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2-08-29
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号第建议的答复
张宝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妥善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难问题,2020年我市出台《吕梁市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20-2022年)》(吕办发〔2020〕16号),整合现有资源,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构建以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小院为主体,区域型敬老院和护理型中心敬老院为引领,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一、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每县新建或改建一所护理型中心敬老院;为易地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乡镇所在地和千人以上村先行配置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实施农村互助式养老拓展工程,夯实养老服务设施基础。
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1.实施敬老院提质升级工程,对特困供养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及功能配套完善,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服务质量。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特困供养机构向社会开放,为农村低保对象、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及计生特殊家庭提供低偿服务。
2.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人员配备,充分利用光伏扶贫收益和就业基金,分级分类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配备照料护理员等公益性岗位,照料护理员纳入“吕梁山护工”培训,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
3.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根据《吕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及运营管理的通知》(吕民函〔2022〕38号),严格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标准,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力度,完善相关人员配置,保障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稳定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三、深化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推广多方筹资运营模式,按照“政府投一点、集体补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出一点、子女交一点”的思路,多方筹措资金,强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强养老和医疗资源整合,实现养中有医、医中有养。
四、发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建设
贯彻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19〕16号)精神,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民营资本投资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在社区设立老年人照料中心、养护院、养老驿站、老年餐桌等多元化养老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人性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整合资源、继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多渠道、多方式、多样化运营模式,为农村老年人创造良好的晚年生活环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吕梁市民政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