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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7-00939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2017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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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2016年吕梁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6日

2016年吕梁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和统计报送工作情况统计报告如下(本报告数据期限自201611日起20161231止)。

一、 概述

(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为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印发了《关于卫生计生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分解方案》,提出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主动公开。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定了《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规定》,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界定流程。结合委门户网站改版,正在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包括:吕梁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文书样本目录、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暂行规定、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卫生计生信息公开工作。

在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印发了《吕梁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内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处室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时,除按照法定时限依法答复外,还及时梳理查找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二)经验做法

为深入推进“阳光行使权力”工作,印发了政务办事公开制度,将卫生计生委机关面向社会公众办理的所有事项通过委门户网站、政务大厅、触摸屏、印刷纸质手册、悬挂台签牌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务办事公开内容包括了办理事项的内容、职责、依据、程序、时限、结果、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等。对政务办事公开信息提供不全、不及时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被办事人员投诉或被检查未履行上述职责的,明确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积极参与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全面改版工作,以门户网站为平台,对领导活动和重要会议活动进行了及时报道和更新,并对重大政策信息进行长期置顶宣传。截至12月底,主动公开信息110条,同时,还对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了通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卫生计生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开通“吕梁卫计委”微信公众号。

持续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办好“12320”卫生计生服务热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利用《健康生活报》、《吕梁日报》等报刊,及时发布卫生计生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委按照《山西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导向,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1.参合情况

新农合参合情况数据分阶段向社会公开,并以比对完成后的最终结果为准进行官方发布。2016年吕梁市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2%,筹资标准提高到540元(个人缴费120元,财政补助420元),比上年提高了70元。

    2.保障水平

1)新农合保障水平稳步提高。门诊补偿比例达到75%以上,补偿封顶线达到30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或超过18万元,大病保险补充报销高达40万元。纳入门诊报销的慢性病超过35种,年最高可补偿1万元。统筹区域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7%左右,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稳步提高。

224类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比例达到70%。新农合保障的重大疾病增加至24种,实行定点医院救治、按病种限额付费,补偿比例保持在70%

    (二)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2016年我委积极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了服务费用信息、服务效能信息和典型病种信息3类共11项医疗服务信息,包括了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门(急)诊均次医疗费用、基药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出院人次、平均住院日、日均门(急)诊人次、病床周转次数、病床使用率;急性阑尾炎、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高血压Ⅱ期等的平均住院日和平均医疗费用。

2016年,我市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2016年,我委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定期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传染病疫情信息按月公布制度,每月对全省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疫情信息报告。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山西省卫生监督公示栏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把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及时公示,加大对群众举报案件和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公示制度的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知情权和就医安全。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主动公开了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2016年,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56件,罚款39.58万元。

同时,公开了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法律依据、期限,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结果以及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等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以来,我委未收到申请。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为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兼职人员数1人。

(二)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为0元。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为0元。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初级信息多,深加工的信息少,有分析、有情况、有建议的信息少。二是部分信息公开存在不全面、不及时的现象。三是卫生、计生机构合并后,工作职能和职责进行了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内容、规定也要相应作出修订和完善。

改进措施:目前,我委门户网站正在进行改版,下一步将加快网站各栏目专题内容更新速度。今后,我委将按照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抓紧抓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落实。

 

 

                                 吕梁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3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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