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更新时间:2022-09-12

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4建议的答复


李丽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吕梁市区的共享电单车自2019年开始投放,属于一种新业态,当时我市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也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基本处于无序投放状态。到2020年底,共有3家经营企业投放共享电单车19694辆,其中:青桔电单车由市城管中心同意,投车7998辆;美团电单车由市城管执法大队同意,投车7620辆;哈啰电单车由离石区城建执法监察大队同意,投车4076辆。

2021年1月1日,市人大颁布实施了《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其中明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政策、规范和标准。本着“尊重历史、符合现实”的原则,2021年4月份,市交通运输局采取责令现有共享单车企业将所有单车全部入库,签订落地经营协议并在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放的办法。根据单车日骑行量统计数据,同意现有3家单车企业各投放2000辆,首批投放总计6000辆,与原有投放量19750辆相比,缩减2/3。吕梁市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车秩序明显好转。

为规范共享单车管理,根据《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已代市政府起草了《吕梁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发函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提请市司法局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在呈报市政府提请常务会研究时,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综合各方情况,电动自行车应逐步退出吕梁市场为宜。尽快组织研究,敦促企业退出”。

二、关于每个路段规划共享单车专用停车位的建议

共享单车停车区的划定由城管部门负责,目前市区已经划定停车区1000多处,市区的共享单车停放管理使用的是电子围栏技术,如果用户将共享单车停放在围栏之外,将会提醒用户还不了车,并收费用,但电子围栏存在精准度不足,误差偏大的问题。

目前,青桔单车正在更新投放新一代VM3.0车型,该车型增加了90度停车的要求,单车停放精准度要求更高,可以有效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问题。

三、关于规定运营商在每个路段停放共享单车的数量并保证单车外观清洁的建议

目前,我们根据单车日骑行量统计数据,对吕梁市区共享单车的投放总量进行了控制,但对于每一个路段来说,其车辆数量应该是动态变化的,无法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量。而且,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共享单车总体发展趋势是逐步减少,直至退出。

关于共享单车外观清洁的问题,今年以来,结合我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其中一项活动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精准停放提升活动,责任单位为吕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从6月20日开始到2022年7月10日,为缓冲期,对我市所有共享单车企业以约谈教育为主,让其履行企业主体管理责任,规范车辆停放。2022年7月10日后,将对市内共享单车发现不按指定位置乱停乱放、车身卫生不达标投放市场运营的车辆,拍照取证,并联合交警部门查扣,一经查扣一律核销车辆营运资格,相应核减投放数量。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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