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来源:柳林县民政局 更新时间:2019-04-02
各乡(镇)民政办:
2019年度参保费即将开始征收,为了切实做好民政资助对象参保费及时缴纳,保障特殊群体的医疗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以2018年第四季度数据为准,具体资助对象为:
(一)城乡低保对象。
(二)城乡特困对象
(三)城乡孤儿
(四)优抚对象 具体指:1、七至十级残疾军人;2、在乡老复员军人;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4、“三属户”。
二、资助标准
城乡特困对象、城乡孤儿、优抚对象实行全额资助,每人资助220元,农村低保对象资助金不低于参合标准的30%,即每人资助66元。城乡特困对象和低保对象中的优抚对象,按优抚对象全额资助。
三、资助方式
(一)城乡低保对象资助。民政局将低保对象中的建档立卡对象和优抚对象剔除,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账户,低保对象自行到所在村(居)委缴纳参保费。
(二)城乡特困对象、城乡孤儿、优抚对象资助。乡(镇)民政办与医保中心派驻乡镇监管员对接,认真核查,将城乡特困对象、城乡孤儿中的建档立卡对象和优抚对象剔除,最后将全额资助的各类对象花名报县医保中心,县医保中心将花名报县民政局进一步核实,由财政将资助参保资金划拨至城乡居民参保基金专户。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民政办要高度认识资助民政对象参保的重要意义,认真负责做好宣传、核实、上报工作,确保各类对象准确,不重保、不漏保,全部享受城乡居民参保的惠农政策。
柳林县民政局
2018年9月11日