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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7-00938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2017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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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吕梁市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6日

吕梁市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6年度吕梁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几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20161231止。 

一、 概述

吕梁市司法局是吕梁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下设办公室、政治部、宣教科、律师科、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公证科、鉴定科、考试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承担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主要工作职能。

司法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认真按照《条例》规定执行,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同时成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把吕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严把信息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同时认真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文件规定内容,规范工作流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实行公开。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点,对涉及包括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公证管理工作、法制宣传等在内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信息数:2016年度主动公开信息数31条。

(二)公开信息分类: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依据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均属于政务公开范围。

(三)公开主要内容:2016年度主动公开信息数31条。

(四)公开主要形式:通过吕梁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省司法厅门户网站网站、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至20161231,我局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不断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截至目前,本单位未收到当面申请、网站提交、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我局未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2、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尚不完全熟悉,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

3、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在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加强指导,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加大普及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

3、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吕梁市司法局

                            2017年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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