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要求 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04-13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工作者更加精准、专业、安全地开展社区防控,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疫情防控能力,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认真执行本地社区防控方案,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社区防控预案和物资准备,切实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和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常态化防控和疫情应急处置快速转换。特别要求发生疫情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在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统一指挥和社区防控办公室统一组织下,精准实施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分类管理措施。重点健全社区独居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特殊疾病患者等特殊群体信息,逐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保障生产生活能力。

通知要求,要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建立健全村(社区)组织动员体系,健全村(居)民委员会联系服务群众机制,推动社区防控各项措施落实不遗一户、不漏一人,为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处置疫情做好提前量。

通知提出,要运用“五社联动”机制支持社区防控。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的疫情防控机制,增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支撑力度。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发生疫情地区的民政部门要推动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组织各方资源、力量支持社区防控工作,强化社区防控物资保障,改善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和工作保障;指导社区防控办公室统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人员,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证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时得到必要休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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