立足各地区经济发展阶段,遵循经济规律和客观实际,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不搞区域平衡、数量要求和政绩考核,防止盲目发展、照抄照搬、重复建设、千镇一面。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不同地区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适合什么打造什么,提倡形态多样性,体现区域差异性,挖掘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合理谋划并做精做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就业特色小镇。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引导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投资运营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更好发挥政府政策引导、搭建平台等作用。

五、基本条件

就业特色小镇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地域空间。区别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具备1平方公里以上的国土空间,兼具特色文化、特色生态和特色建筑等鲜明魅力。

(二)有明确的建设主体。坚持市场化导向,建设主体既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各类型企业。

(三)有鲜明的聚焦产业。立足一定资源禀赋或产业基础,突出一镇一主业。主业可以包括现代服务类、商贸物流类、智能制造类、科技教育类、农业田园类、休闲旅游类、民俗文化类、高端产业类等产业。

(四)有良好的创业平台。有创业创新成本低、进入门槛低、各项束缚少、生态环境好的服务平台,为初创期、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便利、完善的“双创”服务,以及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业失败社保补贴、优秀创业团队跟踪孵化等优惠政策,具备吸引各类人才、激发企业家活力的创新环境。

(五)有创新的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和调动市场主体活力、企业家创造力,立足不同运行模式,鼓励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市民积极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在机制政策创新、政企合作、投融资模式等方面有先进经验。

(六)有规模的带动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鼓励返乡入乡创业,有吸纳农村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能力,结合主导产业加强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服务,提高创业者和劳动者技能素质。2021年度或2021年以来12个月周期内,通过小镇实现就业500人以上。

六、创建程序 

(一) 创建打造(4月—7月)。各县(市、区)人社局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就业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打造1个就业特色小镇。

(二)申报推荐(8月1日—8月12日)。符合条件的就业特色小镇向所在各县(市、区)人社局报送书面推荐材料:《吕梁市就业特色小镇推荐表》一式三份、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特色小镇就业人员花名册,宣传报道资料(图片、视频、文字材料等)。

(三)资料审核(8月15日—8月31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实地考评(9月1日—9月23日)。根据各县(市、区)推荐情况及审核结果,市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地考评,依据相应评选标准进行打分。

(五)集中评审(9月26日—10月14日)。市局会同有关部门,抽调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资料审核、实地考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

(六)公示结果(10月17日—10月25日)。确定的就业特色小镇名单通过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认定授牌(11月)。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就业特色小镇,颁发牌匾、证书,通过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深刻认识打造就业特色小镇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平台,以及建设美丽幸福吕梁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建立打造就业特色小镇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统筹协调全市就业特色小镇的创建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也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对打造就业特色小镇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确保资金保障。鼓励引用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参与投资,打造就业特色小镇。

(四)加强考核考评。就业特色小镇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避免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出现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盲目发展以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市局每年年底对就业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考核,对于年度评估考核不达标的就业特色小镇,实施退出机制。

(五)做好典型引路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宣传作用,挖掘并推荐模式先进、成效突出、经验可复制的就业特色小镇典型案例,总结提炼、树立标杆、推广经验,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以少带多引领面上高质量发展。

   附件1:吕梁市就业特色小镇推荐表.docx

   附件2:就业特色小镇就业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3吕梁市打造就业特色小镇工作专班.doc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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